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3962|回复: 22
收起左侧

律法下有救恩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8-2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uangchuxu在2003-8-29 14:01:56的发言: 我们是否可以说:人不能靠遵行律法而得到救恩,但是律法里面有救恩的问题好象是另一个。 人若遵行律法就可以活着,当然我们相信没有人可以遵行完全律法,但是不能遵行不代表否定若完全遵行律法就可长久活着的真确性。 也就是说,当神告诉以色列人:若完全遵行就可以活着,这个话是真实可信的。但是人的罪,使我们不能完全的遵行,所以就必须借着神的儿子耶稣来使我们得救 这样说的话是否会合适一些呢?
谢谢。 可我觉得,神一定了然知道以色列人(包括外邦人)不能守住完全的约,没有一个人。那样岂不没有永生的救恩了。 我想一定有永生的救恩在律法之外,我们这样的罪人、葡萄树上接续的枝子尚得着的,以色列人岂不也该得着吗?但我不明白,得救的要求(是律法之外的约?)和究竟怎样的救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3-8-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经不精,有不明白的,请教: 1、在旧约中,神与以色列人立的约,是守律法。然而,世上却没有一个义人,除非是神算他为义。那么,旧约下的以色列人哪些可以得救?外邦人呢? 2、在旧约中,对天堂、地狱,永死、永生是怎样说的?
发表于 2003-8-2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早就通过创造的万物向人类显明了他自己,罗马书1章20节那里说到: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所以谁也不可说自己无法认识神,对外邦人,保罗在罗马书2章14节到16节那里说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而对以色列人,福音在旧约已经向以色列人显明了,以赛亚书53章整整一章都在预言弥赛亚,那里已经说的很明确,可是很多的以色列人却都不信,因此保罗在罗马书10章16节到21节那里说到: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但我说,人没有听见么?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么?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至於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因此旧约的以色列人,乃是靠仰望那位要来的弥赛亚而不是象我们一样仰望已经到来过的弥赛亚。 关于旧约中天堂地狱的描述很多,简单的列举几段经文: (赛51:8)因为蛀虫必咬他们,好像咬衣服,虫子必咬他们,如同咬羊绒。惟有我的公义永远长存,我的救恩直到万代。 (赛66:24)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凡有血气的,都必憎恶他们。 赛51:11耶和华救赎的民必归回,歌唱来到锡安。永乐必归到他们头上,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 珥3:18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犹大溪河都有水流。必有泉源从耶和华的殿中流出来,滋润什亭谷。 结37:26-27 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 我的居所必在他们中间。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赛65:17-25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 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欢喜快乐。因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 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其中必不再听见哭泣的声音,和哀号的声音。 其中必没有数日夭亡的婴孩,也没有寿数不满的老者。因为百岁死的仍算孩童,有百岁死的罪人算被咒诅。 他们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种葡萄园,吃其中的果子。 他们建造的,别人不得住。他们栽种的,别人不得吃。因为我民的日子必像树木的日子。我选民亲手劳碌得来的必长久享用。 他们必不徒然劳碌,所生产的,也不遭灾害。因为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 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 豺狼必与羊羔同食,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尘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这是耶和华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2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阅以下经文: 并仔细阅读《圣经》罗马书、加拉太书。 约1:17、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10: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加2: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 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 行律法称义。 加2: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很明显,律法下没有救恩 。救恩是因信主耶稣基督而得。 罗3: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7 21:39:1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2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ineveh在2003-8-27 16:52:20的发言: 读经不精,有不明白的,请教: 1、在旧约中,神与以色列人立的约,是守律法。然而,世上却没有一个义人,除非是神算他为义。那么,旧约下的以色列人哪些可以得救?外邦人呢?
