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1:26当中的“我们”(还有创3:22;11:7;约14:23),启导本圣经的解释是—— 这里的“我们”是神宣布他登峰造极的创造工作时的自称,代表神的丰富华丽。27节的“他”和“自己”是本书作者讲到神时用的代名词。 另外把对创1:1的注释录下,作为参考—— “神”的希伯来文Elohim为复数,也许隐含圣经后来清楚启示的三位一体的奥秘(太3:16;28:19),但此处为加强意义的用法,表示神的伟大与华丽,称为“华丽的多数”(the plural of majesty)。此字虽为多数,但动词只为单数,指出神是宇宙间唯一的主宰。 关于对神有些地方使用“我们”,有些地方使用“我”的问题,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我们不妨先看看哪些地方用“我们”?——创3:22;11:7;约14:23——可以理解为三位一体之间的交流(不一定恰当);而使用“我”的地方,说话的对象是人。为什么对人说话不用“我们”呢?只能说,是因为人的有限。因为人的有限,所以神对自己的启示是渐进的,不是一步到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