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唯一我感觉不合适的就是虽然这样我是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我的那些客人听我讲解了之后也难免对他们所认为的佛教信仰更坚定了呢,那我不是成了主的罪人.还有我若拿了佛教徒烧香的回扣那我启不是等于叫他们去烧香拜佛?所以这些让我不想再做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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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凡事都可行但不可使人跌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使人得益处.姊妹你要切切的祷告神,寻求神的旨意,如果神让你离开他会给你安排一个更加合适你的工作的.只要你工作一天就要好好的去做同时要多多的祷告神,因为凡事都有神的旨意的.相信我们所信靠的是一位真神活神!神会与你同在的,不要灰心继续恒切的在神面前祷告,神会给你开出路的.
对于这个姊妹的问题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这里便没有什么庙也就客观上避免了这样的难题。加点的庙倒也有结果后来被市政府封了。而且去过那里的导游司机大多都或多或少得出了些事情,比如车祸、被盗什么的,赚的钱也就这么没了。你看真是“恶人在世上且遭报”。所以肯定不能加。至于在行程内的,回扣拿不拿,这倒值得商榷。 有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徒弟在客人的要求之下带他们去夜总会。我们这边的夜总会价格是明示的。但即使如此,在不影响酒水质量的前提下还是会在客人的消费额中给导游或旅行社优惠。所以这钱我们通常都是拿的。可是这一次,我徒弟带去了就走了。也不知他们怎么消费的。后来钱是通过那天接待他们的一个小姐直接交给我徒弟的。她拿到以后发觉数目多过她的预计。猜测是出去过夜了。这钱要退给她们吗?拿了岂不成拉皮条的?不拿?......这时正好我给她打电话,因为教会要印一批资料,正缺一部分钱,我这没有了,就问她能不能奉献,她一听所缺的金额正是她手中所拿的钱数,于是二话没说就都奉献了。不过要求不要透漏她的身份。教会至今还不知道这钱的来路呢否则必有一场大的争论。这件事究竟如何你们见仁见智吧。 不过我们是绝不肯作皮条客的。客人这种事情我们通常都予以拦阻,实在要去做,我们就索性不管。 另外最近又发生一件事。我另一个徒弟带团去东北,在团员中结识了两个基督徒姊妹。有趣的是她俩人再来中国之前也祷告,求主使她们可以遇见主的工人。凡旅游过或作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旅游团中行进时很难有这样的机会的。而主的工人一般也不会去做导游的(已经有一个主的门徒不做了),不过事情就这么奇妙,主使她们遇见了认得主的工人的人——我徒弟!!! 而我本人的经历也证实,基督徒时可以作这一行的。因为这一行要接触回扣这个问题,所以我也很头疼。起初的时候甚至良心软弱得连景点门票的回扣都不敢拿。所以也不肯加点。后来我发现这样做并不造就人。在我们这里,景点门票的优惠只面向旅行社,客人不管都少人都按散客价走,讲价是没有用的。很多景点行程上并没有,但非常有吸引力。有的甚至不去看一看都等于白来了一趟。我不加,客人自己去,自己得花车钱。门票也不会便宜,另外人生地不熟,景点又大,常常在有限的时间里没有看到该看到的。 地产店也不敢加,更别提拿回扣。可是后来发现购买地方特产是旅游者的一种强烈需求。我们不带他们去,他们自己去,往往买得并不便宜甚至更贵。更有人买到质次价高的或者干脆就是假货。而我们认识的一些店,东西比普通商场还便宜,为什么不能带客人去呢?这种回扣又为什么不可以拿呢?并且客人总认为你会拿回扣的。我又一次带客人去了一趟农贸市场,他们买双袜子都认为我有回扣。...... 其实我认为导游、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真的需要基督徒去做。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基督徒才能从心里遵行“律法”,才能有效的平衡某些东西,使这个行业更合理更公平更使人们获益。 大家知道,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故传媒业刚兴起的时候被很多“属灵”的人认为是世俗行业,而不与参与。结果传媒也就落入真正的世俗人手中成为名符其实的世俗行业。美国电影的暴露和俗气我相信大家都有领教。这也使整个美国文化世风日下。对于一个把“我们信靠上帝”因在钞票上的国家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损失和遗憾。 .
同意你父亲的看法,只要信心够大,竟可以放胆去做。从理论上说,基督徒不能吃猪肉、墨鱼、蛇等等,但是新约的时代不都可以了吗?关键看你的信心。你觉得这样会动摇你,那这工作就是试探,应该走为上。如果你觉得就算进庙宇不会影响你对主的信心,不会绊倒别人,绝对可以再作下去。不过那个什么香火回扣我觉得绝对不能收,这是不义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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