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主爱小羊在2007-11-14 13:13:00的发言: 感谢弟兄指教,说到教会,太18:20“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主的信徒哪怕是两个人以耶稣的名聚在一起崇拜神,
(包括所有与神有关系的活动,如:查经、见证、赞美神、传讲福音、敬拜、祷告、交通等)
就可以称为教会。团契可以是基督徒聚在一起的其他活动(可能是与崇拜神有关也可能无关的聚集)。
你这么理解也可以。
但是从原则上来说,两三个人还不能算是教会,除非当地没有更大范围的基督徒组织了。比如说刚开荒布道建立起来的教会,开始的时候确实只有两三个人,也算是一个教会。但是随着人数的增加,教会人数组建增加,教会组织慢慢健全之后,其中的两三个人就只能称为团契,而不能代表教会了。
哥林多前书12章12节:“就如身体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这节圣经虽然不是专指着团契和教会讲的,但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教会跟团契的关系:身子只有一个,但是却有许多的肢体;肢体虽然多,却是一个身体。
哥林多前书12章18、19节:“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这里就是说明到,肢体是多的,但是身子是一个。如果只有一个肢体,还算不上是一个身体;如果没有许多的肢体联络起来,按照神的旨意安排在这个身上,也不能算是基督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