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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伦的玫瑰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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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约8:7—8)。 [/B]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到主面前试探他“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样呢?”(约8: l一11)他们想不管主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他们总可以找到话柄来定他的罪。如果主说把她处死,他们可以说主违反罗马律法,因为当时犹太人没有杀人的权辆,同时也可以说他没有恩典和慈爱;如果主说不该把她处死,他们又可以说他破坏摩西的律法(利20: 22—24),并且也没有公义和圣洁的心。      岂知主的答复不是可以或不可以掷死她,乃是说谁没有罪的可以用石头掷她,这个要求摸着每个人的天良,也许这时候在人堆里走出一个法利赛人,他手中拿起一块石头正预备向那妇人头部掷去,忽然看见我们的主弯着腰在地写“奸淫”,他想起了不久前那件没有被人发觉的丑事,良心受了很沉重的谴责,羞惭而退;接下去可能还有撒都该人,文士,律法师,祭司……等等都准备起来执行摩西的律法,可是都被主在地上写的“偷盗”“悖逆”“凶杀”“贪婪”……等字句吓退了。结果,那些自命无罪的善人,从老到少一个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      有一件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主没有罪,主应该用石头掷死她,可是主却没有。难道主真的废掉律法么?真是废弃他的公义么?没有,她的罪还是应该受死刑,可是主代替她了,主所以能够不用石头掷死她,所以赦免她,是因为过不久他要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她的罪了.          作者:唐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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