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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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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信心和行为(二14~26)
这段经文相信是雅各书最受争议的部分。杰出如马丁路德,也以为雅各书所说靠行为称义,与保罗因信称义的道理,两者之间有无法调和之处。这段经文往往被误用来支持异端之说,即认为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即所谓的「神人协作论」(synergis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但这并不足够。在他的救赎工作之外,还要加上我们的善行和敬虔。
事实上,这段经文的标题大可以是「因行为称义」;因为,在一方面的意义上来说,我们是因行为称义的。事实上,要掌握整套称义的真理,我们应清楚明白,称义是有六方面的。我们是藉恩典称义的(罗三24),就是说我们并不配得称为义;事实上,我们应得到相反的待遇。我们是因信称义的(罗五1),信心就是人对神施恩的回应;我们凭信心接受这白白赐予的恩典;我们藉着信心领受神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我们是因血称义的(罗五9),如要得到称义,就必须付上血的代价;基督的宝血偿还了罪债,公义的要求既已满足了,神就可以称不虔的罪人为义了。我们是蒙神称为义的(罗八33);这里的真理是,神就是称人为义的那一位。我们是因能力称义的(罗四25);我们的称义,与基督复活的大能有关,他的复活证明神的要求已得着满足。此外,我们也是因行为称义的(雅二24);行为,就是我们真信心的外在证据;是将看不见的本质表现出来。从以上可见,人是凭恩典、信心、血、神、能力、行为称义的。然而,其中完全没有自相矛盾之处。以上所说的,只是将同一真理的不同方面说明罢了。神根据恩典这原则来称人为义;人藉着信心领受称义;救主必须付出血的代价;神是整个称义过程的行动者;能力是证明;而行为就是结果。
二14 雅各坚称,不能带来好行为的信心,并不能使人得救。有两个关键的地方,能很有效地帮助我们明白本节的。首先,雅各并不是说:「人虽然有信心……有什么益处呢?」他却是说:「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有什么益处呢?」换句话说,并不是一个人虽然真的具有信心,但仍没有得救。雅各所形容的,是一个只在囗头上自称为有信心的人。他声称自己是有信心的,但在他生命中,却没有任何东西可作佐证。第二个重要关键,是结束本节之前的一条问题:「这信心能救他么?」换句话说,这种信心能拯救他吗?如果问雅各所指的信心是那一种信心,答案可以在本节的上半部找到。他所指的,是一种囗头上的信心,却没有好行为加以证明。这样的信心是毫无价值的;所有的只是空谈而已。
二15、16 这里举例说明,没有行动而徒具空谈是毫无作用的。介绍我们认识两个人。一个没有日用的饮食,衣不蔽体。另一个则有衣有食,却不愿意与人分享。后者以极慷慨的语气,对那位贫穷的弟兄说:「去穿得暖一点,好好地吃一顿饭吧。」然而,他却袖手旁观,一毛不拔。说这话又有什么益处呢?这话是彻头彻尾的毫无价值!完全不能满足在饥寒交迫中的需要。
二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根本就不是信心,只是空谈而已。雅各并不是说,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这种观念,侮辱了主耶稣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们是靠信心加上行为得救的,那么我们就有两个救主了──耶稣和我们自己。然而,新约圣经十分清楚地说明,基督是唯一的救主。雅各所强调的,是我们并非靠着徒具空谈的信心得救,而是因着在生命中产生好行为的信心得救。换句话说,行为并不是救恩的根,而是救恩的果;非其造因,而是其果效。加尔文握要地表达出来:「我们得救是单因着信心,但却不是因着一个单独存在、毫无佐证的信心。」
二18 真信心与好行为是不可分割的。雅各引述两个人辩论的片段来说明这一点。第一个是真正得救的,他是说话的人。第二个声称自己有信心,但他并没有用好行为来证明他的信心。前者正在向后者作出一个无从辩驳的挑战。我们可以将这段对话意译如下:前者理直气壮地说:「是的,你说你有信心,但你并没有行为加以佐证。我认为,信心必须以好行为的生命作支持。请你将没有好行为的生命作支持的信心证明给我看。这是你不能办到的。信心是肉眼看不见的。叫别人知道你有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在生命中表现信心。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经文的关键,就是给你看:没有行为,根本不可能把信心展现于人前。
