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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只要效法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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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徒只要效法善>
读经「约叁1: 12-15」“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在约翰叁书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在斥责了丢特腓的恶行之后,就劝勉该犹,也是劝勉今日的信徒说:“亲爱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恶”在此是指丢特腓所行的种种罪恶。“善”在此就是指约翰接下来要举荐给该犹的低米丢的善行。那为什么信徒“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呢?约翰给出的理由是:“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属乎神”就是从神生的人,是一个行善的人。而圣经中的“善”,是指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就是按着神的吩咐去行,这才是行善!“行恶的”是属魔鬼的,所以人若行恶,喜欢作恶,他们就不是属于神的,也不认识神,所以说他们“未曾见过神”。而丢特腓的种种恶行,表明他就是一个不认识神,未曾见过神的人。真正认识神的人,就必敬畏神、远离恶事。接着约翰就举荐低米丢给该犹,有可能该犹认识他,或者他就是《约翰叁书》的送信人。因底米丢是行善的,是属神的,所以是该犹要效法的对象。

约翰说:“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可见底米丢行善不是他自己说的,而是有见证的。约翰从三方面为底米丢作见证,首先是“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这里的“众人”指教会中的信徒,也就是说,教会中的众信徒都为他的善行作见证,这许多信徒极有可能都是底米丢行善的对象和受益者,所以他们同时为他作见证,可见他实在是行善的。还有就是“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有真理为底米丢作见证,见证他所行的善是合乎真理的,可见这见证是真实的。而合乎真理的善才是真善,才是神喜悦的和该效法的。再有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也就是说,教会里面那些长老、属灵的、爱主的、生命成熟信徒也为他作见证,他们的见证是可信的,所以约翰对该犹说:“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就是说低米丢的善行你该犹也知道的,就是要他效法善、不要效法恶。有这三重见证,证明底米丢的善行是极其真实的,他是一个行善属乎神的人,所以他的确是该犹效法的。信徒当有善行的见证,这见证当首先行在神的教会中。人若说他有善行却得不到教会的认可,得不到神仆人的认可,当然也不能在真理上站的住。而从约翰对底米丢的称赞中可以看到,他的行善有众人为他作证,并有真理和使徒为他作证,可见他的所作所为皆按真理而行,且合乎真理。

而使徒约翰写到此就不再继续了,他对该犹说:“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在此约翰表达了自己迫切的心,他盼望快快与该犹见面,当面与他谈论“许多事”,这也表明作长老的约翰与信徒的密切关系。最后约翰就以问安语:“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结束了《约翰叁书》。尽管《约翰叁书》是写给初期教会的信徒该犹,但使徒约翰所教导的属灵原则仍然适用。所以使徒约翰在该犹面前称赞底米丢,以他与丢特腓作一强烈的对比,为的是要劝勉该犹,也是今日的信徒,不要被丢特腓的狂妄恶行所影响而灰心,因此特别劝勉他:“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今天在同一间教会中,有行善的信徒、也有行恶的人,所以我们要有分辨的心,要效法行善的信徒,就像该犹和低米丢。不可效法行恶的人,就像丢特腓,我们若效法行恶的人会带来致命的后果。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谨记使徒约翰对该犹的劝勉:“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我们还要靠着主,天天都奔走在行善的道路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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