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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surf 于 2022-4-12 12:24 编辑
2021年1月8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并且已经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强调了从事宗教事务教职人员须遵守的财务纪律: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担任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作出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决定的情况说明;
(二)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出具的书面意见。
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同时担任该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提交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这是国家在规范宗教团体的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方面最新的法律制度。
这里,提到的所谓“财务审查”,也就是财务审计(简称审计)。
年终岁尾,社会各单位的财务年度审计也即将开始,教堂也应如此。
提到财务审查审计,有一些(不是少数)教堂的负责人可能感觉陌生,今天就专门来谈谈这个话题。
最近,某市的教堂主任牧师因为会众举报,终因在财务问题上漏洞严重而被市宗教管理部门查处,宗教管理部门和省两会下文停止其工作。
经上记着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摩太前书5:17)
财务管理,是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一个教堂来说也是同样重要,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教堂,尤其是两会领导层面的高度重视,要“善于管理”,不可忽视。
而财务管理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重要环节就是财务审计(俗称“查账”)。
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配套法规程序。
作为基督徒,既要顺服那空中掌权者,也要守世俗的法!
和那些做生意的公司不一样,教堂,是一个特殊的、非盈利的组织,只是收钱、花钱。
教堂的资金大多数来自于会众的奉献,是会众的对神的敬意,也是信徒的血汗钱,应该倍加珍惜,应该为会众,更是为神,管好资金、用好资金,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更不能出现差错。
如果我们的教堂几年、十几年、几十年都没有过财务审计,要是出现问题怎么办?要是被相关政府部门追查怎么办?要是被会众检举到有关部门怎么办?岂不是被动?岂不是被不信的人当做攻击我们的口实?
这也是笔者多年观察教堂发现的一个在管理方面的短板。也有点职业敏感吧。今天我们不谈财务审计那些专业术语,不去探讨那些深奥的理论,也没有必要。只是提建议,实话实说,说些实际的和具体的东西,作为一个信徒,我们要充分发扬[知无不言]的精神,建言献策,群策群力。
下面,就笔者在企业几十年管理方面的体会,结合我们教堂的特殊性和实际,给教堂的牧长们关于财务审计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首先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不要会计、出纳?
从“立法”的角度确立教堂必须有财务制度。
这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之后,就属于立法了,不是我们的教堂想不想、愿意不愿意制定相关制度的问题了,而且是必须的。从自身“善管”的角度,也需要有财务制度。
二、其次要进行审计
审计分类:
(一)离任审计
教堂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最好能形成制度,固定下来,作为一个必须走的法定程序。
因为,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就是要求“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同时担任该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提交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这里已经明确就是主要是教堂的法定负责人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即教堂的主任牧师或长老、行政的财务部长、财务主管等离职的时候,所进行的财务审计。
因此,教堂的财务审计,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要以为我们都是信主的,就可以没有制度,那不行。法治也是上帝的旨意,我们基督教从摩西时代开始就兴起法治,即“律法”。
谁来审计?可以由教堂所在地的基督教两会出面或教堂的堂委会出面,聘请包括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部门,并征得教堂堂委会等部门的同意、公布后实施。
最后,特别提醒:
新接任者,要关心教堂的财务状况,教堂的债权债务情况,“家底”要清,问题有没有?这样,将来一旦出现问题,也好向弟兄姐妹交代,等到负法律责任的,悔之晚矣。
离任审计报告如无异议,现任牧师和前任牧师本人、现接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原财务负责人应该亲笔签字,以表示认可,对结果负责。报告应该至少一式三份:前任牧师一份、现任牧师一份、或前任财务负责人一份、现任财务负责人一份、教堂财务部门存档一份。
管理者,作为仆人,要主动接受弟兄姐妹的监督,消除疑虑,集聚人心。
(二)年终财务审计
年审,顾名思义就是每到年终或第二年的一、二月份一个财务年度结束之后,要对教堂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年终财务审计,或者叫做年度财务审计,既是例行公事,更是必须的财务管理内容之一。
年审的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教堂资金状况进行审计,包括盈亏状况;
第二是对教堂的收入、支出进行审计;
第三是对教堂的资产进行审计,包括盘点;
第四是教堂还应该对于财务民主管理状况进行审计,比如财务报表,收支情况是否按月公布等等。
体量超大的教会,应聘请第三方来审计为宜,如审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公司进行审计,这样审计结束后,能出具有法律效力审计报告。
如果基督教两会有审计的能力,或者是考虑到审计费用,也可以采取有两会出面,对教堂进行审计,这也叫做内部审计,这样的审计会节省一些费用,但无法律效力,恐怕也会有失公允。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吧。
(三)专项财务审计
专项财务审计是审计人员对教堂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比如对教堂动用资金的经济活动审查是否合乎教堂特定的情况、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投资是否合法、有效等等。
专项财务审计不一定是定期的,要视情况而定。比如教堂的基建投资结束后,可以审计;对教堂慈善捐助的情况审计、对教堂固定资产投资,比如购置房产、汽车、设备等进行专项审计、对差旅费等费用进行审计等。主要目的是审查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专项审计有的要和其它不同的部门配合。比如教堂建设方面的投资,特别是动用资金比较大的投资,这就要和工程造价评估事务所来结合进行审计,因为这个专业性比较强、这里隐患和问题也容易出现。
这里特别强调:当一个教堂重大基本建设投资,比如建设教堂结束之后,不能就凭着我们的良心、凭着我们的信仰,凭着个人签字就万事大吉,一定要有工程造价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师评估得出结论,开支是否合理,一定要有专项的审计,这是对法律的负责,这是对会众的负责、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神负责。
案例:发现重复付款。
一家公司,新的法人代表来了之后仅做了个简单的交接。年末的时候,聘请了两位审计师和工程造价师来审计,发现有一笔工程款重复付给了施工方10多万元。
如果没有审计,就不会发现这个错漏,岂不是白白损失了?
