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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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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监督和执事(三1~13)
三1 提摩太前书第二句可信的话,是关乎当地教会监督(主教)的工作。监督是一个有成熟经验和理解力的基督徒男性,他执行在地方教会相交里属灵生命上的敬虔关顾工作。他不似主子般统治神的子民,却以他的属灵榜样作引导。
今天,「监督」意味着一个教会的职衔,有权管理多个地方教会。但新约圣经要求一家教会里有几个监督(徒一四23;二○17;腓一1;雅五14)。
监督指监察人(英文分别是 bishop和 overseer),监督(bishop)这个翻译跟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的「监督」(overseer)一样。监督与长老是同一个人。在使徒行传二十章17节叫做长老的,与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里的监督是同一批人(同时比较多一5和一7)。长老等同于教会监督人(presbyters)。虽然后者一词在新约找不到,但英文字(elder)译自希腊字(presbuteros)。所以监督(bishop, overseer)和长老(elder, presbyter)都是指同一个人。
事实上,「长老」一词有时用来形容上了年纪的人,不一定是指教会里的领袖(提前五1,希腊文),但很多时「长老」是用来形容地方教会所承认的一个人,他要在神的子民中执行牧养照顾的工作。
新约设想地方教会里有监督或长老(腓一1),但是我们不能正确地说,教会没有监督便不能存在。从提多书一章5节看,似乎在革哩底初成立的教会里,还未有得到承认的长老。
只有神的圣灵才能使一个人成为长老,这点在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说得很清楚。圣灵使人心存负担作这重要的差事,然后也为这差事装备那人。我们不可能以投票方式或委任方式,使一个人成为长老。地方教会会众的责任,是要承认那些在他们中间,得神的圣灵使他成为长老的人(帖前五12、13)。不错,我们在提多书找到任命长老的事,但这只是提多指出那些已有资格当长老的人。在那时,基督徒没有印刷版的新约,象我们今天那本一样,所以,他们不知道确实的长老资格是什么,因此保罗差提多带着这些资料到他们那里去,并且指示他将那些已由神的圣灵兴起的人,分别出来作此工作。
地方教会确认长老,可能是非正式的,但事情很多时是这样的:基督徒本能地认定谁是长老,因为他们已熟识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和提多书第一章里当长老的条件。在另一方面,长老的确立可能在一个正式的程序下进行。地方教会可能聚集起来,订定公认长老的目的。若是这样的话,程序通常包括阅读有关圣经经文,详细解说这些经文,然后由当地基督徒在聚会中设立那些得承认的人为长老,跟着他们的名字便在全体会众中被宣布。如果教会没有合资格的长老,那么唯一的途径是祈求主,将来在他们当中兴起这些人。
圣经没有明确规定一家地方教会要有多少个长老,但是长老数目是众数的。简单来说,这是决定于多少人在这事上对圣灵的带领有反应。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我们有倾向误认为,这是一个既尊贵又有传道使命的职位,而这职位的职责很少。事实刚相反,监督的工作是在神的子民中一项谦卑的服侍,是一项善工。
三2 本节至7节提供了作监督的资格,强调四个主要的先决条件:个人的性格、家里的见证、教导的才能和经验的程度。这是神为那些在教会中,操练属灵领导能力的人定下的标准。现今有些人争辩说,没有人能达至这些标准。可是,这讲法是错的,此论据剥夺了圣经的权威,并且藉词容让那些从未得着圣灵认可的人,加入成为监督。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这是指没有严重的错误可用来指斥他。这不是说他是无罪的,而是说如果他犯了一些过错,他会致力在神在人面前恢复良好的关系。他必须是无可指责的,他不单有磊落光明的好名声,而且是名副其实的。
第二,他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要求有多种解释。一些人提议这是指监督必须是已婚的,论据是这样的:一个单身男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处理家庭问题。如果这是指监督必须是已婚的,那么在第4节,根据相同的理论方式,也可以用来证明监督必须是有儿女的。
其它人认为一个妇人的丈夫,是指如果监督的第一任妻子死了,他就不要再另娶。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解释,要反映婚姻关系的神圣。
第三个解释是这样的,这个词指监督必定不是个离婚的人。这观点有相当大的好处,可是似乎还不能作全面的解释。
