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我简要的说说, 甲和乙共欠丙6万元,其中甲欠4万元,乙欠2万元.几年后,他们之间再也没有生意的往来,这时丙向他们讨债.经过讨价还价后,丙只让他们还一半的欠款.可是现在甲和乙出现了矛盾,甲要按每人的欠款的一半拿出来还丙,乙认为自己欠得少,这样还法不公平,主张丙扣掉的款由两人平均分摊,再由各人的欠款减去分摊后的金额.弟兄姐妹,到底要怎么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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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不过这个大概是关于经济法的一些东西.可参考经济法关于债权制度的内容.我的理解是,这是一个多人之债,债务人为两个人,如果甲乙之间没有关系的话,那应该是按份之债,即各自按照自己的份额,只负清偿自己债务份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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