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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理解的几句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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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38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 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另一边也转过来让他打; 40 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衬衫,就连外套也让他拿去。 41 有人要强迫你走一里路,就陪他走两里。 42 有求你的,就给他;想借贷的,也不可拒绝。 43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44 可是我告诉你们,当爱你们的仇敌,为迫害你们的祈祷, 45 好叫你们成为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使太阳照恶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 也给不义的人。 46 如果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税吏不也是这样作吗? 47 如果你们单问候你们的弟兄,有什么特别呢?教外人不也是这样作吗? 48 所以你们要完全,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 这些经文到底是让我们怎么做呢??? 难道,遇到恶人行恶,我们就要任其行恶吗?我们不需要“见义勇为”了吗? 难道,如果恶人要强奸某个女孩,那个女孩子就应该主动迎合,放弃反抗吗? 如果遇到抢劫的,我们就主动给他们,放弃反抗吗?? 如果有些赌博的人,向你借贷,你也要给他吗?? 对于严重伤害并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的人,我们难道就一直忍耐,任其摆布吗?? 我不知道该如何理解这些经文?希望得到正确的指导 而且,这些经文好像与《旧约》中的一些相矛盾呀! 《圣经》是不应该出现矛盾的! ---------------------------------------- 【利26:7】 你们要追赶仇敌,他们必倒在你们刀下。 【利26:8】 你们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仇敌必倒在你们刀下。 【申3:22】 你不要怕他们,因那为你争战的是耶和华你的神。 【申32:30】 若不是他们的磐石卖了他们,若不是耶和华交出他们,一人焉能追赶他们千人,二人焉能使万人逃跑呢? ---------------------------------------
发表于 2004-6-5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侠心,令人配服. 我也对这段经文领会不好. 但有一点我很清楚, 我们都是罪人. 谁能说自己没有罪呢?我们谁有资格去论断别人呢? 一个人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但在心里的恶念,在神看来也是犯罪了. 所以不要只盯住别人身上的罪,自己眼里的横梁确看不见. 感谢神,他爱世上所有的罪人,他的独子耶稣基督也为罪人的救赎被钉死在十架上.如今,只要一个人信入他,这人身上的一切罪都将因主耶稣而赦免. 但是,并不是说罪犯就可以不了了之,触犯国家法律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的权柄也是神的许可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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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这段经文: (罗12:21)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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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可能不对阿,我觉得主祷文里教我们说”不要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神不是让我们胜过试探,而是要我们不要遇见试探。如果明知对方是恶人、不还好意,还不躲避,自能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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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我们做不到,但要尽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10:17: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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