另一个观点是,监督必须在婚姻里没有犯任何不忠或不规矩的事,他的道德生活必是毋庸置疑的。无论经文还有什么意思,这观点肯定是对的。
最后的解释是,监督不可是主张一夫多妻制的人。对我们来说,这可能是个很奇特的解释,但却有相当大的好处。在今天的传道工场,实行多妻制的人得救是经常有的。或许在他悔改的时候有四个妻子,其后他要求受浸礼和加入当地教会。那么宣教士要怎样做呢?一些人回答说,这男人应放弃他的三个妻子,但是,这行动会引来巨大的困难。一方面,他会问哪几位妻子要离去呢,他爱所有的妻子,又为她们预备了安身之所。况且,如果他放弃了三个妻子,她们便没有生活的依赖,而其中会有人为了谋生甚至堕落为娼。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这样的,他不会为补救一件罪恶而造成另外很多件罪恶的事。在多处地方的基督徒宣教士以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让那人受浸,让他被接纳加入当地教会,但当他仍是一位多妻者的时候,决不让他成为教会的长老。
有节制不是指饮食的事,也指在属灵的事上防止走向极端。
自守是指这人不轻佻浮躁。他是个谨慎的、认真的、有辨别能力的和智谋深远的人,他明白「死苍蝇使作香的膏油发出臭气,这样,一点愚昧,也能败坏智慧和尊荣」(传一○1)。
监督必须要端正,即是他的习惯行为,处事井井有条。
乐意接待远人表示他爱顾陌生人,他的家常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打开,并且为所有来到他家门前的人寻求祝福。
长老必须善于教导。当他拜访那些在属灵事情上有问题的人,他必须能查考圣经,并且解释在这些事上神的旨意是怎样的。他必须能喂养神的羊群(彼前五2),又用圣经斥责那些传错误道理的人(徒二○29~31)。这不一定指监督必须有教导恩赐,而是指在家访传道中,并在聚会中,他能表扬真道的道理,并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随时并且热衷于这样做。
三3 因酒滋事这语是指对酒精饮品上了瘾。监督必须不是一个过分沉溺于酒精而惹事,又辱骂吵闹的人。
不打人指这人不会在其它人身上动武,例如,如果他是个主人,总不会打仆人。
不贪金钱这几个字在一些古代抄本是没有的,但主要的抄本都有。贪爱金钱会令教会产生罪恶的果子,和在世界一样。
长老必须是温和的。在他的教会事工里,他必须有自制、忍耐和一个结果子的心灵。
他必定是不争竞的,不好争辩的,而且不为每件小事而喋喋不休。他不坚持自己是对的,是个脾气温和,容易与人相处的人。
监督必须是不贪财的;即是不爱恋金钱,要强调「爱恋」这词。他关心神子民的属灵生命,拒绝受物质世界的强烈引诱所迷惑。
三4 为了让别人认出他是个监督,这人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这条件会在那人的儿女在家生活时一直应用,直到儿女离去,开始建立自己的家庭,就不再需要显示这种从属的关系了。如果一个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就应避开过分的严责和不合宜的纵容这两个极端。
三5 这里的论点很清楚。除非人显示他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家,否则他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在他自己的家里,家庭成员人数比较少,他们都与他有关系,而大多数成员都比他年轻许多。另一方面,教会人数总是比较多,而人数增多,各人的脾性也多样化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在小圈子里都管得好,在大圈子里也不会管得不好了。
本节是重要的,因为定下了长老的工作,就是照管神的教会。请注意,不是「统治」神的教会,长老不是个暴君,甚至也不是一个仁慈的统治者,却是个引导神子民的人,象牧羊人引导羊群一样。
新约其它地方唯一用「照管(照应、照料)」一词是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里(路一○34)。与好撒玛利亚人对待那曾落在强盗手下的人所显示的关怀一样,长老也要这样照顾神的教会。
三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新近悔改加入基督教会的,或在信仰上是年轻的,都不适宜作监督。这工作要求一个人在信仰上有经验和有理解力。危机可能会这样发生:初入教的会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魔鬼的刑罚不是指撒但在人身上的批判,而是指因他的自大,便自己掉进撒但的批判里。他寻求自己不能胜任的高位,结果他跌落低位去。
三7 监督在社群中必须有好名声,在教外是指未得救的邻舍。没有这好名声,他易受人批评,而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批评可能来自信徒或非信徒,魔鬼的网罗是撒但为那些行为与宣称不一致的人所设置的陷阱。当他在这陷阱里捉到了人,就将他展示出来嘲弄、轻蔑、鄙视。
