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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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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楚地知道 神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却不清楚到底婚前亲密的接触,神的看法是怎样的。圣经里并没有提到非常亲密是罪或什麽的,所以我在做的时候就会找种种理由来说服自己,说这没什麽关系,这并不是罪,是试探而已,只要不犯罪,就没有关系了。 我想请问亲密的接触到底是不是犯罪or试探?如果只是试探,是不是忍受了试探就ok了? 我真的很矛盾也很困惑,有时候还在想 神为啥不说清楚点儿呢?
发表于 2004-10-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早熟悉对方的隐私就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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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应该看看约拿的家首页有一本婚姻辅导书《我愿意》,我想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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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本圣经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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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还在想 神为啥不说清楚点儿呢?

——神说的很清楚哦,看得仔细的话,圣经多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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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也是一个很难面对的事,所谓的淫乱不仅仅是行为上的,也包括心里上的。亲密的接触难否保证自己不想入非非。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在恋爱双方未决定终身之前,不当有亲密的接触。如果已经决定终身相守,亲密的接触也不算为过。但这也不免导致淫乱,因为许多已经决定终身的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而与别人结婚。所以我觉得,当发生身体亲密的接触之后(当然包括抚摸对方的隐私之处),就已经发生了婚姻行为,双方从此就不可再彼此分开了。不但如此,也应当早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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