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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拥有绝对主权的神是绝对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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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愿这给我带来安慰的讯息,也能给你带来安慰

如果神执行他的公义,那么我们当中没有人能站立得住,既然我们都背叛了无限圣洁的神。神不欠我们什么,也没有义务救任何人。因此,重生是一个完全的,我们不配得的怜悯的行为,因为他把我们应得的公义浇灌到他的儿子身上(由此把他的烈怒转离我们)。


在神把一个人的石心转化为肉心之后,没有人想拒绝。就定义而言,我们的欲望,心性和情感都改变了,因此我们会在信心中转向基督

在新生之前,想要和寻求神只是不可能的假设(罗3:11;林前2:14)。正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内住和催逼才使我们有信心或力量去愿意,要求,争取,努力,祷告,观看,学习,寻求,请求,或敲门和相信基督已成就之功

命令罪人悔罪和相信并不暗示罪人有能力这样做。神的意图是启示没有恩典我们道德上的无能(罗3:20;5:20;加3:19,24)。律法不是设计来给我们力量而是来使我们脱离自我。


摘录自:关于重生的两种观点

约翰 汉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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