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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应该遵守法律,包括交通法例,并交税款和其它征费。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应是守法的、有礼的和顺命的公民。可是,有三方面基督徒要与他们正常的责任行为有所分别。这三方面是投票、寻求当选参政和拿武器上战场。关于首先两件事,下列是圣经中有益的指引:
1.基督徒身处世界,但不属这世界(约一七14、16)。
2.全世界的制度都在那恶者手中,都已被神定了罪(约壹五19下,二17;约一二31)。
3.基督徒的使命不是要改进这世界,而是令人从世界得救出来。
4.信徒几乎不能避免地成为世上国家的公民,但他的基本公民权是在天上的,因此他须以自己为一个客旅,在世上只是一个异乡人(腓三20;彼前二11)。
5.没有当值的士兵会将今生的世俗事务缠着己身,恐怕这样会令招他当兵的主不悦(提后二4)。
6.主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一八36),作为他的使者,我们应向世界宣布这真理。
7.政治本身性质很易被滥用而腐败,基督徒应与邪恶不公平的事分别出来(林后六17、18)。
8.在投票时,基督徒通常选一位认为是正直和诚实的人,但有时,神的旨意是要提升最卑微的人(但四17)。在这情况下,我们怎知道神的旨意是什么呢?怎么遵行神的旨意呢?
另一个问题是:当国家命令他入伍,信徒应否参加战争呢?辩论双方的论点都很强,但在于笔者,平衡双方的观点,笔者还是倾向反对参战入伍的。以上列举的原则都支持这观点。但还有其它观点:(1)我们的主说:「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一八36)。(2)他也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3)取去人的性命与他的教训的整体概念违背,主说:「要爱你的仇敌。」(太五44)
倘若他们的国家容许他们作凭良心的反对者和非战斗人员,那些反对以武力战斗的人会心存感谢。
另一方面,很多基督徒男人曾为尊严而战斗,他们知道新约从正面的观点看待百夫长(例如哥尼流和犹流)。同样,军旅生活的比喻语言也用来表明基督徒的争战(例如弗六10~17)。如果作军人本身是错的话,我们很难明白保罗为什么呼召我们作「耶稣基督的精兵」。无论人取那个观点,他不应审判或斥责那些反对的人,对于不同的意见我们应容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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