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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以琳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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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那,救救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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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tt909在2006-4-23 0:02:00的发言:

你们教会是不是全体信徒都有民主选举投票的权利,而这个人就通过请客拉拢那些刚信不久或者一些还不太懂的,把这个选上去做上这个位置.---这就是民主与自由啊,不是有些人很喜欢这样的方式吗?


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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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简直是奇闻!!!第一个感觉很惊奇,真是千奇百怪的世界!!!

请问:什么地方?什么教会?什么名称?负责人叫什么?男性女性?

我相信听到这个消息的弟兄姊妹都愿意为此献上代祷!

神是圣洁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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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温州这边教堂一般是只有受洗了的,才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如果没有被受洗的想要成为堂委员成员那就要一定数量的人支持你,你才可以成为被选举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4 1:1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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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慈溪市基督教 堂委管理委员会规章  
第一条、制订制度的说明
  教会是上帝的家属灵生命角度讲,是由基督来治理(来3:6),因为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教会的元首,更是教会的荣耀(弗1:22-23)。但从事务管理角度讲,教会是人的组合,他是得救的人所组成的;因此,教会内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这些事务性的工作,上帝要藉着人来操作和管理。主在教会中即设立了他的仆人牧养教会(参林前12:28,弗4:11-12,林前4:1),也在教会中设立了执事会或堂管会(徒6:2-3),这就是一个由人组合的管理组织,在使徒时期也有相应的制度,目的使教会中的人都能规规矩矩行事(林前14:40),为了健全我市基督教堂委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堂委会性质
  基督教堂务管理委员会是教会的一个管理组织,是一切事务的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堂委会所制定的一切工作计划必须围绕:广传福音,牧养信徒、荣神益人这一中心。堂管会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必须遵循圣经教训,符合圣经真理的规范。  第三条、 堂委会组织
  一、堂委会有教牧同工和信徒代表组成,教牧同工为当然委员,委员人数一般7-15人。
  二、堂委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副主任1-2人,也可设堂委顾问1-若干人。聘请年纪较大却仍有治理能力的原堂委负责人聘为顾问。
  第四条、 堂委会的选举
  堂委会是经差额选举产生,堂委会的选要符合圣经的教训(参徒1:23,6:3),具体按照市基督教两会制订的堂委管理办法实施。
  一、堂委候选人产生:
  1、由教牧同工和在任堂委提名,提名对象原则上是那些在教会各事工组服事的义工及各区域的比较有治理才能的信徒代表(出18:24-25,参罗16:1)。
  2、由原堂委讨论决定,照信徒所在地分片、分组选出堂委候选人(参民34:18,书18:4),经原堂委会合议筛选后确定;片组选上的原堂委经考核后认为不合条件的,有权淘汰,被淘汰的信徒不能因此闹情绪,要从大局出发,尊重原堂委的决定,不能因此起哄闹事,扰乱选举工作。
  3、由祈祷点为单位选出委员候选人(其余同2点)
  4、按2-3点的方式,选出信徒代表,然后由原堂委在所选代表中考核、评选、确定委员候选人,代表数由原堂委会议决定,区片代表数也由原堂委按区片信徒多少分派。代表选上后,由原堂委进行为期一周的了解考查,不合代表条件的,原堂委有权淘汰,被淘汰的信徒要从大局出发,尊重原堂委的决定,不能因此起哄闹事,扰乱选举工作。
  5、大集体、大民主的选举方式,会造成分布的不平衡,组织整体素质下降,给教会管理带来不利,一般不采取。
  二、代表与候选人的条件:
  1、信主3年以上(受洗时间为准),并在本堂参加聚会五年以上,热心参与教会事工的忠实信徒;
  2、信仰纯正,在真理上有立场(林前16:13)
  3、每主日能坚持在本堂聚会与事奉,不参与(分裂教会)“出来派”的活动与聚会(参加2:11-13);
  4、能顺服教会管理,服从一切制度(林前16:16,门21,彼前5:5)
  5、在自己家中有美好的见证(提前3:4)
  6、无刑事记录(彼前2:19-20),在教内外有好名声,品德优良,灵命成熟,能作信徒表率(提前3:7)。
  7、有责任感,使命感,甘心奉献;有节制、自守、行为端正、乐意助人、善于教导(参林前9:17)
  8、年龄在25周-65周岁之间(因特殊情况,【例:没有65周岁以下的信徒或选不出有能力担负此职的人选】,可放宽到70周岁)。
  三、堂委产生:
  1、在堂委正式选举前一个月,将各候选人的简历、相片公布于教堂内。
  2、选举人资格:受过洗礼,并在本堂聚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对本堂有一定了解的弟兄姐妹。
  3、选举之日(一般为主日下午,也可按实际情况另择他日选举)。
  4、参加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
  〔1〕根据原堂委提名的候选人,由教会所有符合选举资格的信徒参与民主选举。
  〔2〕根据各片或祈祷点选出候选人,由教会所有符合选举资格的信徒参与民主选举。
  〔3〕由各区片或祈祷点选出的代表参与选举。
5、发票原则:
  〔1〕由原任堂委推荐出写票、唱票和监票人
  〔2〕经工作人员,数点代表人数后,将选票当场发给信徒,信徒按要求填写后当场投入票箱,等全部投票结束后,由写票、唱票和监票人进行统计,以符合公开、公平、民主选举的原则。
  6、将差额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堂委于下个主日公布于众,并上报两会和宗教局备案。
   四、堂委主任产生:
  1、教会的管理是相当的复杂,堂委主任当具备上述的条件外,还需有相当的治理能力,所以,在堂委主任的选定上,不能以第一轮选举得票多少来决定,第一轮得票数最多者为堂委主任,这一方法不能采纳。因为怕事、不会作事的好好人得票数可能会最多,这样会给教会的管理带来被动。
