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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证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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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牧师与证婚 问:牧师应否为基督徒不信主的子女证婚?倘若男女双方只有一方面是基督徒又怎样呢?又如双方都是基督徒,但在婚前发生关系,牧师应当为他们证婚吗? 答:牧师(包括长老,或教会负责人,下同)为信徒证婚,虽然不是传道人的属灵职事,但在牧养教会的工作中,却是十分现实,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牧师在教会中为信徒证婚,愈来愈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这种事也就愈来愈不能单从信仰的角度来处理它们。其实神设立婚姻制度,不是只为基督徒,乃是为全人类。耶稣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又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5~6)所说的"人"并非单指信徒,乃是指普遍的人类。事实上,历代教会从没有认为基督徒在未信主之前的结合是非法的,不是神的配合;必须信主之后的结合才是合法的,才是神所配合的。为人举行婚礼仪式这件事的意义,不是对结婚者的婚事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注意:如果说为人证婚,就是表示赞成;不为人证婚,就是表示反对,则不论"证婚"或"不证婚",都要负很大责任。这样,许多牧师必然因这种事,无缘无故地犯了许多罪!)乃是使男女双方的结合,成为合法的结合,使他们在神和人面前作一种必须互相信守的承诺,和负起法律上的责任。又使他们在结合之后,在法理上、道义上,或信仰上都受约束。 圣经要求信徒应当与信徒结合,建立敬虔事奉神的家庭,这是神对基督徒在婚姻方面所定的旨意,但是却不是说,神建立的整个婚姻制度都是属于基督徒专有的,或说神只认为基督徒才需要合法的结合,其他人可以随便,神乃是要一切人都尊重婚姻的神圣,所以,从大原则上来说,证婚--为人举行婚礼仪式--若是为着要使男女双方得合法的结合而举行的,都是属于好的方面的事,可以行的事。(注意:这绝不是说信徒可与非信徒结。)但这只是按大原则来说,在应付实际工作时,却不能毫无限制,笔者个人的意见以为: 一、若男女双方都是不信者,虽然家长都是基督徒,还是不替他们证婚为妥。因为为人"证婚"究竟是牧师传道工作中的"附属工作"。结婚者双方既都不是基督徒,与牧师的属灵职 责亳不相干。这等好事,大可以留给别人去做。否则作牧师的人难免整天为这类事忙碌,以致属灵的事工受了亏损。况且他们大可以在教会以外获得合法结合手续,无需借助于教会。但如果双方的基督徒家长要为他们举行感恩会,是可以为家长举行的。 二、如果男女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基督徒,则为那基督徒的缘故,可以考虑为他们举行婚礼仪式。有人以为教会应当站在圣经的立场上,反对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若牧师为他们证婚,岂不等于赞同这种结合么?其实这根本不是反对或赞成信徒与教外人结婚的问题,乃是对于一个已经与不信者恋爱成熟,而必须结婚的人,如何善后的问题,是一种善后的工作。对于信徒应当与信徒结婚的真理与教导,是在这种"善后"工作之前早就应当作的。但男女双方的感情若已发展到成熟阶段,家庭或教会方面未能及时阻止,而他们自己不肯付重大牺牲的代价,就不是凭着一些属灵的"原则",或"道理",便能把他们说服,使他们彼此不再相爱的了!反之,男女双方,既已深陷情网,若家长或教会方面既未能防阻于先,又用强硬的方法反对于后,其结果必然可能:a.发生悲剧……。b.男女暗中发生关系。c.其中未信的一方,假意信主,入教受洗。 不少基督徒家长或教牧,为自己的面子和声誉,只要不信者肯马马虎虎地受洗入教,然后结婚,便算满意。其实这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倒可能害了一个灵魂。教会中不少基督徒家长,特别是在教会作执事或长老的,为着儿女要结婚,而希望牧师马虎一点,让他们那位未信主的未来媳妇或佳婿受洗入教,因此与一些比较认真的牧师或传道人发生意见,甚至暗中种下怀恨的种子的例子,不在少数。这实在都是由于爱惜"面子",和不肯诚实地去解决问题的恶果。 当然,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是不合圣经的教训的,从信仰的角度看是不完满的。但婚姻的制度--男女的合法结合--既是神为全人类所定的旨意,男女的结合既是一种情感的结合,不像货品配给那度简单;而结婚的基督徒本身又不肯作上好的拣选,教会和家长方面,又未能防范于未然;这样,教会牧者要怎样处理这种事情?是把他们向教外推一把好呢,还是把他们向教内拉一拉好呢?我以为教牧应当视结婚者之基督徒家长对其子女信仰之关切情形如何,退而求其次,为他们证婚,增加他们婚后引领对方信主的机会,这诚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总算是比皎好的"善后"处理。 三、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基督徒,在婚前发生了肉体关系,必须在他们真诚悔改之后,才为他们举行婚礼仪式。他们所犯的罪,当然是羞辱主的,是错的。但不能因此便认为他们永不可再获合法的结合之机会;反之,他们正是需要赶快举行正式的结婚仪式--赶快作"善后"的处理。这当然不是指那些不肯悔改,或根本忽视圣经对男女关系之教训的人说的。不过教会中事实上有些基督徒青年男女,他们的婚姻看来确有神的安排和引导,原应是十分美满的,但因他们在恋爱中不知自爱,以致失足罪中。这种人实应赶快挽回他们,使他们认罪、悔改、正式结婚。 不过,为这种基督徒男女证婚,是最容易招惹非议的。为谨慎起见,可以不在教会举行婚礼仪式,而在其它合法场所,或家庭中举行。(参"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之解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31 13:45: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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