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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逐节注释(编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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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0-21 22:06 编辑

《哥林多前书》 7: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逐节注释:

《哥林多前书》 7: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
托马斯考克指出,

本章涉及夫妻关系;考虑到当时基督徒信仰的不稳定状态,他劝阻那些有节制自己的恩赐的人结婚。其次,他教导基督徒不应抛弃他们未相信神的伴侣,因为基督教并没有改变男人的社会地位,而是让他们承担与以前一样的义务。最后,他对他们女儿的婚嫁做出了相关教导。

--
威廉-布尔齐特指出,

哥林多人写给使徒的第一件顾虑的事,是关于婚姻的。在许多其他邪恶的观点中,诺斯替派,那些古老的异教徒,坚持婚姻来自魔鬼。

我们的使徒在别的地方,如希伯来书13:4,指明婚姻是神圣和可敬的;

在这里,他首先指出,那些有节制自己的恩赐,并且能在单身的状态中能保持贞洁的人是好的;

特别是,在当时,过独身生活是最明智的,对应对教会遇到的不幸和苦难也是最有利的;所以当使徒说这句话,它是适合一个男人不要婚娶女人,他的意思是,它是更符合目前的情形的,

在逼迫教会的国家,如此会少被打扰:因为婚姻使男人陷入了过多的世俗的烦恼之中,使他们的事业和欲望倍增,而这些欲望比独身生活更难满足,也更难忍受;尤其是考虑到教会的现状,这是适合男人不婚娶女人的:不,这在任何时候都不是非法的,但在有时显然不明智。


菲利普-沙富指出,


并不是说婚姻本身就是错的,正如下一节和哥林多前书7:28所充分说明的那样。事实上,当前的困境(哥林多前书7:26)似乎是他鼓励单身的主要原因;“禁止结婚”是后来叛教的标志之一(提摩太前书4:3)。在希伯来书13:4节经文,婚姻也被宣告为“众人都要尊重”,请看马可福音10:6-9。



艾斯-罗德里克指出,


在前六章中,保罗列举了团体中罪的具体问题。现在他开始回答他们写信给他涉及的问题。要理解这一章,你必须知道犹太人的思想认为婚姻是一种义务,将独身视为违背上帝的罪。然而,一些希腊哲学家认为婚姻是“合法化的欲望”,并教导说,唯一神圣的生活是独身。记住保罗在这里是在回答特定的问题,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26节的所有话都是限定的。注意:保罗并没有谴责婚姻。他所做的是捍卫独身是一种选择。但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7节指出,这是一个恩赐。

查尔斯贺志指出,




很明显,哥林多的基督徒对婚姻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也许一些犹太人认为这是必须的,而其他教会成员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是错误的。

保罗说,人不结婚是好的(男不近女倒好)。“好”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是有利的,有益处的,就像它在别的地方经常使用的一样,马太福音17:4;马太福音18:8,马太福音18:9;哥林多前书9:15。

很明显,使徒既不是要教导人们,与独身相比,婚姻在道德上是一种罪恶,
也不是要教导人们,作为一般规则,婚姻是无益的。
1. 因为在下面的经文中,他直接声明了相反的情况。

2. 因为在哥林多前书7章26节,他明确地指出,“目前的苦难”,或当时基督徒所处的特殊的试炼和困难的环境,是他在这个问题上提出建议的基础。

3.因为在提摩太前书4:3中,他将“禁止结婚”称为他预言将要发生的离道反教的迹象之一。

4. 因为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制度,以人的本性为基础,因此必然是一件好事。因此,神在创世纪第2章第18节说:“人独居是不好的”。


在某种意义上,保罗不能被理解成直接违背神的话语。


5. 因为在《圣经》中,婚姻被认为是荣耀的,希伯来书13:4也被用来说明神和他的子民,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的关系。


6. 因为所有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作为一般规律,经验对于个人性格的充分发展是必要的,对于美德和社会的幸福是绝对必要的。

贬低婚姻是违背自然和启示的,这种贬低总是会给教会和世界带来最有害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理解使徒是想说:“考虑到你们现在的特殊情况,你最好不要结婚。”


《哥林多前书》 7: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
约翰吉尔指出,

为了防止非法性关系,单身的人,或一个已婚人士,使徒建议他们,什么是正确的和适当的,

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就是凡有妻子的,都当喜悦她。凡有丈夫的,也当接纳自己的丈夫。

