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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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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弟兄姐妹谈谈犯奸淫罪的教会负责人是否得赶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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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人是否在神面前悔改,因为若按着圣经的要求,没有人在神面前是义人的,但耶稣来世就是为要拯救罪人,圣经里也让我们看到耶稣是爱罪人的,但耶稣却是恨恶罪恶的。所以一个人若是愿意离开罪恶悔改来到神前,那么这样的人教会应该接纳他的。人不要去定人的罪了,耶稣来到世上时也这样评论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论断定罪的世代,所以当人把行淫时的妇人带来见耶稣,他们盼望耶稣来定这人的罪,可耶稣却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就可以拿石头来打死她吧。耶稣的话是说这个妇人犯有奸淫罪,你们虽没有犯奸淫罪,可你们却同样犯有其他的罪,圣经上说“罪的工价就是死”没有在罪小罪之分,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在神面前悔改才对了,不要再去只看别人的罪却看不到自己的罪了。这在神面前就是犯罪了,在神看来和行淫的妇人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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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姐妹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也谈谈我的!弟兄的接纳在神的家中,是必需的,就像保罗曾写行给腓力门的目的一样,但我们也要在神的公义中去体贴神的心意!神的慈爱和公义都是对应的,“真理”和“恩典”都是平衡的,新乐中不但着重“爱”这个字,也着重“恨”这个字,而且圣经中也多次让我们看见“耶稣的愤怒”,对罪的恨恶一定要坚决,奸淫不是小事,保罗对取继母那个人的处理是:交给撒旦、赶出去。直至那人悔改后,才说“不如收纳他”!况且还是教会的负责人,即或是“偶尔被过犯所胜”,教会应当“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我们不能忽略神全家安危,不能给魔鬼留地步,对罪一步也不能容让!
  对于对弟兄的饶恕和接纳,楼上肢体门的意见已经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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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
应当先停职务和圣餐 。
11:27 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8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
11:29 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还要看他的悔改果子。

太3:8、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

再考虑是否接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9 11:57: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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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既是是教会的负责人又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一经证实,就应该立刻公开受责备,宣布革职,禁领圣餐,随后将其正式赶出教会.信徒不应该在和他有私人交往,然而大家应该个尽所能,促使他悔改.如果其表示悔改,那么在得到教会的考查并会众印证后就可以从新回到大家中来.人人都应该接纳.他也可以参加一般性的服侍,但不可以在做教会负责人,因为他过去的严重过失会使他的权柄败坏,使职分蒙羞,所以不配在做教会的负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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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弟兄姐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神的话让我有了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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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姊妹可以参考旧约中撒母尔记11~12章大卫犯了奸淫和杀人罪之后的情形,神差遣先知拿单来见大卫,斥责大卫。大卫便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参考诗篇51篇),上帝仍旧向他施怜悯,他仍旧坐在以色列的王位上,仍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


弟兄姊妹可以帮助这人,如同先知拿单帮助大卫,只是千万谨慎,断乎不可沾染罪恶,要爱人,却不是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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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赞美上帝弟兄所举的例子并不恰当,不能作为处理犯奸淫罪牧者的参考。因为:1:特别的例子不应该作为普遍的原则。现在的君王如果犯奸淫罪就只有下课。2:上帝对君王和对先知与祭司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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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其祷告吧,求神洁净他,没有一个基督徒会不犯错,神的降临,是为着救赎我们的灵魂,献上我们忏悔的心,宗教伦理比任何的道德都严厉,但最宽容的也是宗教伦理,因为神的里面,始终给我们忏悔的机会,,,,感谢神,仁慈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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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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