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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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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1-14 20:01 编辑
《哥林多前书》 7: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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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考夫曼指出,
在婚姻中,感官的冲动,通过节制和置于敬虔之下而被提炼和净化……它不再是对人类不可言说的诅咒的来源,而是成为人类生存的条件和平安的因素,因为这样它就得到了神和教会的祝福。
夫妻之间的性关系绝不是错误的,而是基督教婚姻的合法的和必要的功能。这一节确立了这样的观点:“在一些哥林多信徒中,存在着一种夸大的唯灵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威胁到夫妻关系。”禁欲主义者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性关系本身就是邪恶的;这修道士般的错误所造成的祸患已落在所有后辈身上。
约翰加尔文认为,
他现在指出婚姻关系中应该遵守的规则,或者他教导夫妻的义务是什么。
首先,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相互仁慈相待的普遍教义——丈夫爱妻子,妻子爱丈夫;至于别人对“适当的仁慈”一词(婚姻的责任)的解释,我不知道它是否恰当。使她们倾向于持这种观点的原因是,经文立即补充道,丈夫没有主张自己的身体的权力,等等;但是,把它看作从前面的陈述中得出的结论会更合适一些。因此,丈夫和妻子必须相互仁慈相待:
因此,他们没有对自己身体的权柄。但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使徒在这里把他们放在一个水平上,而不是要求妻子服从和顺服。我回答说,他并不想处理他们所有的责任,而只是想处理结婚时双方的义务。因此,在别的事情上,丈夫和妻子在责任和权力上是不同的,在这方面,在维持夫妻的忠诚方面,双方的生理条件是相似的。因此,多妻制(τολυγαμ几乎α)再次受到谴责;丈夫放弃对自己身体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他的妻子。
威廉布尔卡特指出,
1. 婚姻的交往,或丈夫和妻子对彼此所有职责内应当执行的婚姻承诺,是一种正义,
因此拒绝对方也是不公和欺诈:不要欺骗彼此。婚姻剥夺了人们对自己和自己身体的权力,并以某种方式将其转移给了他们所嫁或娶的人。
然而,2。人处于已婚状态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即用于敬虔的目的,)经双方同意放弃一段时间的夫妻义务:这不是欺骗,除了它是双方同意,代之以你们禁食和祈祷。
3。使没有让任何一个人单身生活,他也没有指使结婚的人永远离开夫妻关系:使徒承认丈夫和妻子之间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要长久的分离。叫他们专心祷告禁食。但只允许它在一段时间内如此,条件是它们再次同住在一起。
马太普尔指出,
“due benevolence”的意思是“应得的善意或仁慈”,但是从哥林多前书7:5,我们可以看出使徒的意思:摩西,在出埃及记21:10节,称其为“婚姻的责任”;他们两人在表示夫妻行为时,都用了这种谦虚的措词,使徒认为这是丈夫和妻子在适当的情况下共同的责任,因此使用了render这个词,这意味着所要求的事情是一种公正的行为。
艾斯-罗德里克指出,
神最初的婚姻律法(见哥林多前书7:2)表明,根据他的旨意,丈夫和妻子必须满足彼此的身体和情感方面的需求。没有一个犹太大祭司会认为婚姻中的性结合是一件不圣洁的事情。
《哥林多前书》 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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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克拉克认为,
她的身体属于她的丈夫; 她丈夫的身体也是属于她的:他们两人都没有任何权力拒绝对方在婚姻中有权提出身体方面的要求。 拒绝对方的女人或男人不是无赖就是傻瓜。 把她的行为归咎于软弱或愚蠢是大事化了。 她或他不爱她的丈夫或妻子; 或者爱别人胜过爱丈夫或妻子。 或者她假装自己是一个没有圣经或常识支持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根据婚姻契约,在这方面,对妻子身体的权力转移给丈夫,
同样地,丈夫也是如此——在圣经中,丈夫和妻子的平等权利是到处被维护的。 他们应视他们自己为最亲密的结合和最温柔的结合。
雅各考夫曼指出,
我们可以假设保罗在这里传达这样的教导,不是因为对这个主题的热爱,
而是因为苦行者和哥林多的“超极属灵者”在鼓吹各种非自然和不道德的主张。
婚姻伙伴关系中的夫妻平等在这里显得尤为突出。
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赞同任何形式的“无性”行为,因为在婚姻中,
双方都对对方负有积极的责任。
马太普尔指出,
他给出了原因;因为婚姻剥夺了每个已婚人士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并赋予了他们彼此的关系。
