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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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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停止了她事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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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灵果在2007-5-29 21:30:00的发言:
我是本贴的楼主,贴中所论乃属事实,它就发生在我们的教会。我为这个姐妹感到非常的难过,我曾多次找她谈过这事。可是,此姐妹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处理女儿的事情。她的女儿和她的男友今年实际年龄都才十九岁,距合法的婚姻年龄还有三年(男性合法婚姻年龄为二十二岁),在这两三年中,会发生什么事情, 谁也无法预测, 但这位姊妹坚持说“不会地生什么意外的”。目前,女儿的男友依然留住在她的家中……。教会目前所能作的也就停止她的事奉工作。

我想问问大家,作为她的弟兄, 还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来帮助她呢?

这么说来,那个男孩只是住在女孩的家里,没发生什么关系吧.



但是为什么那个男孩要住在女孩的家里呢,他自己没有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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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些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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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品信徒在2007-5-25 16:41:00的发言:
     同居不一定就是罪吧!他们只不过是没经过世俗的仪式而已,只要在 神面前圣洁并持守就好了.我们为什么就轻易的审判人家呢!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比她好吧(自义)!我们这班灵里的淫妇啊,求上帝来改变我们吧.....................
    姊妹出来也好,清心和主交通吧!都有 神的美意!

你非常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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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灵果在2007-5-29 21:30:00的发言:
我是本贴的楼主,贴中所论乃属事实,它就发生在我们的教会。我为这个姐妹感到非常的难过,我曾多次找她谈过这事。可是,此姐妹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处理女儿的事情。她的女儿和她的男友今年实际年龄都才十九岁,距合法的婚姻年龄还有三年(男性合法婚姻年龄为二十二岁),在这两三年中,会发生什么事情, 谁也无法预测, 但这位姊妹坚持说“不会地生什么意外的”。目前,女儿的男友依然留住在她的家中……。教会目前所能作的也就停止她的事奉工作。

我想问问大家,作为她的弟兄, 还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来帮助她呢?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位姊妹会这么做?
即使不是一个基督徒,也应该有最起码的道德伦理观念吧?
我真的不相信
所以才会发一个教会不要误判别人的帖子.
我不想教会有任何伤害弟兄姐妹的做法.
这样的生命怎么会在教会做服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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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的做法是对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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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也很久没来了,这样的问题还在讨论。
难怪罗素说,基督教的积极意义只在于修订了诸多天文立法。
世界上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太快,太复杂。世界的律法是法制的,即无论这个人是什么人,犯罪情节一定,就是要判处什么样的刑期。神的律法只针对罪本身,而只要求犯罪的人承担后果,且每个人的经验不同,这种责罚往往是不同的。
我不敢支持未婚同居的做法,但是教会的做法又如何呢?那位姊妹孩子同居的事情,一定有长舌的人通告了长老会,可爱的执事同工基于义愤,又有几个人能清心在神面前祷告求他的义呢?难道这位姐妹的做法一定不符合圣经么?有一种例外的存在,就是在神的特殊启示之下,河西阿两次娶了犯奸淫的妓女。保罗自己也说,审判在神,don't judge anybody。用人的心灵能做的事情,是叫神的公义行在地上,且为她切切的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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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张若楠在2007-5-30 16:52:00的发言:

你非常的有问题..

感谢主!也谢谢姊妹的爱心!把问题交给我们的主吧,愿全能的上帝打开我们属灵的眼睛并保守我们的心!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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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我们这里长辈的解释是,异性男女一起单独生活,就是同居,不发生性的关系也是同居,不容许.
我们这里不允许异性单独住一个屋子,除非在婚姻内.
这个姊妹让女儿和男朋友住在家中,长辈也经常外出,事实上造成了异性男女留宿,见证不好.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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