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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蒙恩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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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被动的犯罪,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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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

不做假得罪人(领导),做假得罪神.
你是选择得罪人还是选择得罪神?

基督徒遇到试探时,应坚决地说:不!虽然会为此付上代价.但这条十字架的路是永生的路.

求主耶稣使软弱者得刚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2 11:34: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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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教师,曾遇到过类似的事。我认为基督徒做事要有一定的原则: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既然你在此事上有怀疑,那就是罪了,当然应该拒绝。
“得罪人不得罪神是应当的”。只要神喜欢,领导又能如你何?我们的神可是大有能力的,祂应许我们要“调动万有,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我的经历是,首先要让你周围的人知道你是基督徒,包括领导。然后持守你做事的原则。相信他们会很快发现你的人格魅力。理解你、尊重你。
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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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动的犯罪,主动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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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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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又遭遇了令人尴尬的事情,使我百思不得其解(或许是当局者迷)——
妻子患了胃病,治疗了近一年,但仍然偶尔感觉有点痛。她自己也产生了疑心——会不会是坏病?所以,应地方医生的建议,带她到市大医院去做胃镜。
按照正常的渠道,是先挂号,内科。然后内科开出做胃镜的单子。拿着单子到胃镜室。按照要求要交费160多元(含辅助器材、麻醉药等)。交费后就可以做胃镜。如果按照非正常渠道(这也是地方医生指点的,也是大家所熟知的办法),直接到胃镜室,私下“送”100元给医生。然后做胃镜。这种情况下,医生反而认真负责,而且检查非常细致。这两种做法共同的地方是:做完胃镜后,医生还要针对治疗(应该胃镜室只负责做胃镜,没有看病的职能,但在我们这里例外)。并开一些药物。这些开出的药物一小部分在医院内部的药房拿,大部分在医院门外的二药房拿,明显,这个部分是给主治医生回扣的。如果走正常的渠道,医生反应是冷淡的,而且会多开一些药物(他好多一些回扣,把“损失”夺回来)。而且,其他医院做胃镜的价格也没有这个医院高。对病人来说,走正常渠道,就要承受两方面的“宰”——医院、医生;走非正常渠道,只受一方面的“宰”——医生。反正都得挨宰,许多知情的病人选择了后者,为的是用尽可能少的钱买尽可能好的服务。我也是抱着这样的心态,许可妻子这样做了。
当时,自己也感觉似乎不对。但是又说不清楚。因为,无论是什么渠道,都没有公正正当可言。现在是商品经济时代,市场可以讨价还价,医院也事实变成了市场,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呢?
回来,我祷告主,求赐智慧。也反复思考。但一直没有满意的答案。
现在的时代如圣经描述是“弯曲悖谬”——道德、良心掉价,以钱为中心,为人民币服务。教育、工商、税务、医院、公安、检察、法院——社会上形象的评价为“七匹狼”——这些政府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作为普通的百姓、社会的底层、弱势群体,作为基督徒,如何既能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又能合乎圣经的教导?
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顺服掌权者”(罗13:1-7)——掌权者正确使用权柄,我们应当顺服。反之,就应当顺服神;一方面又教导我们“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作为一个普通的受害个体,面对权柄的不合理的使用,抵制、申诉、向有关上级领导反映,明显是不现实的。就比如上述做胃镜的事情,要么你走正常的渠道多受宰,要么走非正常渠道少受宰。不可能去向医院院长去反映。现在几乎是天下乌鸦一片黑,反映了又怎么样?病还要不要看?至于这么号吗?号得起吗?违法乱纪的多着呢!!!
能有个少受宰的途径已经是万幸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5 16:16: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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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中国,什么时候能像民主国家,由人民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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