关于婚姻的正确使用;圣经教导我们,婚姻和婚姻的使用,是对抗淫乱的正确方法;

男人与女人的性行为,只当在夫妻之间。所有其他的性行为都是罪恶的;一夫多妻制是非法的;又说,一个人只当娶一个妻子,并且要守著她。又说,一个妇人只有一个丈夫,并且要守著他。

约翰加尔文认为,

他现在命令,那些有恶习的人应该求助于补救办法。因为,虽然这种说法似乎是普遍的,但它只适用于那些觉得自己被必然性所驱使的人。这事各人要自己判断。因此,无论婚姻中有什么困难,让所有无法抗拒肉体刺激的人都知道,这条诫命是主吩咐他们的;对于那些有节制的人,他让他们自由(371),而他命令其他人通过结婚来抵御他们的弱点。总而言之,这个问题不是关于结婚的原因,而是关于结婚对谁是必要的。

这一段也反对(τολυγαμ mins α)多妻制。因为使徒希望每个女人都有自己的丈夫,暗示这种义务是相互的。因此,一个男人一旦向一个女人保证过他的忠诚,就不能和她分开。

因为通奸,在哥林多是普遍的,很少被认为是罪。 未婚的人是很容易被引入婚姻的。

乍一看,使徒似乎把婚姻放在非常低的和仅仅是否有益的基础上:但我们必须记住,他在这里是带着一个明确和有限的目标,并没有对这个主题进行一般性的讨论。 圣保罗给出了应当结婚的理由,其论据的力量仅限于眼前的目标。 圣保罗对婚姻的更高的看法,在他一般地讨论这个问题时,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哥林多后书11:2; 罗马书七; 以弗所书5:25-32)。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1-14 20:01 编辑


《哥林多前书》 7: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

雅各考夫曼指出,

在婚姻中,感官的冲动,通过节制和置于敬虔之下而被提炼和净化……它不再是对人类不可言说的诅咒的来源,而是成为人类生存的条件和平安的因素,因为这样它就得到了神和教会的祝福。


夫妻之间的性关系绝不是错误的,而是基督教婚姻的合法的和必要的功能。这一节确立了这样的观点:“在一些哥林多信徒中,存在着一种夸大的唯灵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威胁到夫妻关系。”禁欲主义者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性关系本身就是邪恶的;这修道士般的错误所造成的祸患已落在所有后辈身上。

约翰加尔文认为,


他现在指出婚姻关系中应该遵守的规则,或者他教导夫妻的义务是什么。

首先,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相互仁慈相待的普遍教义——丈夫爱妻子,妻子爱丈夫;至于别人对“适当的仁慈”一词(婚姻的责任)的解释,我不知道它是否恰当。使她们倾向于持这种观点的原因是,经文立即补充道,丈夫没有主张自己的身体的权力,等等;但是,把它看作从前面的陈述中得出的结论会更合适一些。因此,丈夫和妻子必须相互仁慈相待:

因此,他们没有对自己身体的权柄。但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使徒在这里把他们放在一个水平上,而不是要求妻子服从和顺服。我回答说,他并不想处理他们所有的责任,而只是想处理结婚时双方的义务。因此,在别的事情上,丈夫和妻子在责任和权力上是不同的,在这方面,在维持夫妻的忠诚方面,双方的生理条件是相似的。因此,多妻制(τολυγαμ几乎α)再次受到谴责;丈夫放弃对自己身体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他的妻子。


威廉布尔卡特指出,
1. 婚姻的交往,或丈夫和妻子对彼此所有职责内应当执行的婚姻承诺,是一种正义,

因此拒绝对方也是不公和欺诈:不要欺骗彼此。婚姻剥夺了人们对自己和自己身体的权力,并以某种方式将其转移给了他们所嫁或娶的人。


然而,2。人处于已婚状态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即用于敬虔的目的,)经双方同意放弃一段时间的夫妻义务:这不是欺骗,除了它是双方同意,代之以你们禁食和祈祷。

3。使没有让任何一个人单身生活,他也没有指使结婚的人永远离开夫妻关系:使徒承认丈夫和妻子之间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要长久的分离。叫他们专心祷告禁食。但只允许它在一段时间内如此,条件是它们再次同住在一起。

马太普尔指出,

“due benevolence”的意思是“应得的善意或仁慈”,但是从哥林多前书7:5,我们可以看出使徒的意思:摩西,在出埃及记21:10节,称其为“婚姻的责任”;他们两人在表示夫妻行为时,都用了这种谦虚的措词,使徒认为这是丈夫和妻子在适当的情况下共同的责任,因此使用了render这个词,这意味着所要求的事情是一种公正的行为。

