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回答很好。谢谢!
可是我还是不明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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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以奉献给传教的或者贫穷的弟兄姊妹。圣经有一处记着: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麽益处呢?(雅各书2章15~16节)因为主说很多事做在最小的一个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了。
关于“有粮”,个人认为,以色列家奉献不但是钱财或是牲畜,也有粮食,初熟的果实,都要分别为圣奉献给上帝。这个地方是否是用粮食这一样奉献物来概括所有的奉献物?
若是用在福音等一切圣工上,也应当算入总数中。
还有一点,当纳十分之一是上帝给以色列人的要求,但是主耶稣要求我们基督徒全然奉献身体,当作活祭。还说你们的义若超不过法利赛人的义,断不得进神的国。而法利赛人是恪守律法的。所以我们新约时代应该是甘心乐意的奉献所得,且不少于十分之一。不要过于拘泥于子句,在几个词之间纠缠。当然这只是我的领受。
可是,把钱给谁算是报主恩呢?我们教会的钱存着没有用,这样就算报主恩了吗?而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有别的教会奉献所以我们教会没有奉献过。是不是把钱交给教会的姐妹就算尽了自己的奉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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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1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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