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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过在2003-1-20 23:58:16的发言:
“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那么,我向世人行善算不算奉献呢?比如我本来没有义务要奉养某人,但我主动承担了,或者我在街上向乞丐施舍了,神会知道的是吧,神把这看作是奉献吗,还是别的什么呢?
??虽然做善事也算是奉献的一种形式,但是我们对于教会还是应当有我们自己的责任,要不然教会的日常开支从哪里来呢?教会又拿什么来开展福音工作呢?因此奉献的头一个对象应当是教会,包括那些作主工作的属灵团体。
??教会是在地上作神的见证工作的,神用着教会传福音和造就信徒。神也就让教会接受奉献来供给各种见证工作的需要。我们若爱主就当记念主的工作,也记念到教会和属灵团体的需用。我们学习奉献,首先就学习把奉献送到教会去。
??第二个接受奉献的对象应当是神的工人。圣经有教导说:“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的需用供给施教的人。”(加6:6)“那善於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7)“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4)
??当保罗出外向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传福音时,他得到了腓立比教会的供应。“腓立比人哪,你们也知道我传福音,离了马其顿的时候,论到授受的事,除了你们以外,并没有别的教会供给我。就是我在帖撒罗尼迦,你们也一次两次的,打发人供给我的需用。”(腓4:15)
??第三个接受奉献的对象就是那些有缺乏的弟兄姊妹(包括你所说的世人行善)。神把一些有缺乏的弟兄摆在我们眼前,为要试验我们爱主的心到底有多少。爱主的人必定记念弟兄姊妹的缺乏。“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19:17)神所应许的,是善有善报的定律,借以激发人努力行善。耶稣也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两方面的极端:一是以为交纳给教会十分之一之后,就不必行善了。二是借行善为借口,逃避向教会奉献财物的责任,二者都是错误的。圣经的原则是很明显的:“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马书13:8)
??奉献不是十分之一、十分之二、或是十分之几,乃是一个爱心的问题。我们若有爱神爱人的心,就不会被这些细节所困扰,因为我们会发觉,无论我们为主作了多少,都是感觉到自己做的还不够,都是感觉到对主仍有亏欠。倘若有人认为“我这么做已经很不错了,虽然比上不足,但也比下有余,已经对得起天地良心了……”这只能证明这个人还没有真正认识神。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他会明白无论他做了多少善事,奉献了多少财物,都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切都是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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