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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一下这段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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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利19:6-7) 基督徒不是不可以吃祭祀的食物吗?为什么在这里却可以吃,而且为什么说第三天不可以再吃,剩下的都要用火烧毁。弟兄姊妹们可不可以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04-2-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未记、民数记里很多看得我摸不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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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ereza在2004-2-6 12:27:08的发言: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利19:6-7) 基督徒不是不可以吃祭祀的食物吗?为什么在这里却可以吃,而且为什么说第三天不可以再吃,剩下的都要用火烧毁。弟兄姊妹们可不可以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神不许可我们吃拜偶像(假神)的祭物,并不是不许我们吃一切的祭物,拜真神上帝的祭物是可以吃的。这一点一定要分清楚。不过现在我们不需要献祭了,因为耶稣自己作为完美的祭物献上,成就了永远的救赎,所以我们不需要再献祭了。现今的基督徒是把赞美和感恩当作祭物献给神,将来到了天上,仍然是赞美不停。 至于祭物为什么不许留到第三天,我想当时他们在旷野旅居,冰箱相当不方便;即使定居迦南地之后,那时也没有冰箱的设备。而气候有时可能很热,祭肉若存到第三天,必然变质或腐坏,食用不合卫生。所以上帝不许他们吃留到第三天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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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哥林多前书9:13节、8:1--13。 2、利未记7:11--21。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主是我喜乐!!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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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狂晕~~~

那些是古代以色列人的祭祀纪录。

对于那个时代,主吩咐吃献给上帝的祭物。

我们现在用不着献,只要知道古代的律例就行了。我认为没必要如此对其过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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