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3-8-28 11:44:49的发言:
谁说“律法之下无救恩”的?
林前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罗在基督面前,是在律法之下了。我们却认为自己在律法之上??
林前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林前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罗为着辩明救恩,有好些言论似乎反对律法,其实他不是反对律法本身,而是反对
“凭着自己的行为得救”的观念和“人的好行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错误。
保罗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赐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罗3:20,7:7)
然后寻求律法以外的救恩。
保罗所反对的是误用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以取代或补助基督的救恩。
“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这绝不是说保罗
对律法主义者就不讲救恩,跟着他们一样靠行律法得救,宣讲律法主义,他真正的用意
是得着律法以下的人,即林前9:22下所说“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林前9:21下: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英文:though i am not free form God's law but am under Christ's law
虽然我在上帝的律法下没有自由,但是在基督的律法下。(不知我翻译的对否)
旧约律法:不可奸淫。(申5:18) 主耶稣教导我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
旧约律法:不可杀人.(申5:17),主耶稣教导我们: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2)
.........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主基督完全了切超过了律法,主教导我们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旧约的律法,
我们遵行主的教导,不在旧约律法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