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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的一些困扰,向弟兄姊妹求教!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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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弟兄姊妹认为基督徒,有了婚前同居的行为,就应该结婚,还有的弟兄姊妹认为不应该因为婚前的同居而结婚。不知道圣经上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教导。真的很想知道。
另外,有谎言隐伏的感情在认罪后不知道是否会蒙主保守呢。
还有,没有父母许可,不知道基督徒是否可以成婚呢?
希望弟兄姊妹给予一些辅导帮助!谢谢!
求主带领我们在婚姻上行在他的旨意之中!
感谢主!
发表于 2006-2-1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婚前性行为的犯罪问题.
(可参看【申22:13】~【申22:29】;【出22:16】~【出22:17】;【创34:25】~【创34:26】.)

若仅在信主之前,则再不可发生婚前性行为.因为既信主,就不可偏行己路,背弃神的话语.
【林后5:17】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约一2:4】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约一2: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约一2:6】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若是信主之后,仍然发生婚前性行为,则实在是太大的过犯.要向神忏悔祷告,求神的饶恕.

至于是否应该同那人结婚,其实这条规定在我理解,主要是针对弟兄的.因为一个男子应当对与其发生婚前性行为的负责.【申22:28】【申22:29】 讲得很清楚的.还有【出22:16】和【出22:17】也讲得很清楚.因他玷污了这女子,所以必须娶这女子为妻.若这男子不肯,则此等死罪落在他的身上;若被侮辱的女子的父家不肯.则这男子仍应赔聘礼.因为这女子已经落了不洁的名声.总之以我看来,圣经中关于未婚行淫这件事,对女子的保护要大得多.

【出22:16】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出22:17】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申22: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申22: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申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申22: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申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行淫的后果,创世纪34章讲过底拿的故事.不妨去看看.
【创34:25】 到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的时候,雅各的两个儿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各拿刀剑,趁着众人想不到的时候来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杀了,
【创34:26】 又用刀杀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出来就走了。

总之,不要发生婚前性行为是最好的.我想,结婚前,除了性行为,应该还有很多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事情,值得2个人去做吧.



2.关于谎言.
谎言同一切过犯一样,都是需要向主忏悔,祷告的.至于这段感情是否会蒙主保守,我想取决于你的信心.我给你一个小的建议,既然已经明知是谎言,为什么不向神坦承,向被欺骗的人坦承.你还要把这样的过犯保留在自己的心里到几时呢?
不要为自己的事担忧,不要为自己的生命谋画,归生命的权柄于神,归自己的喜乐荣耀于神.(注意是由"于",而不是给"与")
你在问,是否会蒙神保守,你为什么不向神祷告求问神的旨意呢?难道你还想试探或者对主有什么保留吗?

3.父母的许可问题.
凡蒙神祝福的一对未婚男女,父母必然会欣喜.但成婚的事情,我觉得最好要针得父母的同意.爱是种分享,而不是占有.同父母分享你们在神的国,神的生命里成长的历程,分享你们对爱的感受.我想神会在你父母的心里做工,让他们也同神一样祝福你们。
反倒是未婚的这一对人儿,你们是否应当好好回想一下,自己的感情,究竟是凭自己的心所求的,还是蒙神所祝福的呢?爱是分享,不是占有.要爱世人,不要害怕失去.
结婚双芳,应当好好读一读"骨肉永不分离"的那部分经文,好好想一想这其中的意义.
【创2:23】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创2: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求神眷顾孩子们在地上的道路!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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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前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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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的事情,还是多多听取父母的意见。


【弗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弗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弗6:3】
【弗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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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弟兄的回复,愿神赐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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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父母意见!如果他们逼迫你们不能结婚,是因为信仰的缘故,那就另当别论了!
只要认罪,并悔改,神一定会悦纳的,但要求神给力量才能在感情里面不再有谎言,靠人,很难的!
二人要同心,不同心,婚姻肯定受亏损,甚至玩完!因此,结婚一定要审慎,虽然要求同存异,但“同”应该占到80%以上,否则“异”太大,肯定不能好好过下去的。而少部分的“异”则可以给boring的婚姻生活带来一点神秘和情趣!是为调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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