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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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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3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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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31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3-1-30 20:14:18的发言: 结婚以后再开始恋爱不是更好吗??
那你找一個網上的姐妹。好象舊時代的。盲婚啞嫁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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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可怕了吧?还什么先结婚后恋爱? 那如果合不来怎么办呀? 一个人的缺点可是在交往后才会慢慢暴露的,如果结婚,那怎么办呢? 还是理智一点吧,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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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8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大家讨论一个问题时,忘了一个原则,就是我们应该从圣经的教导中看一件事,是否可行,而不是考虑会不会出现不良结果或是以真心相爱为借口。对于婚前性行为,圣经有明确的教导 来13:4 婚 姻 , 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 , 因为[U]苟合行淫[/U]的人,神必要审判。 只有对圣经没有明文的事情,我们要从多方进行考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2-8 0:14: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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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從舊約以色列民的婚姻風俗中可以看到: 1.訂婚在男女二人的終生誓約上具有法定效力,且一般需要雙方父母的認可;此後一方與他人犯姦淫會被處以石頭砸死之刑。 2.已訂婚男女保守貞節,直到迎娶那日。(迎娶前女方住在父家)又有婚宴,使許多人作見證。 3.如果迎娶後男方懷疑女方的貞節,女方的父母需要把貞節的憑據拿出來作見證。 請參閲舊約[申命記]22:13-17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節的憑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節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爲妻,他恨惡她,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節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節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結論:婚前(迎娶前)性行爲不符合聖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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