▲承接 第 33 樓 的貼文▼ 按照神學邏輯的理性推斷,『預定論』認為所有信主得救的一群,都是神早已預定的,即是有人雖然是沒有聽見過神的道 , 仍必能得救信主。
假如沒有聽見過福音的人,也能得救信主,只因他是被神預定。那麽聖經說的「傳揚福音、務要傳道」只是勞民傷財之舉,這有何需要呢? 如仍覺含糊不清 , 可再思考下列兩個問題 : 1/ 被神揀選了,或被『預定得救』的人,可否拒絕或不接受信主得救呢 ? 2/ 不被神揀選,或被『預定墮落』的人,聽見了神的道,能否自我選擇相信,及接受主耶穌作為個人救主而得救 呢? 如你不是人云亦云,確實已經過深思後, hippo 當然不會反對你繼續堅持大聲說:『信主得救』全是被神揀選,全是被神預定『得救』的,『不信主、不得救』也全是被神揀選,全是被神預定『不能得救』的。 如此說來,是否『自由意志』的解釋論調,較『預定論』更為合理?是的,『自由意志』的解釋是較『預定論』更為合理,但也並不符合聖經教誨。 因為『預定論』的論調是在否定『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而『自由意志』的論調卻是不認同『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的教誨。 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接受或拒絕「救恩」的決定?關鍵之處,在於聖經所說的『自由』,是包含了什麽意義,如能正確弄清楚,你已不再需要問別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