艾斯-罗德里克指出,

神最初的婚姻律法(见哥林多前书7:2)表明,根据他的旨意,丈夫和妻子必须满足彼此的身体和情感方面的需求。没有一个犹太大祭司会认为婚姻中的性结合是一件不圣洁的事情。


《哥林多前书》 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
亚当克拉克认为,

她的身体属于她的丈夫; 她丈夫的身体也是属于她的:他们两人都没有任何权力拒绝对方在婚姻中有权提出身体方面的要求。 拒绝对方的女人或男人不是无赖就是傻瓜。 把她的行为归咎于软弱或愚蠢是大事化了。 她或他不爱她的丈夫或妻子; 或者爱别人胜过爱丈夫或妻子。 或者她假装自己是一个没有圣经或常识支持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根据婚姻契约,在这方面,对妻子身体的权力转移给丈夫,

同样地,丈夫也是如此——在圣经中,丈夫和妻子的平等权利是到处被维护的。 他们应视他们自己为最亲密的结合和最温柔的结合。


雅各考夫曼指出,

我们可以假设保罗在这里传达这样的教导,不是因为对这个主题的热爱,
而是因为苦行者和哥林多的“超极属灵者”在鼓吹各种非自然和不道德的主张。
婚姻伙伴关系中的夫妻平等在这里显得尤为突出。
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赞同任何形式的“无性”行为,因为在婚姻中,
双方都对对方负有积极的责任。


马太普尔指出,

他给出了原因;因为婚姻剥夺了每个已婚人士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并赋予了他们彼此的关系。


《哥林多前书》 7: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不要离开彼此的关系。

除非是同意- - -通过相互理解,你们可以从事担负敬虔的非凡的职责; 比较《出埃及记》上19:15。

即使双方同意,使徒也不会让这种分离成为永久的,因为这会使他们暴露于许多罪恶之中,而这些罪恶正是婚姻关系所要避免的。

不容撒旦利用你,把你扔进诱惑,让你充满思虑和情欲,而这正是婚姻契约所要弥补的。

雅各考夫曼指出,
使徒指出,基督教婚姻伙伴之间的性关系只允许为了生育的概念完全消失了。 另一方面,一方拒绝同房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禁欲,甚至只有在出于祈祷的目的(在某种特殊意义上),而且只有“一段时间”。


马太普尔指出,

不要彼此亏负。 亏负是互相欺骗,这是很恰当的,因为他事先已经把那当作债务了; 并进一步宣称,丈夫和妻子对自己的身体都没有权力,但他们的任何一个有关身体的权力都是相互关联的。 他补充说,

除非是经过双方的同意,那么这就不算欺诈; 可有段时间,出于宗教目的,暂时停止夫妻关系。

这并不是说,这节欲是凭神的吩咐我们所必须的,以为这可以为我们预备严肃的祷告。若是这样,使徒在这事上就不必表示同意了。 但犹太人是被吩咐的,出埃及记19:15,预备听律法。 正如撒母耳记上21:4所示,这是一种律法上的净化,基督徒可以自由,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然后他要求,他们应该回到以前的关系,不欺骗对方,以免魔鬼观察他们的禁欲,就引诱他们进行非法行为,使他们无法保持节制和贞洁。


彼得派特指出,

的确,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性交和适当的性交是欺骗伴侣,因此是有罪的。 拒绝就是没有认识到他们正当的需要,认识到这些需要是人的责任(哥林多前书7:3)。 通过协议,短暂的休息,为了有时间祈祷和属灵进步,则是例外,但这应该不会太长的,他们应该合理的时间后再次同房在一起,以防撒旦诱惑他们获得机会,因为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


请注意,禁欲并不是因为婚姻中的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罪恶的”,而仅仅是为了更专注于属灵生活。

撒旦在这里被看作是一个阴暗的背景人物,他会抓住任何机会使人堕落。


《哥林多前书》 7: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在这节经文中,“这”一词是指前面的事,还是指后面的事,这还不是很确定。对此,评论人士意见不一。比较自然和明显的解释是指前面的说明。我倾向于认为最自然的结构才是真正的结构。

保罗指的是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5节所说的话。然而,最近的评论家,如Macknight和Rosenmuller,认为它指的是接下来的内容,并在约珥书1:2中提到了类似的地方;诗篇49:2;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