自从创世以来,从来都是因信称义的,没有因律法称义。律法不过是外添的,为要叫世人伏在神的公义审判之下,寻求律法之外的救恩。 早在律法出现430年前,亚伯拉罕就因信称义。更早的还有亚当、亚伯、以诺、挪亚……等等,也都是因信称义。对于外邦人也是如此,圣经说:“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 2:7)我们如果把生命交给神,就自然会讨他的喜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2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3-8-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 谢谢楼上各位的耐心帮助,我会继续努力读经,不断进步。 我坚定地认为救恩来自恩典、因信称义。(我自己想守律法,却实在守不了,自己总是在罪里挣扎,律法成了显明我罪的镜子) 我想了解: 1、旧约时代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哪些得救,或者说得救的标准。 不会只有亚当、亚伯、以诺、挪亚……等等极少数人得救(只有以诺、以利亚被提)吧,当然若按约,就是这些人得救也难。他们被算为义,是因着信,并因着信而顺服,蒙了神的悦纳。 然而,就是亚伯拉罕、大卫,也有软弱、背逆的时候,更遑论西乃山下等候摩西的以色列民众了,他们仍信神,然而信心不足或信心偏离了正道,便违约造金牛犊,他们仍盼望着神的引领。他们因着罪,便陷入死。他们的肉身死了,他们的灵魂能得赦免吗? 2、旧约中的恩典是什么。 在新约中,主耶稣赐给我们无比的恩典是:在神的国里永生,一同做王。在旧约时代,神在约中许给亚伯拉罕、雅各的多是:做多国的父,多如海沙的子孙,强盛的国,属世的福份。他们身后的结局如何?试想约伯,他失去了儿女和财产,神又十倍地赐予他,若是他和他的儿女一同去了神的国,岂不胜过这些。 3、 我读经总是觉得新、旧约之间差别太大,不同的约、不同的救恩、不同的以色列民,只有基督,把新、旧时代连接起来。 过去我不喜欢读旧约,现在爱读了。比如诗篇,过去总是跳过,现在读起来,总能唤起我对神由衷的渴盼和赞美。然而,心中还是时时犹疑。 造天地造万物的神啊, 我属灵的生命,恰是一个未足月的婴孩。求主看顾我弱小的生命,用乳汁哺育我快快长大,让我能自食灵粮。求圣灵常住我心,开启我的心智 ,让我从经上得着神的话语、明白神的旨意、完全地顺服在主的旨意下。也求主让弟兄姊妹帮助我,驱除我的疑惑,坚固我的信心。 奉主耶稣的名求,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2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否可以说:人不能靠遵行律法而得到救恩,但是律法里面有救恩的问题好象是另一个。 人若遵行律法就可以活着,当然我们相信没有人可以遵行完全律法,但是不能遵行不代表否定若完全遵行律法就可长久活着的真确性。 也就是说,当神告诉以色列人:若完全遵行就可以活着,这个话是真实可信的。但是人的罪,使我们不能完全的遵行,所以就必须借着神的儿子耶稣来使我们得救 这样说的话是否会合适一些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3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3-8-28 11:44:49的发言: 谁说“律法之下无救恩”的? 林前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罗在基督面前,是在律法之下了。我们却认为自己在律法之上?? 林前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林前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罗为着辩明救恩,有好些言论似乎反对律法,其实他不是反对律法本身,而是反对 “凭着自己的行为得救”的观念和“人的好行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错误。 保罗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赐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罗3:20,7:7) 然后寻求律法以外的救恩。 保罗所反对的是误用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以取代或补助基督的救恩。 “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这绝不是说保罗 对律法主义者就不讲救恩,跟着他们一样靠行律法得救,宣讲律法主义,他真正的用意 是得着律法以下的人,即林前9:22下所说“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林前9:21下: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英文:though i am not free form God's law but am under Christ's law 虽然我在上帝的律法下没有自由,但是在基督的律法下。(不知我翻译的对否) 旧约律法:不可奸淫。(申5:18) 主耶稣教导我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 旧约律法:不可杀人.(申5:17),主耶稣教导我们: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2) .........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主基督完全了切超过了律法,主教导我们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旧约的律法, 我们遵行主的教导,不在旧约律法之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31 1:33:3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8-3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ineveh在2003-8-29 20:50:01的发言: 可我觉得,神一定了然知道以色列人(包括外邦人)不能守住完全的约,没有一个人。那样岂不没有永生的救恩了。 我想一定有永生的救恩在律法之外,我们这样的罪人、葡萄树上接续的枝子尚得着的,以色列人岂不也该得着吗?但我不明白,得救的要求(是律法之外的约?)和究竟怎样的救恩。
得救的要求: 信福音。 [B]可1:15、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B] 建议弟兄到初信与慕道版学习,明白救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31 8:00:5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8 02: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