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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书四章26节)
对基督徒而言,生气所带来的破坏力,往往甚于其他事情。怒气使我们失去自制,说出或做出从未想到的事。圣经一再命令信徒要除掉怒气,并且列出怒气是肉体其中的一个罪(以弗所书4:31)。
有时候,我们引用以弗所书四章26节为自己辩护。我们用耶稣洁净圣殿是“义怒”,来争辩“生气是可行”的明证。以弗所书讲到的是不犯罪的生气。耶稣可以做到“生气而不犯罪”(马太福音21:12~14;马可福音11:15~18;路加福音19:45~46)。我们一定要小心,不要以经文作为发怒的辩解。以弗所书四章31节命令我们,要除去所有的恼怒。这不代表不要有悔悟或不再追求公义,而是表示我们不愿让其他人的罪,惹动我们犯罪。
生气不能成就神的救赎大工,反而可能拦阻了神的工作。如果你自觉为某事而升起义怒,要检查心中的怒气是否有罪的成分。你的怒气是否变成苦毒?怒气是否让你对人的态度,没有基督的馨香之气,甚至说别人的闲言闲语?怒气是否使你为自己不敬虔的态度找藉口?愤怒是否阻止你在言行上表达爱与宽容的态度,及阻碍你仿效基督呢?你一定要审察自己内心的怒气,求神除去你因怒气所生成的一切罪恶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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