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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创论、原罪和预定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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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凭空捏造”之物?

  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是自有永有的。(启 21:6;出 3:14)”意思就是说:神是自存和自足的,是“创始成终”(来 12:2)的,“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西 2:9)”,万事万物都发源于神。所以使徒约翰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 1:1)”这“道”不单指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更是对初始神性的诠释,是神本来就有的法度(律法与规律)与秩序(神的旨意)。正如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 14:6)”换句话也是说,神就是有生命的道路(律例)与真理(典章)。“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 9:6)。”有话说:“性格即命运”,同理,神性决定了神的行为准则——爱的造化。一切被造之物从一开始就被造物主赋予特殊的寓意(含义),预见(灵感;构想)与实现(体验;创造)是两回事(一个回合),造物主行事必有始有终(分久必合;“挽回祭”)
  “起初神创造天地(句话)。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分号);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句话)。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句话)。’(创世记 1:1-2)”很明显,前一句是概述,第二句的第一分句是陈述“原材料”,第二句的第二分句才开工,第三句才造出第一种介于能与质(属灵与属世)之间的“渐变性物质”——光,算是对开工的一个“软着陆”——因神就是爱,爱是温柔的。从此,就有了万物(物质世界)。此举也表明神的创造是有头有尾、井然有序的,“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这话也是如此表明;所有违背时空规律的东西并不存在,“凭空捏造”的事也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空”也只是“空虚混沌”——既然混沌(混乱之态),为何“虚空”?又如《以弗所书》6章12节里的“天空属灵气的恶魔”,既然是“空”,为何还有气和恶魔?原来在许多版本的英文圣经里,都没有“空”的意思,乃是“void”(虚)!而“混沌”一词,则是“formless(无形的),without form(未成型的),waste(没用的)”,丝毫没有“混乱、邪恶”的意思。两者合起来即是“待用的原材料”,如话说:“人之初性本善,天生我材必有用。”是天生(出于神)的,不是天造(空造)的!显然,绝对的真空是不存在的,乃是隐性的(犹如“暗能量”),只有当神用秩序之律“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林后 4:6)”时,才能显出它的“能”,从“无”(无意义)到“有”(有价值),这乃是神的自我表彰!就这么简单,一目了然!(不要多想,后面还会提到。)
  再看看“渊面黑暗”这个词,在英文版的圣经里为“the face of the deep”(深渊表面),“the face of the waters”(众水表面)。后半句是“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英文版的“运行”是“hovering”(盘旋),“fluttering”(摆动),“moved upon”(覆盖运行,含“包裹”之意),就像原子之于原子核,是一种隶属关系而非平行关系。所以这“水面”就不是人类学科里的“水”,而是一种类似于水面的状态!依我看,这是神在黑暗虚空中划分出来的“宇宙平面设计图”——蓝图与力场!看看我们现在的宇宙是不是悬浮在“能量之海”上(参考“迪拉克粒子海”),同样的,世界的最初形态也是“水面”上的“混沌”状态,正如神造人最初也是用泥土来捏造一样。有人将“空虚混沌,渊面黑暗”歪曲为地球被魔鬼破坏后的状态,实在是差强人意:或许这不是领受的问题,只是个人的理解(消化)能力出了问题;也不排除地球曾被毁灭多次的可能,但这只是个人的见证(或称“次经、伪经”或“瞎子摸象”的考古学),是普通启示,不是特别启示,放在圣经里就是画蛇添足了!
  不过或许有人仍然疑惑:如果虚空、混沌、黑暗(或说“原始之能、原材料、原动力”)不是造成的,那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不要误会,我并没有断定它们不是造成的,而是说它们都是属神的!正如本文开头和以下经文所示:“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 1:20)”所以,我们也不妨将“初始状态”视为神的生命(神性)的一部分,却是隐而未现的,唯有借着所造之物,才能彰显出神的本能与荣耀出来!
