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篇:蒙宽恕! 快乐就是得蒙宽恕!那种激动的情绪难以形容。一个巨大的重担得以解除,债项得以一笔勾销,良心得以安然;那是一种解脱。罪疚消失了,战争结束了,和平得以共享。对大卫来说,蒙宽恕就是他极大的过失得到赦宥,罪恶得到遮盖,罪孽不必追究,心灵得以从诡诈得到洁净。对于今天的信徒来说,蒙宽恕所指不单是罪恶得到遮盖;那只是旧约里赎罪的概念。在这个时代,信徒知道他们的罪已经完全被除掉了,并且永远埋葬在神那遗忘的大海里。 三二1~2 在罗马书四章7和8节,使徒保罗引述诗篇三十二篇1和2节,为要指出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的概念,在旧约时代已经存在。但所证明的在于大卫没说的,多于大卫说的。他不是谈到一个赚取或配得救恩的义人,他是谈到一个已经蒙赦免的罪人。他形容蒙赦免之人的福气时,没有提到那人的行为。借着圣灵,保罗从这里推论说,大卫是在形容一个人的快乐;他蒙神称义,至于称义,神完全没有考虑他的行为(罗四6)。 三二3~4 跟着大卫的情绪又变得较为阴沉。在与拔示巴犯奸淫又设计谋害乌利亚之后,他坚决拒绝承认他的罪。他尝试把这事搁在一旁。也许他以为“时间令人淡忘这一切。”但他固执地拒绝认罪的时候,他是在与神作对,也是跟自己最大的益处作对。他的身体变得衰竭,原因是他心灵的痛苦没有解除。他察觉到神的手在他身上沉重,处处阻挠他,挫败他。他好象事事碰壁。生命的齿轮不再啮合,自由自在的日子消失了,他的存在就好象干旱的旷野一样不畅快。 三二5 经过一年的不悔改后,大卫最后愿意说出神一直等待的四个字——“我犯了罪。”跟着,整个羞耻的故事就象脓从脓胞里流出来一样。现在他不再掩饰,不再轻描淡写,或找借口。大卫最后以正式的名字来称呼罪——“我的罪……我的过犯……我的罪恶。”他承认的时候,就即时得到保证,知道耶和华已经赦免他的罪恶。 三二6 他祷告蒙允的时经历,感动他去为所有神的子民祈求,以同样的方法证明他们的主。那些与主同行的人在痛苦的时候,必得着他的拯救。大水纵使泛滥,也必不能影响他们。 三二7 这个一直顽梗不愿悔改的人,现在忧伤痛悔。他存着感恩的心,承认神是他的藏身之处,是他在困难中的保障,以及用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他的那位。 三二8~9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两节到底是大卫的话还是耶和华的话呢?我们若认为这是大卫所说的话,用亚当斯的话来说,就是“蒙赦罪的自然反应,是与别人分享自己的经历,特别在别人的困难中加以辅导,借以帮助他们。”我们若采取另一种观点,意思就是耶和华回答大卫的敬拜,应许要指示他,并教训他必须时常顺服。那是父神为回转的背道者摆设筵席。对于前面的路,他为信徒提供指引;在人生的所有决定上,他为他们提供个人的忠告和辅导。但这里有一个警告:不可象马那样不停地往前走,不听命令,也不可象骡一样,即使听到指挥,也固执地拒绝前进。这两种牲畜都需要嚼环和辔头,使它们驯服和服从命令。诗人把一些人描述为马和骡子,是因为他们非得用嚼子和辔头来控制不行。他们不要神对他们的一步步带领,宁可顽固地离开他们惟一正确的选择。神要使用他们的话,就必然要管教和惩罚他们。信徒应对耶和华的带领敏感,以致他不需要用更严格的纪律来使他们合作。 三二10~11 就大卫来说,义人完全胜过恶人。两者不能比较。恶人必多受苦楚。谦卑的信徒有耶和华的慈爱四面环绕。因此义人应当靠耶和华欢喜快乐,并且喜极而欢呼。大卫在这里表达了被神赦免的欢乐。神已经赦免了他对拔示巴和乌利亚所犯的罪(参撒下11-12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