《哥林多前书》 7: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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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不要离开彼此的关系。
除非是同意- - -通过相互理解,你们可以从事担负敬虔的非凡的职责; 比较《出埃及记》上19:15。
即使双方同意,使徒也不会让这种分离成为永久的,因为这会使他们暴露于许多罪恶之中,而这些罪恶正是婚姻关系所要避免的。
不容撒旦利用你,把你扔进诱惑,让你充满思虑和情欲,而这正是婚姻契约所要弥补的。
雅各考夫曼指出,
使徒指出,基督教婚姻伙伴之间的性关系只允许为了生育的概念完全消失了。 另一方面,一方拒绝同房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禁欲,甚至只有在出于祈祷的目的(在某种特殊意义上),而且只有“一段时间”。
马太普尔指出,
不要彼此亏负。 亏负是互相欺骗,这是很恰当的,因为他事先已经把那当作债务了; 并进一步宣称,丈夫和妻子对自己的身体都没有权力,但他们的任何一个有关身体的权力都是相互关联的。 他补充说,
除非是经过双方的同意,那么这就不算欺诈; 可有段时间,出于宗教目的,暂时停止夫妻关系。
这并不是说,这节欲是凭神的吩咐我们所必须的,以为这可以为我们预备严肃的祷告。若是这样,使徒在这事上就不必表示同意了。 但犹太人是被吩咐的,出埃及记19:15,预备听律法。 正如撒母耳记上21:4所示,这是一种律法上的净化,基督徒可以自由,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然后他要求,他们应该回到以前的关系,不欺骗对方,以免魔鬼观察他们的禁欲,就引诱他们进行非法行为,使他们无法保持节制和贞洁。
彼得派特指出,
的确,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性交和适当的性交是欺骗伴侣,因此是有罪的。 拒绝就是没有认识到他们正当的需要,认识到这些需要是人的责任(哥林多前书7:3)。 通过协议,短暂的休息,为了有时间祈祷和属灵进步,则是例外,但这应该不会太长的,他们应该合理的时间后再次同房在一起,以防撒旦诱惑他们获得机会,因为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
请注意,禁欲并不是因为婚姻中的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罪恶的”,而仅仅是为了更专注于属灵生活。
撒旦在这里被看作是一个阴暗的背景人物,他会抓住任何机会使人堕落。
《哥林多前书》 7: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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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在这节经文中,“这”一词是指前面的事,还是指后面的事,这还不是很确定。对此,评论人士意见不一。比较自然和明显的解释是指前面的说明。我倾向于认为最自然的结构才是真正的结构。
保罗指的是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5节所说的话。然而,最近的评论家,如Macknight和Rosenmuller,认为它指的是接下来的内容,并在约珥书1:2中提到了类似的地方;诗篇49:2;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
加尔文认为它指的是哥林多前书7:1节经文。
“准”这个词的意思是“许可”,并反对明确禁止的行为;比较哥林多前书7:25。“我被允许这么说;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指示;这是我的意见;我并不是直接在神的启示下说的,请看哥林多前书7:10,7:25,7:40。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说他在这些方面受到了启发。但总的来说,这并不是反对他的受圣灵感动,而是相反。
这表明他是一个诚实的人,愿意讲真话。一个冒名顶替者,假装受到启示,就会声称自己一直受到启示。
谁听说过一个伪称神的启示的人承认他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受到神的指引呢?冒名顶替者会这样做吗?
(3)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保罗所有的著作中,如果他没有明确的例外(这种例外在数量上是非常少的),他都声称自己是受了神的启示。
然而,麦克奈特和其他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忠告,不是命令,
不是出于命令——不是出于主的明确指示;见哥林多前书7:25。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是说我受到了圣灵感动的影响;我在这里的忠告,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雅各-考夫曼指出,
这节经文被严重地误解为保罗否认他的启示,好像他说他在某种程度上不确定他所给的建议。这一点不正确;但它表明,像独身和已婚夫妇克制同房“一段时间”这样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是必须的,这是一种让步,而不是戒律。这节经文对保罗的启示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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