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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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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督的职事超越亚伦(八)
八1 在随后的几节经文中,作者指出基督的职事超越亚伦,因为他是在更美的圣所中作执事(1至5节),且凭着更美之约而成(7至13节)。
作者所要陈述的,就是第一要紧的论点。他没有将先前说过的作总结,只是带出他一直用来贯串整卷书的主题论点。
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我们有这几个字,说出了凯旋的呼声。这正好回答那些奚落初期信徒的犹太人。他们曾说:「我们有会幕;我们有祭司;我们有献祭;我们有仪文;我们有圣殿;我们有典雅的祭司衣冠。」信徒可以充满信心地回答说:「对,但你们所有的是影象,我们所有的是成全了的实体。你们所有的是仪式,我们却拥有基督。你们所有的只是表征,我们所有的却是实质的对象;我们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的大祭司可以圆满地完成职任,也没有另一位曾享有如此尊荣和有能力的地位。」
八2 他在天上的圣所里服事他的百姓。这是真帐幕,地上的会幕只是其复制品或预表而已。真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而与地上的帐幕有分别。
八3 由于大祭司的一个主要职任,是献礼物和祭物;因此,我们的大祭司也必须这样做。
礼物是个统称,泛指所有呈献给神的祭品。祭物牵涉宰杀牲囗。基督献上了什么呢?这问题要留待第九章才有直接的答复。
八4 本节回避了基督献上了什么祭物这问题,只提醒我们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在会幕或圣殿中献上礼物。我们的主出于犹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和亚伦家。基于这缘故,他没有资格在地上的圣所中事奉。福音书记载耶稣进入圣殿(参看路一九45),相信是指圣殿周围的地方,而不是进入圣所或至圣所。
这当然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执行过任何大祭司的工作?还是他到了升天之后,才开始担任祭司的职任?本节的要点是:他在地上时,没有资格成为利未裔的祭司,不能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司事。不过,这并不表示他不能执行麦基洗德式祭司的职务。毕竟,他在约翰福音十七章的祷告,是大祭司的祷告,而他在各各他把自己献作完美的祭物,可以肯定是祭司的行动(参考二17注释)。
八5 地上的会幕,只是天上圣所的复制品。圣所的布局展示与神立约的百姓可以怎样透过敬拜来接近他。首先是外院的门,然后是献燔祭的坛,再后是洗濯盆。再此之后,祭司进入圣所中,大祭司则进入至圣所;在那里神将自己显现出来。
神从没有打算以这帐幕作为最终的圣所。这只是形状和影象。神呼召摩西到西乃山去,吩咐他建造会幕时,他给摩西一个具体的蓝本,以便可以照着做。这样式反映一个更高层次的、天上的、属灵的真象。
作者为何要着重这点呢?目的是要那些会被引诱返回犹太教的人,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知道这样做就是为了虚幻的影象而放弃实体,他们理应从追求影象进而追求实体。
本节清楚地教导我们,旧约中的各种定规,是属天真象的象征而已;因此,预表论的教导只要与圣经一致,不凭空想象,就是正确的了。
八6 本节讨论的内容从更美的圣所,转到更美之约。
首先来一个比较。基督的职任比亚伦裔更美,因为他作为中保的约,比前约更美。
其次作一个解释:这约是更美的,因为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
基督的职任是无与伦比的。他所献的不是祭牲,而是他自己。他以自己的血为赎价,而不是用牛羊的血。他将罪除去,而不是单单将罪遮盖。他使信徒的良心得以完全洗净,并非每年为罪追悔。他为我们开拓一条道路,让我们可以与神相遇,而不是远远的站在外面。
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作为中保,他成了神人之间的桥梁,消除两者之间的分隔。谭姆士就新旧两约作了扼要的比较。
这约是「更美」的,因为是绝对的,而不是有条件的;是属灵的,不是属肉体的;是覆盖万国的,不是只属一个地域的;是永恒的,不是短暂的;是个人的,不是全族的;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
这是更美之约,因为这约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凭律法而立的约,应许一切顺命的人要得福,但也警告一切不顺从的人要遭剪除。这约要求人行义,但却没有赋与人行义的能力。
至于新约却是无条件的,是恩典之约。新约将义归予毫不合义的人,并且教导人如何合乎义地生活,给他们行义的力量,赏赐一切这样行的人。
八7 那前约并不完全,因为这约不能在人神之间建立一个理想的关系。神从没有打算以这约为最终的约,只是以这约来为基督的来临作好准备。既然有后约,就证明前约并不理想了。
八8 事实上,前约本身没有什么毛病:「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毛病来自那些承受律法的人;律法实行起来仍是很粗糙的。经文指出了这一点,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他并不是认为这约有什么软弱不足之处,而是认为与他立约的百姓有软弱不足。前约是基于人愿意守约的承诺(出一九8;二四7),因此是注定不会长久有效的。新约却是由始至终,完全地将神应许要成就的一切陈述出来;这正是新约优胜之处。
作者继而引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1至34节,表明神在犹太人的圣经中早已应许会另立新约。整个论据的关键在于新这个字。如果旧约是完备和圆满的,神又何须另立新约呢?
