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姻本身的“目的”并不是带给我们幸福快乐,而是要使我们的生命、我们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能反映出主耶稣的荣美;其中的幸福与快乐,是只有当我们“把第一目标摆第一”的时候,才会出现的副产品。正如雷丝莉·弗尼克(Leslie Vernick)女士在《如何正确回应配偶的错误》《How to Act Right When Your Spouse Act Wrong》(注∶尚未有中译本)一书中所说∶“没有谁比耶稣对我们之所以为人的个别特性更感兴趣。这正是为什么我们在‘寻找自己’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将耶稣撇在一边。事实上,祂警告我们∶‘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0:39)。请注意,这节经文并不是说,若我们失去自己的生命,我们将会得着基督;相反的,它在告诉我们,若我们愿意为基督的缘故而失丧自己的生命,我们将会在结局中找到自己的生命。┅┅没有一个人能在神以外找到真实的自我;真实的自我只有在基督里、与基督同行才能被发现。┅┅寻求个人的快乐并没有错,也不是自私。但是,如果我们以为任何能真正持久的快乐,竟然可以在认识神、爱神和顺服神之外被寻着的话,那么我们就是被误导、欺骗了。”(参看耶利米书2:11-13;彼得前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