  另外,神一开始“就把光暗分开了(创 1:4)”,也正说明光与暗的不相容特性。若暗就是“空无”,那怎么会与光产生关系?众所周知:我们看见黑色,是因为黑色“非常自私”地吸收(隐瞒)了几乎所有的光;相反,我们看见白色,是因为白色“非常无私”地反射了几乎所有的光。但后来约翰又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 1:5)”这“接受”只是“吸收”的意思吗?不凡先参考一下天文学中的黑洞,它并非埋没了星光,只是将它“藏进私囊”,但是纸包不住火,终有一日它将“自爆自弃”。其实“接受”一词在所有版本的英文圣经里是“understood(明白)、comprehended(了解),apprehended(理解),overcome(克服),perceive(感知)”的意思。也就是说,不仅要有物理表层上的“吸收”(消化;领受),还要有的深入人心的“感光”(属灵的感动)和“反映”(活出见证),才算“接受”(真心相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所以,这光也是“灵光”——圣灵的工作了。这是旧约和新约之“光”的释义,本质一样,只有形式——深浅与质能(属世与属灵)的异同。总而言之,光明与黑暗本是一个整体,所以我们也用“光阴”来指代“时空”(宇宙),以“天”来称呼“神”,因为“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 19:1)”
  再谈谈地球的生态系统,后来出现的“水”就很像地上的水(只是从表面上看),跟之前的“水面”有一定区别,却是异曲同工,都是生命之源。且因地上的水也源于地外的水(可视为广义上的“能量”),也可视为“混沌之能”被神秩序化后沉淀下来的液态水——正如水中、水上的气(H、O)与云里的水蒸气(HO)都源于水(H2O)一样。我们总是说“水土”,就是说先有水再有土,看来古人对“天水”(生命起源)的理解比进化论科学里的“地水”(地质熔化后产生的液态水)要深切、真确得多。又说:“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 3:5)”所以我们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地看这“水”(本源)——依我看,这“水”除了“生命之源”(或说“规律与律法”)和“生命之道”(或说“律例与典章”)的属灵本意(初衷)之外没有其他用意,多虑者必陷入水深火热的误区!
  然后,“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创 2:1)”如此一来,问题都迎刃而解了。还有以下四处经文,更是对神自有永有特质的进一步诠释:“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诸天借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气而成。你发出你的灵,它们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换为新。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创 2:7;诗 33:6;诗 104:30;约 1:4)。”原来,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初始状态”,人也不例外!在创世之初,神已厚赐一切,如今大功已成,一锤定音!“神本性一切的丰盛”(西 2:9),这一切从一开始就是属神的。也无所谓是非、美丑、善恶,因这只是针对其他生命体(特别是人)而言的,是后来“作出来”的(参:罗 9:11),乃至后来出现的“造”都没有“新创”,唯有“造化、修复”之意了——正如秩序(神旨)之于规律(公理),精义(基督)之于天理(上帝)一样。造物主必须率先存在,才能创造,他也不能造就自己,因神是灵,非被造,乃自存!同理,如果你认为属灵之事也可以凭空捏造的话,那就是否认神(神性)的存在了。与此同时,你也否认了你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只是一具按程序运作的机械化产品(行尸走肉)了!
  原来,我们都不是被造的灵,而是被造的“有灵的活人”。没有本源,就没有现在;没有属灵,就没有属世;没有暗,就没有光(就像画油画的步骤一样):要增加,就得减少;要得到,就得付出;要除罪,就得流血;要拯救世人,天父就得忍痛割爱差遣耶稣!综上所述,造物主乃是用自己的生命、气息、宝血和圣灵造就我们的,他的“万能”是在不违背自我(神性与神旨,真理与律法)的原则前提下无所不能(全能),而不是像那个为“矛与盾”的世俗产品打广告的人说的那种豪无厘头、自相矛盾的“万能”!
  诚然,宇宙从诞生以来,没有添加,也没有减少,它是神生命系统的一部分!如经上所记:“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希伯来书 13:8;启示录 22:18-19)”
 楼主| 发表于 2021-9-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罪恶”的被造物?