审计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而且,也能警示和提醒那些漫不经心的管理者,很有必要。
三、审计重点
“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坐收坐支。
审查教堂对财务制度执行的情况。比如是否有手续不健全的支出、教堂奉献箱是否按照规定由两人以上来开箱收款、财务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是否分开保管和使用、教堂财务的金柜是否按照规定存放现金、个人奉献大额现金是否有财务出具的收款凭据、重大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即不能管钱的自己出去花钱,然后自己报销等。
检查教堂对财务纪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比如是否有“白条子”顶库,即用非正式发票报销的、是否有不按规定和流程支取、使用现金的,比如,教会“一把手”支取现金。连条都不打,更谈不上签字,财务部门只好自己补一张条,这样时间长了,连支取现金的本人也记不住,造成漏洞;还有,费用是否有不合理的开销、是否有账外“小金库”、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等。
2、库存现金的安全性。
教堂的现金是按要求存到银行,还是存在个人账户上了,还是有人将现金带到家里,第二天再拿到教堂了;还是违反规定超额存放在教堂的金柜;是否有教堂牧长家人、亲属在管钱。个别的甚至是丈夫是教堂的“一把手”,妻子或子女在管钱,这样不行,要避嫌,要回避;还要审计通过微信转账的奉献款是否安全可靠、是转给了个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现金账目和现金实际库存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3、对教堂固定资产的审计。
主要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一年,或换届的时候,通过对教堂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屋、各种设备等进行盘点审计,也可以对教堂的实物库房进行盘点,看看是否账实相符。如果教堂有出租、借用他人固定资产的,比如房屋出租,要看是否手续,包括合同是否健全,是否按约定履约;教堂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比如交通工具,主要是汽车,是否有不合理购置和不合理使用,例如挂在教堂账面的汽车是否“借给了”私人或外单位?有一位宗教界负责人新到任后,一盘点账面,有五台车,实际上能够使用的就有两台车,那些车哪去了?说是“借出去了”,这怎么行?这不是拿着会众的钱“打水漂”吗?此外,教堂的自有建筑物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如产权证,没有的教堂应该加以完善等。
4、会计基础工作的审计。
教堂财务管理的账目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会计基础工作怎么样,比如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实用性、合法性;费用确认的标准;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等;财务人员是否有从业资质,比如会计证书。电算化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的安全保障,比如计算机系统是否安全,账目是否有备份、会计档案的状况等。
5、对教堂债务的审计。
重点就是建堂的借款。这点对于教堂新建的建筑项目很重要。一些教堂为了扩建或新建教堂,由于资金困难,就向信徒或社会热心人士拆借,这里也包括对建堂承建方的应付工程款。这就构成了教堂债务的主要成分。
很多教堂的借款和工程欠款基本都是“白条”,这也是无奈之举,可以不求全责备。但是手续、账目一定完备,不可以用“豆腐账”代替;债务的借方、贷方一定要明确,做到借有手续、还款也有手续。这些借条等手续要归档保管,不可以随便放在非财务部门或私人手中。
同时,教堂在借款方面要注意规避非法集资的嫌疑;在利息方面不可以高利息等违反国家金融规定,尽可能做到依法依规而行。
债权债务一定要清。该回笼的及时回笼、该偿还的要及时偿还。有的债权,比如应收款,要责任落实,应该是谁发生(经手)的,谁负责;债务,比如欠款,应该清楚之后落实偿还,不能凭口头或白条子就承担。
债权债务实在难以马上清理和兑现的,可以做出还款计划,形成书面文书备案。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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