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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我们必须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当年神吩咐挪亚和他的儿子的原话是这样讲的:
创世记:
9:3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9:4 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9:5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当神吩咐挪亚“不可吃血”的时候,理由是“血是动物的生命”。这句话我们读起来不太容易理解,为何单单是血,难道动物的肉、动物的骨头就不属于动物的“生命”了么?你把动物的肉吃了,这动物还是没命了啊,为何只有血是动物的生命?
到了摩西时代,神在律法中才把这句话解释明白:“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原来,“血”代表着“生命”,是赎罪用的,不是作食物的。不吃血表示尊重生命、敬畏赐生命的神。当年神对挪亚讲完不可吃血,接着神讲到“不可杀人”,也是强调尊重生命、敬畏赐生命的神。
当然,“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这句话不是说牛羊的血能赎罪、能给我们带来生命,而是在预表将来耶稣基督的血能给我们带来生命,也只有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赎罪、给我们带来生命。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基督叫我们“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约6:53-56),在他的救赎里有份。
所以基督徒作为一个蒙主的宝血所救赎的人,我们就立志不再吃其他动物的血,这是对基督宝血的一种尊重,而不是说吃了动物的血会怎么样。就好比一个人结婚了,出于对配偶的尊重,就不再与其他异性亲密来往。这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一种发自心底的自我约束,这就是基督徒不吃血的理由。这是一种“见证”,而不是“律法”。
其实“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和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吃血与不吃血,与我们得救没有关系,也不能让我们变得更加属灵。认为可以吃血的人,为了不绊倒弟兄姊妹,至少不在对方面前吃。不吃血的人,想到“神的国不在乎吃喝”,而不去指责吃血的人,大家彼此接纳就好了。
再者,不管动物怎么样放血,毛细血管里的血是无法完全放出来的。但这并不与“不可吃血”有冲突,我们只是避免单纯地为了吃血而吃血,而不是避免一切的血。基督徒懂得了为什么不吃血,就不会有“到底可不可以吃血”的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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