加尔文认为它指的是哥林多前书7:1节经文。

“准”这个词的意思是“许可”,并反对明确禁止的行为;比较哥林多前书7:25。“我被允许这么说;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指示;这是我的意见;我并不是直接在神的启示下说的,请看哥林多前书7:10,7:25,7:40。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说他在这些方面受到了启发。但总的来说,这并不是反对他的受圣灵感动,而是相反。

这表明他是一个诚实的人,愿意讲真话。一个冒名顶替者,假装受到启示,就会声称自己一直受到启示。

谁听说过一个伪称神的启示的人承认他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受到神的指引呢?冒名顶替者会这样做吗?


(3)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保罗所有的著作中,如果他没有明确的例外(这种例外在数量上是非常少的),他都声称自己是受了神的启示。

然而,麦克奈特和其他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忠告,不是命令,

不是出于命令——不是出于主的明确指示;见哥林多前书7:25。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是说我受到了圣灵感动的影响;我在这里的忠告,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雅各-考夫曼指出,

这节经文被严重地误解为保罗否认他的启示,好像他说他在某种程度上不确定他所给的建议。这一点不正确;但它表明,像独身和已婚夫妇克制同房“一段时间”这样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是必须的,这是一种让步,而不是戒律。这节经文对保罗的启示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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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2-2 22:45 编辑

《哥林多前书》 7: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逐节注释:

《哥林多前书》 7: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
亚当克拉克认为,

他希望当时教会里的所有人都像他自己一样未婚;但这是指教会的需要,或他所说的哥林多前书7:26,指目前的困难,因为他决不希望人间的婚姻停止,人类不再在世上繁衍;他也不希望基督的教会总是由单身人士组成;这同样是荒谬的;但由于当时教会正处于困境和困难之中,单身成员最好不要让家里的困窘事拖累自己。

每个人都有自己适当的恩赐。
节制是一种人类的勤奋无法获得的状态;节制要么从神而来,要么根本没有,人的恩赐从神而来。

约翰吉尔指出,

使徒没有谈论他自己的状况,如已婚或未婚,也就是说,他的婚姻状态是不确定的; 一些人认为他有妻子,其他人认为他没结婚。

看起来他在这个时候好像还没结婚,似乎从哥林多前书七8节可以看出。


但是他谈到了他所拥有的节制的恩赐,他愿意众人都这样,免得他们被撒但的试探所害,以便更能胜任基督的事奉。

无论是在婚姻状态还是单身状态下都可以保存不犯罪。

但各人从神所得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人一切的恩赐和恩典,都是出于神,不是出于自己。 各人都有自己的恩赐。 没有一个人拥有所有的恩赐,有的人这个恩赐,有的人那个恩赐;

至于当前的话题,一个人有节制的恩赐,另一个人有结婚的恩赐;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节制自己,只有被赐给他节制恩赐的人能节制。 有些人倾向于单身,有些人倾向于结婚; 结了婚的,有的人节制同房的时间比别人长,却不至于被撒但的试探。 这样的性格是可取的。


马尔文·文森特指出,

没有必要假定保罗从未结过婚。 在犹太人中,结婚是一种责任,所以一个人如果到了二十岁还没有结婚,就被认为是有罪的。 密西拿把结婚年龄定在十七或十八岁,巴比伦犹太人早在十四岁就结婚了。 拉比的一条戒律宣称,没有妻子的犹太人不是男人。 虽然不能确定,但很可能扫罗是公会的一员(使徒行传26:10)。 如果是这样,他一定是已婚,因为婚姻是公会会员资格的一个条件。 从哥林多前书7章8节可以推断出,他把自己归为鳏夫一类。


《哥林多前书》 7: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在目前受迫害和痛苦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被家庭的忧虑所拖累;见哥林多前书7:26,7:32-34。单词未婚(ἀγ μοις agamois)可以指那些从未结过婚的人,也可以指鳏夫。这里指的是那些当时还没有结婚的人,他的推理适用于这两种人。

