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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1)以 手 还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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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21:24 说:“以 眼 还 眼 , 以 牙 还 牙 , 以 手 还 手 , 以 脚 还 脚, ” 我尝试应用“乐园解经法”来解释“以手还手”。
所谓的乐园解经法,指的是犹太拉比解释摩西五经用p,r,d,s四层方法,他们说这表示主的话像乐园paradise,因为prds是paradise的辅音字母(希伯来语只有辅音字母)。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Pardes_(Jewish_exegesis) p=pashat,是simple表面的意思 r=remez,是hint提示的意思 d=darash, 是moral寓意的意思 s=sod, 是secret奥秘的意思。
P(表面的意思): 那么,“以手还手”的表面意思是什么呢? 这就是读者第一反应的理解:甲方砍了乙方的手,甲方就应该受惩罚也被砍手。从表面来看,这很公平,但也很血淋淋,好像是一种原始人追求“公平”的方式。
R (提示的意思):“以手还手”,这提示一种以手给予的东西,这在一个相关经文利未记24:20的原文用词有相关的暗示:“以 伤 还 伤 , 以 眼 还 眼 , 以 牙 还 牙 。 他 怎 样 叫 人 的 身 体 有 残 疾 , 也 要 照 样 向 他 行。” 原文是他 怎 样 “给”人 的 身 体 残 疾,也 要 照 样“给 ”他 。结合这两处经文,这种可以用“手”“给”予的东西,暗示着“钱”,所以,当法官根据“以手还手”判案时,不能按其表面意思砍去甲方的手,而是应该判其与乙方手价值相对应的罚款。 这个解释参考了Rashi 解经 (利未记24:20) . https://www.sefaria.org/Rashi_on_Leviticus.24.21.1?lang=bi Rashi 解经还解释了如何计算手的价值,这是当时奴隶市场上缺了一只手的奴隶所减少的价钱。
D (寓意):“以手还手”,既然不是按表面意思执行,那么为什么圣经还要以这样血淋淋的方式来表达呢?原来,圣经希望我们有同情心,不把别人的损失当作与己无关,不把当别人痛苦当作对自己无关痛痒。所以,圣经里的惩罚常常以令人感同身受的发式来表达,圣经里的教导,也常常是将心比心。又比如,出埃及记22:21-24说:“不 可 亏 负 寄 居 的 , 也 不 可 欺 压 他 , 因 为 你 们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过 寄 居 的 。不 可 苦 待 寡 妇 和 孤 儿 ,若 是 苦 待 他 们 一 点 , 他 们 向 我 一 哀 求 , 我 总 要 听 他 们 的 哀 声 ,并 要 发 烈 怒 , 用 刀 杀 你 们 , 使 你 们 的 妻 子 为 寡 妇 , 儿 女 为 孤 儿 。” 所以,“以手还手”的寓意,最终指向的是利未记19:18所说的“爱 人 如 己 ”。
S (奥秘的意思): 那么,“以手还手” 有什么奥秘的意思吗? 我们的同情心需要接受“以手还手”这样的教导,是因为乙方的手,没有联在甲方的头上,所以乙方再痛,甲方一点都感觉不到,因为乙方疼痛的信号没有传到甲方的大脑里。但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头,就是基督。哥林多前书11:3节里保罗说,“我 愿 意 你 们 知 道 , 基 督 是 各 人 的 头。” 所以,甲方的头应该也是乙方的头,乙方的痛,他的头基督感觉到了,甲方就应该同样也感觉到,因为他们应该以基督的心为心,而不能自己只顾自己(腓利比书2:4-5)。而他们共同的头基督,能感觉到每一个基督徒的痛苦,因为马太福音25:40里基督说,“我 实 在 告 诉 你 们 , 这 些 事 你 们 既 作 在 我 这 弟 兄 中 一 个 最 小 的 身 上 , 就 是 作 在 我 身 上 了 。” 因着共同的头,神的众多子民成了同一个人的众多肢体。哥林多前书12:12说,“就 如 身 子 是 一 个 , 却 有 许 多 肢 体 。 而 且 肢 体 虽 多 , 仍 是 一 个 身 子 。 基 督 也 是 这 样 。” 所以,“以手还手” 的奥秘的意思,是在新约里表明的造物主的心意,就是神的众多子民其实应该是同一个人,在基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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