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2000年1月去登记结婚(即:领了结婚证) 那么他们 2001年有了孩子,而又在2002年带了孩子一起补办个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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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月;乔迁入新屋;加上结婚的喜酒一起办了。
难道是奉子成婚
这种事很滑稽吗?想想天家吧!见主面的时候!现在的基督徒不怕了吗?
我所指的是:领证之前就有了孩子的。我想这个事,作为基督徒都能明白怎么是对,怎么是错,就看在实际当中怎么持守了。求神给我们胜罪的能力吧,给我们战胜世俗潮流的力量吧。使我们成为洁净的子民。
那有啥想不通,办个婚礼可以赚不少钱.过去随的礼和以后要随的礼,都可以在现在挣回来.
诱惑太大了,我也想订婚后就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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