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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和耶稣的话不同是为什么?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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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约申命记19章21节:“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旧约申命记12章32节:“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可是,为什么新约里耶稣说的不同?

发表于 2006-5-3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约申命记19章21节:“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就如现在国家所施行的法律法规,若有人触犯法律,那要就要按着那人的犯罪性质接受法律制裁,当然神的律法高于人所制定的法律,神是公义的,决不会以不义的为义,以恶的为善。我认为这话主要是用于当时以色列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判断依据。耶稣却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不要以恶报恶,而是要以善报恶。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方法。耶稣来是为要完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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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KELV
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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