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先决条件 , 必先须有“信” , 是毋容置疑的。 神的“救恩”只赐给每一个相信主耶稣的人 , 无论你之前是汪洋大盗。 不“相信”的 ,却不能自夸靠好行为得到“救恩” ,无论你之前是贤达圣人。 因为这是圣经“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 , 和“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所说的。
阅读圣经的基督徒 , 没有一个是会理解为 ,“守律法行为”可代替“不用相信主耶稣”而能取得“救恩”。这句话肯定只有出于魔鬼的口 , 作挑拨离间之用。
大家可细心查阅这标题内每一篇文章 , 只有强调“得救只要相信,守行为是可有可无的”的论点。 但支持“雅各书”的楼友之论点 , 从没有说过或有“只守行为”可代替“不用相信”而能取得“救恩”的意思。他们一直争辩的 , 是否定“得救只要相信,之后守行为还是可有可无的”这一论调。
因这容易给初信和慕道的朋友 , 产生一个误以为“信耶稣后、一切可照旧”的错觉。这也是很多无心绊倒别人的基督徒 , 传褔音时所常发出圣经的片面信息。
雅各书下列的经文 ,清楚指出“信心”和“行为”之间的关连 , 不是说用“行为”去取代“信心” , 更绝不是说“守行为”可取代“不用相信耶稣”而能取得“救恩”的意思。
雅各书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雅各书 2: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罗马书“因信称义”和雅各书“因行为称义”的作者,不是在互相针对 ,只是为了让大家容易了解“信”、“行为”和“称义”之间的重要关连 ,而作个别独立专题去深入解释。
所以我们去理解“称义”时 , 是必须要两者合而为一 ,不能强行分开 , 而只取作者的独立演译去思考 。否则 , 各说各的 ,各自断章取“义”去独立理解。越深入探讨 ,分岐越大 ,最终只能各走极端 ,永难明暸圣经的实意。
圣经像此类独立理解时 ,看似互相矛盾的经文有很多 , 魔鬼便常藉此挑拨迷惑基督徒。事实上当合而为一去思考问题时 , 便容易明白其中的真意。
所以就算是名门正派、神学研经家或著名牧者所写的权威文章或言论 ,在你还没有找到 , 可说服自己认同的论据前 ,应坚定自己的信心 ,肯定自己的信念 ,不可轻易动摇。
既然在“因信”和“因行为”上已发表了超过 100 多篇不同论据的贴文 , 大家理应都可以清楚知道 , 自己如何去思考理解“信”、“行为”和“称义”之间的关系 , 和“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的真正意义。
在这论题上我不再作回应了 , 有兴趣继续研讨或灵命高的弟兄们 ,可另贴标题 ,试造就他人 ,深入解释下列的一句经文 ,是什么意思 ?
加拉太书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说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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