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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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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上的人,都有生命。但是凡有生命的,岂限定是人?生命所在皆是,大者为巨鲸伟象,小者若螟虫菌芝,同样有生命的表征与实质,谁不呈现欣欣向荣的生机?眼前的一切生命,都是可以看见,可以听到,也可以摸触的实体。这是生命的现象,可以感觉的存在。古人云:「天之大德曰生。」神有好生之德,所以神创造万有的时候,便创造生命,使生命充满在万有之中,并且借着生命的繁衍,延续了生命自身至永远。但是生命自身的繁衍,只能维持生命本身的存在,不能叫存在的生命产生什么意义。换句话说,生命的延续乃是顺着神的自然律而进行,不能创造生命的价值,使生命显得有意义。因此我们知道,繁衍多少世代的猴子,如今「依然故猴」,没有奇迹出现而能使它成为人类的近亲;再加上时间以往倍数,到头来它们仍然在森林里爬行、采果、交配、生殖,仅此而已。正如圣经所说:「水中地上以及空中要滋生繁多,各从其类。」(参见创世记第一章)。由此可知,万有万象都循着神的规范而行,丝毫不得逾越。   人的生命也是神所创造,但是有生命的人却成了神创造的杰作,因为人的生命与其它受造之物不同,有神所恩赐的灵气。一般动物靠看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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