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noya弟兄: 个人认为,众弟兄谈论抽烟的事的本意并非是论断,而是好意。 但引用罗马书第14章来谈论抽烟的事,个人认为是对圣经的误读。以下引自加尔文对罗马书的注: [B]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B] 保罗在此教导我们:第一,我们当怎样合理地使用神的恩赐,第二,我们的无知常作了我们的阻碍,所以他在此督促那软弱的弟兄要多求长进。他所提到真理乃是:"人若时常反省他自己所行的而不察觉他自己在行错事,就有福了。"这点可应用在一切我们所行的事上。许多人犯了最大的罪而良心并不自责,这是由于他们故意自瞒自欺,就如盲目的人只随着肉体的行动而行一样。愚昧与自省之间有极大的分别。人若能分辨他自己所行的,就有福了,因为他并不受良心的指责,他也诚恳地衡量考虑他一切所行的事。惟有如此,我们所行的才能讨神的喜悦。这样保罗也除去了许多空洞的自恕,这可能是由于无知,其实是由于他们的懒惰与疏忽。如果意向是好的(人常如此说),我们仍然需要有神的灵来作为标准来审察自己。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 保罗在此所用的字很适宜,疑心乃是表明一种不定的心意,又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应当如此行。疑心也表示三心两意,或是在不同的行动计划之中,当拣选那一种。善行的最主要之处,乃是要确实有把握,并心意坚定,知道自己所行的在神前是对的。所以疑心的事是我们最不能赞同的,因之是最会扰乱我们内心的。在神看来,这个真理确是早已放在人的心中。所以我们心中所当确定的,乃是要讨神的喜悦。人若知道此点,就不会觉得不知怎样行,也不会犹豫不决,或随从盲目的冲动,或凭幻想行事。假使我们生活的方式有了规律,而不会有疑心而用某一种食物,那么对于更重要的事,我们就会更小心行事了。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保罗定此为罪,是因为任何行为,虽然看来是高尚的、特出的,但若不是出于无亏的良心,就被认为是罪。神不看人外表的行动,却看人内心是否顺服。我们的行为乃是以这个价值为根基。假使人行事而不能肯定是否会得神许可,那么这就算不得是顺服。任何人采取行动时若与良心的见证相反,就是在他内心中有了此种疑惑,他就是抹煞良心行事。
这里信心乃是指心中坚定主意,确切不疑--不是从人来的自信,乃是出于神真理的信心。因此我们的行动外表看来算是不错的,但若存有疑惑与不定,就使好的行动也变为不好的了。敬畏神的心灵,除了神的圣道之外,绝不从任何其他事上支取信心;因此所有出于人的崇拜仪式,或是出于人心的行为都没有存在的价值。认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也就是认为凡不为神的道所赞许或支持的,都当被弃绝。此外,单为神的道所赞许的行动,仍有所不足,所以我们的心当以神的道为根据而预备自己,行那所当行之事。所以,假使我们心中想有确切坚定的信念,以及正直生活的首要原则,乃是坚信神的圣道,并在神的道引导我们时,专心随从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