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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了,向版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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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过在2002-12-8 19:07:31的发言: 特别谢谢约拿。不好意思因为我而增加了你的工作量。有一句话也许会冒犯诸版主,但主知我无他意,所以先陪罪了再问——对不起——我想问的是,客旅在给我的短消息中说:“约拿、恩泉和我都对这个问题一无所知,讨论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给不了解的人徒增困惑而已。”这是不是说,来这个网站的人客观上都是初学者,如果一个问题连版主都回答不了,那也不会有其它人能回答了?我再次为这样问有些刺耳表示歉意,但我希望约拿你给我客观的回答。
??过姊妹,我专程按着你给的网址去查看了《以赛亚书》34章14节,确实没有发现“狸狸”这两个字。按照你说的词语,和合本翻译为“夜间的怪物”,吕振中译本翻译为“夜怪物”,并没有翻译成为“狸狸”,所以无从考证的东西,实在无法讨论(如果“狸狸”这个词是你自己翻译的,请恕我无知)。 ??下面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这是不是说,来这个网站的人客观上都是初学者,如果一个问题连版主都回答不了,那也不会有其它人能回答了?” ??对于这句话,我希望我们都不要钻牛角尖。版主也是人,也有不完全的地方。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世界上的人都是只对他所学的专业比较精通,而其他方面却糟糕得很。因此,版主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向其他弟兄姊妹学习。但就目前你问的关于“狸狸”的这个问题来说,版主们确实可以做你的老师。对于圣经,我虽不敢说知道得很多,但是圣经有没有记载“狸狸”这个词还是很清楚的。你拿一个圣经没有记载的词语(或是你自己翻译的词语)来作为问题,我想,任何人都无法回答你。既是有人能够回答,也无从考证他们的回答是真是假。我国有一本古籍《山海经》,上面有很多神怪传说,都是无从考证的。如果我拿其中任何一个问题来问你,你能回答么?即使你能回答,我又怎么知道你的回答是正确的?我们的原则是“以经解经”,用圣经上的话来解释圣经,既然圣经都没有记载,何来的答案?即使有人得出某个答案,又以何为标准来判断这个答案的对错? ??我们先撇开大家不知道的“狸狸”不谈,就谈大家都知道的恐龙。在这个论坛上也有人曾经问过关于恐龙的事情,我们只能回答说“不知道,这是神的奥秘。”因为圣经没有记载的,我们很难回答。即使有答案,也无从判断其对错。因此,你问道:“如果一个问题连版主都回答不了,那也不会有其它人能回答了?”我只能说“就算别人能回答,他也无法证明他的答案是正确的!”我们只以圣经为最高标准,如果从圣经中都找不到答案,我们只能承认那是神的奥秘,不是我们应当知道的。“显明的事是属于你们的,奥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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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你也可以去看看你以前发过的帖子。对于你的所提出的问题,大家都很认真的与你探讨;唯有关于“狸狸”的问题,实在是无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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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姊妹,什么是信?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如果看见了再信那只能叫知道了。神是一个灵,你必须用心灵去敬拜他,因此对于很多神的奥秘,我们只能凭着信心去接受,因为我们永远解释不了。其实这样的信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试问你亲自证明过1+1=2么?你是否还是在使用这个最基础的东西呢?或者你一定要自己证明了1+1=2才能相信它呢?如果你一定要说这样的信是迷信,那恐怕我们每天都在迷信中生活了。过姊妹,抱歉我又一次提到了你的专业问题,我只是希望你能明白,不是你的专业部分的东西你是无法回答的,同样,不是出于圣经的东西我们也是无法回答的。神拣选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和他有缘,也不是因为我们比较属灵,这是神在万世之初就定下的美好旨意,与我们的行为无关,是神白白给我们的恩典,试问你的父母会因为你的行为才去爱你么?
以下是引用过在2002-12-8 23:25:40的发言: 答复客旅:你错了,我不是因为好奇。请问,固顶帖中所言“不明而信,即迷信”,你同意吗? 答复恩泉:1、术业有专攻,兴趣有偏好,古籍、琼瑶……如此等等不可与信仰相提并论,信仰是要看缘份的,寻求的过程中神会启示我们有没有缘,看我们是不是属灵。请不要再把注意力放在我所从事的工作上。2、我是在这里看的,请指教:http://www.ccim.org/bible/multi_g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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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过在2002-12-8 23:25:40的发言: 信仰是要看缘份的,寻求的过程中神会启示我们有没有缘,看我们是不是属灵。
?????????????? 非常纳闷? 过姊妹,恕我愚笨!!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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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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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NOYA弟兄,我举父母的例子是想证明我们的天父也是这样的爱我们,没有别的意思啊。如果过姊妹认为我的言语伤害了你的父母,过姊妹,我在这里郑重向你道歉,请原谅我的口不择言。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2-12-9 13:20:11的发言:       恩泉兄弟,您的话,我完全同意,但是,有一点,我必须当面抵挡您(加拉太书看多了~~别见怪呀!!):没特别的理由,别牵连上他人的长辈好吗?这一点,你应该向“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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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约拿,我已经接受大家的意见,在回帖中没有再提狸狸了,不过你猜测那是我自己的翻译,则我有必要说明:我不敢掠人之美:请参看http://chinese-thought.unix-b3.cn4e.com/baokankuaidi/wanxiang0210/mulu.htm。请拉到靠下的位置,注意这几个字:”《狸狸(尘土亚当)………………冯象“。当然这是个目录,该期刊不提供网络版原文,不过这已足以证明狸狸不是我臆造。所我所知,冯象是留美博士,曾在哈佛大学追随著名神学家、哈佛艾略特学院院长摩利教授修习圣经。冯象现为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其学术态度是严谨的。 我正在跟着每日读经学习,谢谢你们所做的。 我很喜欢信仰与时事这个栏目,但好象人气不是太旺。其实这个栏目可以根据时事发展设立一些热门话题来大家讨论。你们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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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爱,这个问题不太合适在这里详细说明,请原谅。 是的,恩泉,我知道你无意,但每个人都有自己脆弱的一环,很对不起,是的,你伤及我了。也许这是一个补救:恩泉,你教教我,我们一起祈祷天下的父母都不是因为子女的行为来决定爱或不爱他们。 真心感谢n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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