二19、20 辩论继续,发言的仍然是第一个人。一个人所声称的信仰,可以只是在头脑上赞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在头脑上的赞同,并不涉及个人的委身,因此,也不会令生命产生改变。单单相信有神存在是不足够的。诚然这是基本的,但并不足够。连鬼魔也信神的存在,只是当他们想到最终会遭神惩罚时便颤惊。鬼魔也信这事实,但他们并没有向这事实的主角降服。这种信心并不能救他们。一个人若真正相信主,他便会有灵、魂、体的委身。这委身结果使生命产生改变。没有行为的信心,是在头脑上的信,所以就是死的。
二21 这里从旧约圣经中举出两个有行为表现的信心例子。他们是亚伯拉罕──一个犹太人,和喇合──一个外邦人。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便因行为称义。为了能正确地了解这真理,让我们参阅创世记十五章6节。这段经文说,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神便算他为义。亚伯拉罕因相信而得称为义;换句话说,他是因信称义的。一直到创世记二十二章,亚伯拉罕才将他的儿子献上。到此时,他就因行为称义了。当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他在神的眼中已经是得称为义的了。然而,在七章经文之后,神便试验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愿意献上以撒,显示他的信心是真实的。他的顺从证明他的信心并非只在头脑上的信,而是心灵上的委身。
曾经有人反对这种见解,认为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时候,根本没有其它人在场,因此他无从向人证明他的信心是真的。不过,伴随着亚伯拉罕的少年人就在不远处,正在等候亚伯拉罕和以撒从山上回来。再者,以撒也在场。而且,亚伯拉罕愿意顺从神的命令,将他的儿子献上,这事迹已经记录在圣经上,向后世历代显示他的信心是真的。
二22、23 因此,明显地亚伯拉罕的行为是由信心引发的,他的信心因着他的行为才得成全。真正的信心与行为是不可分割的。前者引发后者,后者证明前者。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动,具体地显示了他的信心。经上记着说,亚伯拉罕是因信神而得称义,上述的行动实际地成全这记载。他的好行为使他得称为神的朋友。
二24 因此,从以上可以得出结论: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然而,这并不表示人称义是靠信心加上行为。从神的角度来说,他是因信称义;从人的角度来说,他是因行为称义。当他信主的一刻,神便称他为义了。别人会说:「将你的信心证明给我看。」他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好行为作证明。
二25 第二个旧约例子,就是妓女喇合。她肯定不是由于好品行得救的(她是个妓女!)。但她是因行为称义的,因为她接待使者(或探子),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喇合是迦南人,住在耶利哥城。她听闻有一支长胜的军队正在向该城进发,这支军队一直以来未逢敌手。她因此认为,希伯来人的神必定是真神,所以她便决定不惜任何代价都要站在这位神的一边。探子进城的时候,她便接待他们。她这样做,证明了她是真正相信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她并不是因把探子收藏起来而得救,而是这行动证明她是个真正的信徒。
有人误用这段经文来教导说,人得救是因为有好行为。然而,他们心目中的好行为,是周赠济穷人、偿还债项、真实无讹、参加教会活动。这些是亚伯拉罕和喇合的好行为吗?肯定不是!在亚伯拉罕,所指的行为是愿意手刃自己的儿子!在喇合,则是叛国!如果从这些行为除去信心的因素,这些行为是恶的,并不是善的。「除掉信心的因素,这些行为不单是不道德和冷酷的,更是有罪的。」麦敬道说得好:「这段经文所说的,是生命的行为,不是律法的行为。如果从亚伯拉罕和喇合的行为中除去信心的因素,他们的行为就是恶行。看这些行为是信心的果子,这些就是生命的行为了。」
所以,这段经文决不可以用来教导人靠好行为称义。要这样引用有关经文,就是教人藉杀人和叛国而得救,但这是站不住脚的!
二26 雅各结束经文时这样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论题就这样美妙地总结了。雅各用身体来比喻信心,并用灵魂来比喻行为。身体没有灵魂是无生命的,无用的,没有价值的。因此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没有效果的,毫无价值的。明显地,这是虚假的信心,并不是真正的、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总结来说,雅各用以下的问题来试验我们的信心:我是否愿意象亚伯拉罕一样,将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献给神?我是否愿意象喇合一样,背弃世界,向基督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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