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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24-10-20 08:54 编辑
【徒5:40】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由于迦玛列是劝:任凭使徒们,但公会的人却:吩咐使徒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所以这“听从”是打折扣的。而且从后来公会对教会的全力逼迫来看,他的劝诫不再在公会中享有权威,甚至在学生扫罗心中也是同样,因为这劝诫成了公会获利的挡道物,必须挪开。
虽然没全听从,但迦玛列的主张,抑止了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使徒被召回公会,再度受告诫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并且把他们鞭打了。这是犹大的刑罚,“四十下减一下”,公会或会堂负责人可因人违反犹太律法施行此刑罚(廿二19;林后十一24;可十三9)。这个处罚并不好受,有人曾因此而丧命(虽然祇是少数例子)。这方法的用意是给犯法的人一个严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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