至于寡妇——使徒虽然没有特别指明“鳏夫”,但也指明了这些人。这种区别的原因似乎是,他更特别地考虑了那些从未结过婚的女性的情况,见哥林多前书7章25节的结尾。

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们应保持不结婚;见哥林多前书7:26。


雅各考夫曼指出,

保罗在这里开始回答未婚的人(包括寡妇)是否应该结婚的问题。

如果他们能像保罗一样保持不结婚下去,这对他们是有好处的。 这是使徒的许可,甚至是他的赞同,对那些能不结婚而过贞洁生活的人来说,因为“我们所面临的苦难”(哥林多前书7:26),他们最好不结婚。 当时,一场针对教会的野蛮迫害正在肆虐,而这正是结婚的不合时宜之时; 但即使如此,保罗也没有禁止。


约翰吉尔指出,


他所说的“未婚”指的是那些从未结过婚的人,或者是那些结过婚但妻子已经去世的人; 后一种意思似乎更符合上下文,因为她们与失去丈夫的“寡妇”连用:

他们若常保持未婚,是有益处的。 未婚,并且不再改变他们的状况; 这并不是说再婚是有罪的,因为他在下一节中已经允许了,以防她们没有节制的恩赐; 因此,“好”在这里并不是与恶相对立,只是意味着对他们更好,对他们更有利,对他们更有益处; 他们将从生活的忧虑中解脱出来,少些烦恼,多些从容事奉主; 他是通过经验知道的,因此,他以自己为例。


《哥林多前书》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如果他们没有节制的恩赐; 如果他们不能抵挡诱惑; 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道德力量来保护他们远离罪恶的危险,给教会带来谴责和诽谤。

为妙 -这是更受欢迎的。


欲火攻心——这里提到的情欲经常被比作火; 参见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第4章68节。 哥林多前书7章26节说,在教会遭遇患难逼迫的时候,虽有种种不便,还是嫁娶为妻,强如给狂怒的、吞灭的、激动的情欲作掠物。


马太普尔指出,

“为妙,”保罗没有说,“这是上帝的旨意,或者,(正如教皇们所希望的那样),这是我的忠告,以使你们更加完美。” 这同样让我们看到,第二次婚姻不仅是合法的,且可能是一个不容推托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担心他们不能持守贞节的界限和规则。

这与使徒给出的理由相矛盾,他认为结婚比无法节制欲望更合适,火这个词表示的是心灵的内在热情和热切的倾向,而不仅仅是外在的人的行为。


《哥林多前书》 7: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
雅各考夫曼指出,

哥林多教会的第三个问题是:离婚是否被允许;
而保罗的回答是否定的。

“不是我,乃是主”这句话被一些人解释为保罗承认他在这一章的一些建议不是来自启示的,但从逻辑上来说,从这里所说的话并没有这样的含义。 保罗在这里声明的是,他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发表任何启示性的言论,因为主自己已经就这件事发出了明确的命令(马太福音5:32; 十九9; 马可福音10:9; 路加福音16:18)。 “

保罗在这里区分了耶稣在他传道时的命令和使徒的教训,他指出使徒的教训是圣灵默示的。


伯特雅各森等指出,

(比较哥林多前书7:12,7:25,7:40)。 在一般情况下,他写的是出于受启示的使徒的权柄(哥林多前书14:37); 但在这里是主自己直接的权柄(马可福音10:11,马可福音10:12)。 在这两种情况下,写的内容都是由神的灵所启示的,“但不是所有的时间,也不是所有的信仰的基本真理”(阿尔福德)。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字面意思是“被分开”。 可能任何一方的分居,无论是由于丈夫还是妻子,都是被禁止的。


约翰加尔文认为,

他现在谈的是婚姻的另一中情形——即婚姻是不可分割的联结。

丈夫不可休妻子,妻子也不可离开丈夫。 为什么? 因为它们是由一个不可分解的联结连接在一起的。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没有提出例外情形,比如至少在通奸的情况下可以离婚; 因为他并没有打算在基督的道理上作任何的删减。
在我看来,很明显,他没有提到这一点的原因是,因为他只是在顺便谈论这些事情,他宁愿把哥林多人带回到主的许可或禁止。

不是我,乃是主,他藉这教训表明,他在这里所教训的,是出于神的律法。 因为他别的教训,也是从圣灵启示来的。 但他宣称,神是这一切的创始者,因为它是从上帝的律法中明确得来的。 如果你问某一段话,你不会在这么多的文字中找到它; 但正如摩西一开始所证明的,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神圣,以至于为此 人应该离开他的父母。 (创世纪二24)。

由此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多么神圣的联系。 因为作儿子的,一出生就与父母联结在一起,不能脱去那轭。 既然婚姻关系比与父母的关系好,更不用说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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