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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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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6章25节)   基督徒被命令要丧失自己的性命。这代表他们要慎重地将自己的生命,交给神与神的国度。   拦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碍之一,是你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之看法。这是指那些你自觉有权享受或拥有的权利。对于你不在意的事物,要交出主权给神并不难,因为对你而言,失去那些不算牺牲,是否拥有它们根本无所谓。难的是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交出去,这些东西会挡住你顺服神的旨意。   举例而言,住在子女身边很好,但神却要你去另一个城市,或另一洲宣教。能够睡饱固然好,但也许三更半夜来了一通电话,有人在伤痛中需要安慰。你可能自以为有权拥有某些物质,然而,神可能要你为了他的事工,把所有财产全交出去(马太福音19:21)。   耶稣在这方面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样。他有权利在天堂享受尊荣,但他没有视之为应享的权利,也没有认为放弃的代价太大、牺牲太重(腓立比书2:5~11)。结果,神高举他,并把救恩赐给这破败的世界。   这世界是否说服你要保护某种权利?你是否试着想拯救自己的生命?你是否注意到,如果你真的如此行,你将失去神要你拥有的生命?
发表于 2003-11-1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我认为若是把主权都交给主的话,那我什么都得不到,并且会让自己陷入自己所挖的“坑”里。现在回想我当时怎么会如此傻,其实离了主,我就会失去所有;如今,我才知道主是我的一切,只要依靠他,把一切都交给他时,生命才会长大,与神的关系才会密切,心里才会有平安和喜乐,他所给予的将会超过我们的所求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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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是道路、真理、生命。我们只有将自己的一生交托给主,离开主我们就丧失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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