然而,神明确地应许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正如前文所说,这新约的主要对象是以色列民,而不是教会。当基督再来作王、全国悔改得赎时,这约便会圆满成就。在现阶段,这约的一些祝福是所有信徒共享的。因此,救主将手中的杯递给门徒时,他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一一25)
以下是韩达信的诠释:
因此,我们分辨出这约的基本诠释是适用于以色列的;其次,属灵含义可应用在今天的教会上。我们今天在圣灵的能力下,得享新约的种种福气;然而,根据神的应许,这些祝福还要在将来的以色列身上进一步实现。
八9 神明确地应许,这新约并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两者有什么分别呢?他没有明说,但这节经文馀下的部分或许已经给了提示: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凭律法而立的约是有条件的,所以失败了;这约要求百姓遵从律法,但他们却是有所不逮的。神将新约立为一无条件的恩约,免却一切失败的可能;因为这约的成败在乎他自己,但他是不会失败的。
作者引用耶利米书的时候,作了一个重大的改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2节的希伯来原文是:「我虽作他们的丈夫。」有一些早期的耶利米书译本则作:「因此我不理他们(或转面不顾他们)。」那位默示耶利米书、并确保圣经得以保存的圣灵,引导了希伯来书的作者选择这另外的文本。
八10 值得留意的是,这里重复地用了我要的字眼。旧约告诉人有什么当尽的责任;新约却告诉我们神会做什么。在以色列顽梗悖逆的那些日子以后,他会将他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好叫他们认识他,并会写在他们心上,好叫他们爱他。他们会甘愿遵从听命,不是因为惧怕惩罚,而是因为爱他的缘故。律法不会再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有血有肉的心版上。
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表达了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旧约吩咐人远远站开;恩典却叫他近前来。这说明一个不断的关系,和无条件的保证。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令这用血买回来的关系中断。
八11 新约应许遍地百姓都会认识主。当基督在荣耀中作王时,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每一个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内心都会对他有所认识:「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赛一一9)
八12 新约最美之处,在于应许不义的人可得怜悯,他们的罪愆将永远被遗忘。律法是严格、不可更改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来二2)
再者,律法不能有效地处理罪恶。律法提供赎罪的方法,却不能将罪除掉。(「赎罪」一词的希伯来原文,源自一个动词,有「遮盖」的含意。)律法下各种形式的献祭,使人在仪文上成为洁净的;就是说,人藉此可以继续参与这国的宗教生活。然而,这仪文上的洁净只是外在的,没有触及人的内在生命。道德上的洁净是欠奉的,人不能因此得着无亏的良心。
八13 神既带来新约,就表示前约为旧(废弃的)。既是如此,照理没有人会打算回到律法去。然而,有部分自称为信徒的,却正正陷于这情况中,受引诱要回到律法去。作者提醒他们,凭律法而立的约已是不合时宜的了;更美的约已经来到。他们应与神的步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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