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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贬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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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命日粮 - 2008 年 2 月 28 日

贬低身份


金句: 「向弟兄动怒的, 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章22节)

几年前,有一次和朋友一起用餐,一位白人叫我「小鬼」。我不是吃惊,而是愤怒,深感受了伤害。我的朋友甚至还流了泪。为什么呢?因为「小鬼」一词,在美国奴隶制时期,是用来称呼黑人男子的,是侮辱性的称呼,目的是要贬低其身份,不把黑人当作人。当那个丑陋的字眼被不加思索地轰进我的灵魂深处时,我真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想到我们的主论到谋杀和愤怒的话,让我改变了想法。

耶稣教导他的门徒时,引用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还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章21节)。然后他更深入地加以阐释。夺取人的性命不单单限于肉身的谋杀,给他人取绰号以示轻蔑也同样有罪。在犹太人的文化中,骂人「拉加」或「摩利」(第22节),等于说他没头脑或白痴,是小看或贬低人。骂人之所以那么严重,是因为它也侮辱了上帝,因那人也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耶稣教导门徒说,我们每日要把邻居的尊荣放在心上。如果我们遵守他的教训,就不会犯了贬损他人之罪。MW

求主助我能够爱,
拥有恩主慈悲心;
随时给人一杯水,
能有无私的生命。Peterson

侮辱被造物就是侮辱造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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