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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是神的儿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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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使徒约翰提醒信徒:“不要被人诱惑”,因为当时有异端宣称:信徒不需要行义,只需要因信称义。今天同样有异端假师傅的教训与神的话语背道而驰,他们也宣称: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称义,不需要行义。但约翰在此断然否定,他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一个人称义而得救固然不是因为行义,而是因信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为义。但之后你若没有行义,就意味着你根本没有信,也没有被称义。因为有行义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所以“行义的才是义人”。而这“行义”并不是说一次行义或偶尔行义就可以成为义人,乃是要持续不断地行义,习惯性行义,这样的人就是义人,因为义的属性就通过义的行为将自己展现出来。“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主耶稣的义是完美的,只有属祂的人,才能够行出真正的义来。今天你若确定自己已因信称义,并自称是一个义人,就应该行义。接着约翰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说到“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显现,就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要除灭魔鬼种种犯罪的作为,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那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从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原文为“种”,即信徒因有神生命的种子存在心里,就给了我们不犯罪的能力。这“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但当信徒偶然被罪恶所胜时,他会非常的痛苦,会为罪哀哭,忧伤痛悔,不会贪恋那些罪而不出来。所以一个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在心里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而若无其事,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态,而是偶尔,且不是出于喜欢,而是出于肉体的软弱,一时被罪恶所胜,所以不会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绝悔改。因信徒出于肉体的软弱会犯罪,所以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之后约翰作出结论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里清楚的告诉我们,行义的才是神的儿女,行义的才是属神的,否则他就是属魔鬼的。同样不爱弟兄的,他就不是属神的,换句话说,我们若不行义不爱弟兄,就不是神的儿女,也不是属神的,这跟不信的人没有两样,是属魔鬼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警告!因此我们要谨记使徒的警告,不要被异端所诱惑,我们要知道:“行义的才是义人”,因此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就要行义。我们不但要行义,还要爱弟兄,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属神的。【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这是告诉我们,“彼此相爱”是我们从信主之初就已经听见过的“命令”。因为这“命令”是主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就要绝对的服从,没有推托的余地。因为主看信徒彼此相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主对门徒说:【我赐给你们的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主耶稣说,我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就因此认出我们是祂的门徒了。所以彼此相爱是一个见证,也是基督徒的记号。而彼此相爱的“彼此”,说明这个爱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可是有许多时候我们会怪弟兄没有爱,并且只盼望有爱从弟兄那里流到我这边来。这不是彼此相爱,我们怪弟兄没有爱,那么我们也要问问自己有否爱弟兄?我们盼望从弟兄那里得到爱,我们也得问自己有否给弟兄爱?那么我们彼此相爱是以什么作标准?主教导我们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所以彼此相爱的标准就是像主爱我们那样地爱。我们都是蒙主所爱的人,我们都知道也都尝过主是如何爱我们的,我们就要彼此相爱。因此每个重生得救,有神的生命的人,就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接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来警告信徒,他说:【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4:1-8)。“属那恶者”,是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因此约翰警戒信徒不可仿效该隐,因该隐的行为是恶的,显出他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魔鬼的。约翰又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世人恨我们,是因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因我们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因他们可耻的行为被我们的光显明出来(弗5:12-13)。“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个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约翰再进一步指出:【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出死入生”,是指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而进入永生的生命中。而爱弟兄是已出死入生的凭据,所以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了。而爱弟兄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所以爱他,而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是一个信主的人,是属主的人,所以就要爱他。如果一个人在他里面没有爱弟兄的心,他“仍住在死中”。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而是指灵性的死,就是和不信的人没有分别。之后约翰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一个信主的人,是不会杀人的,但会恨弟兄,而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因此我们对得罪自己的人不要心怀仇恨,因为这仇恨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然而“恨”在世人眼中不是罪,但神看“恨”为罪,并且不是小罪,而是大罪,是杀人的罪。所以如果你恨弟兄,你就是杀人犯,而杀人的就连永生都剥夺了,因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这是非常严肃的事!可惜今天在基督徒当中,大部分人都以“恨弟兄”的罪为微不足道的罪,以为这样的罪太普遍了。但是在约翰看来,这样的罪既违反主命令,也是与该隐杀人的罪同等,都表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属魔鬼的,这就是最严重的罪了!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要认识:“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就要爱弟兄,爱每一个在主里的弟兄,我们还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并要把彼此相爱实践在我们的生活中!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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