三8 使徒保罗现在从监督的话题转到执事。在新约里,执事简而明之就是服侍人的人。普遍人的理解认为执事就是地方教会里照顾庶务的人,而另一方面监督就是照顾人属灵生命的人。这对执事职责的理解主要基于使徒行传六章1至5节,那时有人受任命管理教会里寡妇们日常饭食的分配。事实上,「执事」一名在这段经文里并没有出现,但在第2节这词的动词形式就出现过:「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字义与「执事」同)饭食,原是不合宜的。」
作执事的条件与作监督的很相似。虽然没那么严格,但人可以注意到的差别是,作执事的不一定要善于教导。
作执事的……必须端庄、高贵和值得尊重。他们必须不一囗两舌,即是他们必不会对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时间,作出互相冲突的报告,他们必须言行一致。
他们必须不好喝酒。新约不禁止用酒作医疗用途,或者当水源被染污时充作饮料。虽然适量喝酒是容许的,但是基督徒必须也考虑关于这习惯的见证。在一些国家,基督徒喝酒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又在他的见证里没有不良效果的;在另一些国家,如果人们看见基督徒沉迷于酒,这会使不信的人震惊。所以,虽然酒的饮用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有益的。
执事必须不贪不义之财。象曾经提过的,执事的作用之一是处理地方教会的资金,这令他易于受特别的引诱。如果他有贪财之念,可能被引诱去拿取一些为自己用。犹大不是最后一个为钱财的缘故,而出卖主的理财者。
三9 执事必须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就是说,他们必须在真理和生命上健全;不但知道真道,也在生活中活出来。真道的奥秘是基督徒真道的另一种表达。很多基督信仰的道理在旧约是隐藏的,但在新约便由众使徒和先知揭示出来。这就是经文用奥秘一词的原因了。
三10 执事应先受试验,就象长老的情况一样。这是指他们应被观察一段时间,或者甚至给他们在教会担当一些小职位,当证明他们是可信赖和忠心之后,便可以更进一步担负更大的职责。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或者简单说「让他们管理」。与监督相同,重点不是强调在教会里的职位,因为执事这岗位是服侍主和服侍他的百姓。
当发现有人在他的个人生活和群体生活里,没有可责之处,他便应获准许当执事。没有可责之处特别是指以上提到的当执事的条件。
在这里我们想提出,有一些人在地方教会里应被视为执事。司库肯定是其中之一,另外联络人或书记,主日学校长和司事都可以是。
三11 本节看来是指执事的妻子(女执事),或监督和执事的妻子。那些在教会领受职责的人的妻子,应该是有基督徒见证和正直的女人。例如,她们可帮助丈夫作重要的事情。
可是,「妻子」一词也可译成「女人」,这样翻译容许解作女执事,在初期教会曾有这些女性出现,例如在罗马书十六章1节,非比被形容为坚革哩教会的仆人(与「执事」一词相同)。这些女性在教会所作的服侍,罗马书十六章2节就提供了一些线索。保罗说:「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
无论接受那种解释,这些女人必须端庄,高贵和自制,她们必不说谗言,不花时间说闲话,不将错误的和恶意的小报告传开,不损害他人的名誉。她们必须有节制,能显示自我约束和克制。
最后,她们必须凡事忠心,这不但是指对基督的真道忠诚,也是指她们为人可靠,忠心和值得信赖。她们应能保守别人的秘密和家庭的隐衷。
三12 使徒保罗重复执事这题目。他首先指出,他们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这用语的不同解释在本章第2节提过了。我们在这里可确实地说,象监督一样,执事必须在他们的婚姻生活里无可指责。
他们同样也必须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若不能做到这点,新约看这是基督徒性格的一种污点。这不是指他们必须独裁、专横,而是指他们的儿女应顺从教导,成为真理的一个见证。
三13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一句最好是用腓利和司提反的例子来说明。在使徒行传六章5节,这两个人是委任的七位执事中的两位,他们被委派要作的事,是处理分配金钱给教会里的寡妇。因为他们在这些职责上忠心,神的灵似乎加给他们更大的事奉范围。例如使徒行传其后的记载告诉我们,腓利成为一个传福音的人,而司提反成为一个教师。由于善作执事,他们被提升,得着当地教会的人眼中看为美好的地步。一个人忠心地完成他的工作,就算只是卑微的事,都会很快得着别人尊敬为既可靠又忠心的人。
况且,腓利和司提反变得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这无疑是指他们被赐予莫大的自由为基督作见证、作教导和代求,司提反的例子尤说明这点,因他在殉道前作了出众的剖白讲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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