  2、新一届堂委选举产生后,需召开全体新一届堂委会议(到会人数须超过90%)。在会议中由堂委互选(每人最多提名二人)产生二名堂委主任候选人。全体堂委再对这二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只能选一人),得票数多的为新任堂委主任。
  3、将新选的堂委主任简历和相关档案送市两会认定,再报宗教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五、堂委会秘书产生
教会有很多的资料需要保管,也有会议需要记录,故此,也当设立一位秘书,秘书由堂委主任提名,堂委会表决通过产生。主要职权是协助堂委主任准备会议议程,审查会议报告,记录会议内容,起草有关制度、章程等。
  六、常委副主任产生:
  会议产生新一届堂委主任后,堂委继续互选产生新一届常委,得票数前2名为堂委副主任;堂委主任和主任牧师为当然常委。
  七、堂委顾问产生:
  对于前任堂委委员,或年老体弱,精力不佳的堂委委员,经堂委会协商后确定为本堂堂委顾问;在工作上有指导和顾问作用,堂委会议可参加也可不参加。
  第五条 、堂委任期 堂委委员、堂委正副主任等任期
  一、堂委任期 堂委委员、堂委正副主任等任期五年;
  二、连选可得连任。
  三、在教会稳定的情况下,也可根据本教会的实际情况,自然延期一届或多届。 
  四、在教会稳定的情况下,堂委可以采取增补法来维持堂委工作,但增补的堂委委员(必须符合上述讲的代表与委员候选人的条件)经堂委会民主协商后决定。
   第六条 、堂委会议
   一、会议举行:
   1.堂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例会,定于每月的第一个主日,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堂委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堂委扩大会议,听取信徒意见,以利民主决策。
   3.堂委主任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
   4.必要时,经半数以上的常委提议后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考勤:
   1.堂委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有请假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者、或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或有请假缺席2次者,都算作1次缺席。
   3、在任期内连续缺席6次或累计缺席10次者,被视作自动退出堂委会处理,缺额另外增补。
   三、会议程序:
   1.灵修:由牧师或传道人、长老主持,有唱诗、读经、分享、祷告等。
   2.将本次会议的议题、内容,复印分发给与会者。
   3.堂委会听取堂委主任上个月的工作汇报,商讨此次会议议题;中间任何人都不可插题,等所有议题商讨决定后方可自由提议,所提议案或在本次会议上当场商讨决定,或留在下次会议决定。
   4.牧师或传道人、长老作结束祷告。
   第七条 、堂委会活动
   为提高堂委会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同时也使得有关决策和管理能顺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有条件的教会,可以组织堂委会到其他教会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定期接受有关培训,使堂委委员能成为忠心而有见识的神的好管家(路12:42)。
   第八条、 堂委主任职权
   一、召开并主持堂委会会议,贯彻执行堂委会决议,主理及监督堂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保管本堂公章,也可委托可信赖的他人保管,但责任还须由堂委主任本人承担。
   三、有权提名增补或提名罢免堂委委员,堂会干事和杂工。
   四、审批各部门的计划、各种报销单据,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传达政府主管部门和两会的文件精神,上报工作计划等。
   五、协助牧师与传道人做好教会的教牧工作(协助传道人做好主日圣工按排,圣礼工作)。
   第九条、 堂委副主任职权
   协助堂委主任进行工作,堂委主任缺席时代理执行堂委主席职务。
   第十条 堂委主任罢免
   一、堂委主任如在工作上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对教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或在生活中出现极坏的作风问题,有损教会形象;
   四、信仰出现严重偏差,随从各样的异端,带头制造分争;
   五、长期不履行堂委主任职责的;
   有以上情况的,当给予惩治,堂委会有权提出罢免,经堂委会全体会议半数人以上通过决定,报市两会核准批复,送市民宗局备案。
   附:1、如果该堂委主任在任期内,扰乱两会工作,带头起哄反对两会,对两会决定绝不服从的,经两会-到二次的劝告,屡劝不改的,两会有权下达停职公文。
     2、两会将实行堂委主任岗位责任制(责任制另订),与两会签订共同管理教会的协议。
   第十一条、 堂委会守则
   一、要有始终如一的信仰立场,不得散播异端邪说。
   二、应尽心尽责,做主忠心管家,不可得过且过。
   三、应尊重教牧人员及其教务活动,不可横加指责。
   四、应遵守教义教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宗教政策。
   五、在教会中做信徒的榜样,团结教牧同工和广大信徒,共建神的家。
   六、不得争名夺利、拉邦结派、制造分裂。
   七、不得私下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或人云亦云,搬弄是非。
   八、不得在教会内或信徒中蓄意诋毁他人,或宣扬标榜自我。
   九、不得私自向境内外团体或个人索取钱财,有损教会声誉。
   十、在会议上有不同意见时,应对事不对人,不得吵架或进行人身攻击,凡事以教会利益为重。
   第十二条、 堂委劝惩
   堂委在任职期间,如有一次或多次违反守则,可由堂委会视情节轻重予以劝戒、劝退或开除出堂委会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本规定由市基督教堂委主任会议通过决定,于2005年1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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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公义从你们口而出,公平从你们手而立,正直的标杆栽在你们的心,我很受安慰,有这么多神的儿女用祷告的手托住我们的教会,我相信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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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堂岂能成为贼窝? 请问你的教堂在什么地方? 教会的资金运转有问题.

神啊!求你兴起哪儿的教会,用的怜悯纪念我们.奉主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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