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的时候,我读圣经有一个疑惑,既然神赦免罪人,那得救的人不是有恃无恐可以反复犯罪了,那怎么还谈得上重生,我认为这是圣经的一个BUG,是一个危险的“后门”。
当我把这种想法向弟兄姊妹置疑时,他们不和我讲什么道理,只是说:不会这样的,一个尝过主里的恩典和喜乐的人不会再轻易犯罪了。他们说:你现在还不明白,因为你没尝过。
后来我也不知道我怎么慢慢就懂了,确实,一个尝过主恩滋味的人是不会把神的赦免作为犯罪借口的,因为他珍惜和神的关系,明白短暂的罪中之乐之后将会失去的是什么,而任何一个爱主的人都不会愿意失去神的爱。
后来,有人知道我信主了,居然也用同样的问题来问我,我发现我同样讲不出道理来,我只能象先前弟兄姊妹回答我的那样,看起来是故作高深、却是实事求是地回答说:你不明白,因为你没尝过神的爱。
但是我心里不满足,我希望我能有一种方式告诉这些人为什么爱神的人明明知道神会赦免罪但却不愿意犯罪了。
昨天我得到了这样一个好比喻,是聚会结束和牧师讨论别的问题时他所讲的:有一个非常爱车的人,有一天人家送了他一辆高档汽车,还为车保上了全险。牧师说:你们说这个人会不会因为车子保了全险就随意开着他的车去乱撞,或者,别人撞了他的车他觉得无所谓,反正保险公司会赔——不会的,肯定不会,谁都可以想象不管怎么赔这个人都会心痛他的车,不管有多少保险他都会对他的车小心翼翼。因为那是他的至爱。
我发现这真是一个好比喻,这就是爱神的人不想再犯罪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