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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25: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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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徒25: 1-27】【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路加首先说:【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到了任”,非斯都于主后60年接续腓力斯担任犹太地的巡抚(24:27),两年后死于任内。前任巡抚腓力斯与犹太人关系紧张,所以非斯都上任后“过了三天”,就前往耶路撒冷会晤犹太人的领袖。此时保罗被囚已经两年,但“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对保罗的仇恨竟然丝毫未减,他们向非斯都“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可见这些人还是这样咬牙切齿地想尽方法除掉保罗。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都是罗马巡抚可以开庭的地方。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上任,不愿显示自己可以任凭犹太人摆布,所以坚持回凯撒利亚开庭。“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表示他办案的态度乃是秉公行事。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表示他在耶路撒冷逗留不久。“第二天”,表示他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立即着手处理。“坐堂”表示正式审理案件。“重大的事”,是指所控告的事若是属实,足以置对方于死地。由于案子已经拖了两年,当年的目击证人都不在,所以犹太人“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但“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由此可知,犹太人对保罗的控诉是: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即教训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的律法;还有是污秽圣殿,带着外邦人进入内殿;以及鼓动犹太人反叛罗马政权。“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非斯都当着撒都该人的面,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受审,只是为了安抚撒都该人,内心却顾虑重重。因为他从文件中已经知道保罗被送到凯撒利亚的原因,如果保罗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审,很有可能会再度发生骚乱。“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凯撒的堂,是指罗马帝国的法庭,根据罗马法律审案。“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尼禄于主后54-68年担任罗马帝国的第五任皇帝。“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作为罗马公民,保罗有权选择受审的地方。“我要上告于凯撒”,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除了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任何人都可上诉到凯撒皇帝面前。保罗坚持要“上告于凯撒”,并非为了维权,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须往罗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应许【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23:11)主借着保罗“上告于凯撒”,成就祂引导保罗到罗马的旨意。“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非斯和议会商量后,同意保罗的要求“上告于凯撒”,这是两年来最重大的转折。表面上是保罗的要求,实际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罗前往罗马的时候到了。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亚基帕王”,是希律亚基帕二世,他继承了父亲希律亚基帕一世除了犹太地之外的辖区。“百妮基”是亚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抚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经常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王一同出入。亚基帕王与犹太巡抚是平级的,他之所以前来拜访,是为了与新任罗马巡抚搞好关系。这时非斯都主动向亚基帕王诉说保罗的事,是因为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巡抚非斯都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对耶稣复活的争议,在非斯都眼中并非可以立案的罪名,但却正是问题的核心,也是保罗用生命所见证的。我们所信的主耶稣“是活着的”,祂是又真又活的神,所以我们对祂应当存着活的信心。“我心里作难”,非斯都虽然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任何法例,应获释放,但犹太人坚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不知如何处置,心里感到困惑。“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亚基帕王想亲自听保罗的见证,这就给了机会能够首次应验主对亚拿尼亚说的话:【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9:15)。而亚基帕王所不知道的是,这可能是他们有生以来离救恩最近的一刻,他们正在面临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机会。非斯都办事雷厉风行,“明天你可以听”,而这一切都在主的管理之中。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以显示威势。“同着众千夫长”,当时在该撒利亚驻有五营军队,故共有五名千夫长。“公厅”,不是审判的公堂,因为他们不是正式开庭审讯案件,只不过是为了评估案情以取得陈奏资料而特地举行的听证会。所以它是一间当时适宜盛会的会客大厅,可供政要人物一同在场旁听。“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五十多岁的保罗就被带到公厅。“你们看这人”,巡抚彼拉多曾把这句话用在主耶稣身上(约19:5),巡抚非斯都也把这句话用在保罗身上,可见此时的保罗已经模成基督受苦的形像(彼前2:21)。“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非斯都再次宣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主上”即皇帝。“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面前,除了满足此人的好奇心外,也希望听听他的意见。因为亚基帕王比较熟悉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间的不同看法,犹太教与基督教信仰的分歧点,以及犹太人的习俗、惯例等。亚基帕没有司法权,非斯都也已丧失了对保罗的审判权。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凡是向凯撒上诉的案件,非斯都不但要将涉案之人保罗送去罗马,并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报告。圣灵借着非斯都的困境,给了保罗一个向与本案无关的犹太王作见证的机会。在保罗的三篇自辩词中,这篇最长、最深刻(26:2-23)。而这里“你们看这人”,表明基督真正的仆人成了一台戏景,给众人观看(林前4:9)。同样世人也正在观看着我们,为此,愿我们都要顺服圣灵,谨慎我们的言行,这样才能为基督作美好的见证!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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