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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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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犯了奸淫了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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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注:或作“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5:23 愿赐平安的 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弟兄啊!我们在这个时代面临的试探太多!求主加添我们力量吧! 你的日子如何, 你的力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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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你先别问有无犯奸淫罪,而是向神祷告,求主赦免。因为神不喜欢自己称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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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说他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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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神来保守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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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空的鸽子在2003-11-24 18:14:47的发言: 这样的人要停餐么?
圣餐就不必停了。但认罪祷告是必须的(其实我们每天都要作认罪祷告的,因为没有人可以保持一整天的完全圣洁)。 在教会里,停止圣餐一般是针对那些已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事件(因为教会必需有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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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4:23 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注:或作“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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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需要停餐,但不要让自己面临那么大的试探,因为人的力量是软弱的,人的心也是经不起诱惑的,要懂得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免得我们得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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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在这里在2003-11-23 18:57:36的发言: 几天前,女友从温州来看我,由于比较迟了,我为她在旅馆要了一个房间..... 总之最后我们发生了亲密接触,不过没越过最后的防线,这算为奸淫么?
“女友”是准备结婚的那种吗?若是准备结婚的那种女友,那么你们应该继续保持着这种情侣的关系,就在不久的将来结为夫妻,那还可以算不上“淫乱” 我这不是鼓励基督徒“未婚同居”,我乃是在回答有此行迹的青年朋友所产生的问题。圣经也有这样的教导。【申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如果不打算结婚,那是绝对的“淫乱”,不用说!好好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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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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