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节至13节,保罗说明自己信主之前,律法在他生命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他强调律法本身并不是有罪的,只是律法将人里头的罪显露出来。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认,他内心腐化堕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当他拿自己与别人比较时,他会感到自己是颇为正派体面的。但每当神的律法摆在他面前,力证他有罪时,他就无言以对,不得不被定罪了。 ??有一条诫命特别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诫:不可起贪心。贪心是在脑海中发生的。虽然保罗未必会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败坏的。他明白邪恶的思想和邪恶的行为一样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污染的。相对来说他外在的生命可能无可指摘,他的内心世界却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当律法禁止诸般的贪心时,人败坏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动起来,引发贪得无厌的欲念。譬如,律法这样说:「不可放纵情欲幻想来自乐。不可活在肉欲的幻想世界里。」律法禁止污秽、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并没有赋予能力去胜过罪恶。结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们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秽之中。他们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败坏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箴九17) ??相对来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象一头睡着的狗。当律法前来说「不可」时,这头狗便醒过来,横冲直撞,不顾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为有罪之前,保罗是活着的。换言之,他的罪性相对来说是静止的,而他个人是轻轻松松的,对他内心重积的过犯无知无忧。 ??但是诫命来到,就是当诫命带着定罪的审判来到时,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诱发起来了。他愈努力尝试去遵从,就失败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试图靠着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换取救恩。他对以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梦想死了,不再以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称为义。 ??七10 他发觉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实际上却叫他死。然而,他所说诫命本来叫人活,是什么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记十八章5节,神说:「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从理想角度看,律法应许凡能谨守的都得着生命。狮子笼外的警告牌写着:「切勿走近。」如果人愿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着。然而,若有孩子不理会,走上前去挑弄狮子,便招杀身之祸。 ??七11 保罗再次强调,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内里的罪引诱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骗他,使他以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么坏的事,反而会为他带来快乐,此外他也毋须因此负上任何责任。罪暗示说,神将一些好处留起来,没有给人享受。因此,罪将他杀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赚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