  以上提到“日心说”,有人疑惑:既然神爱我们,那为什么不把地球设为太阳系的中心加以恩宠?又有人说,基督教是“客观唯心”。即便如此,唯的也不是人心,而是神心。所以不防将心比心,如果神把地球设为太阳系的中心,人就可能会更加自以为是地以自我为中心,而不是以太阳(象征神的真理之光)为中心了——既然唯我独尊,我就是神,那还信什么神呢?“人命关天”这话没错,地球确实是上帝的心腹之“患”,但如果上帝过于宠爱人类而把地球含在嘴里,地球肯定化了!严是爱,宽是害,神将罪人逐出伊甸,让他们背井离乡在旷野上兜圈子也是出于爱——只有当罪徒们经历了一番罪的苦果之后才能品尝到甘甜的美果,可谓“苦尽甘来,距离产生美”。这美就是《启示录》预言中的新天新地,中心是一个灵动而稳固的、长宽高都相等的圣城(“大立方体”;土的分子结构也是如此;基督教的十字架标记折叠起来刚好是一个正立方体),到那时,“地心说”和“天圆地方”一说又有立足之处了。所以有人说任何学说都是无聊的异端邪说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罗 8:28)”这就是“万有引力”,无所谓对错(善恶),只在乎关系(因缘)!
  所以如果我们再从上文的“全能”继续追根溯源,即可发现“罪”的原因(我说的是“因”,不是罪)并非始于人类的先祖——亚当和夏娃肉体基因里的“原罪”,也不是从神或魔鬼来的属灵之罪。因为“罪”的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原意都是“分崩离析、未中靶心(魂飞“四”散,妄自“非”为,心不在神)”的意思,所以这个“罪因”其实是在万古以先就隐藏在我们灵里的最原始、最根本的“软弱”——惰性!如“因”字所示,这“因”是大奥秘,无法用“质能”的大小和品格的好坏来评估,只能看这些“因子”与神本心(中心原点)有多少“亲和力”(关系;生命力),就像原子能之于原子核一样。如经上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西 2:9;约 1:4)”,由此看来,人类最早的“自知之明”(属灵之光)就已经存在大同小异的“多元化生命力”——没有多元的开始,就没有多元的现在,正如天上的众星有明有暗一样,这才像“画”!唯有这种跌宕起伏、有强有弱的“色彩与音符”的先天性存在,我们才能证明上帝是才华横溢的画家、震撼人心的音乐天才!所以在起初,这种“软弱”不是错(罪),而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原始状态”!正如我们无法判定一个缺乏正能量(正电子)的负离子有罪一样,因为这只是一个“离子”——“距离神心较远的孩子”!
  具体怎样不必多说,因为话多必失,这是一个“不可理喻的奇点”,是神未曾向人显明的隐秘!如经所记:“将事隐秘,乃 神的荣耀;将事察清,乃君王的荣耀。[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箴 25:2;罗 9:11;创 1:31)”毋庸置疑,神的造作都尽善尽美,只有当撒旦骄傲自大、偏离神旨时,约定俗成的“罪”才出现(定罪)。这罪非被造,乃自作自受,所以我们说:“不怨天不怨地,只能怨你自己。”又像那些无法自控的先天性弱智一般,在他们未曾犯罪以先,又有谁能怪罪他们呢?况且命运待人尽都公平,因他只是“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将那些“相对亲和”的生命之光挑选出来,“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西 1:13-14)”
  而在《启示录》21章8节又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为什么“胆怯”是“头号大罪”?很明显,这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软弱——惰性!即缺乏勇气(正面力量)去接受真理!它并非源于上帝的威严,乃迫于黑暗势力的威胁,在它面前站不住脚而低头下跪(如偶像崇拜),并对一切引诱人犯罪的事物(诱因;特别是物质与肉体、金钱与逸乐)产生依赖心理,宁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也不愿借上帝的超自然力去克服罪恶,因而沦为黑暗之奴!如约翰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 1:5)”这就是由胆怯(软弱)带来的不信,然后层层递进,最后是“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罪是不可饶恕的,因他们是明知故犯,明知道真理,却背着良心说谎(排斥真光),不仅自己犯罪,还误导别人去犯;甚至可以称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为假先知,近似于魔鬼,结局就是永刑,落在地狱的中心(最深处);如圣经的预言:“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 20:10)”
  毋庸置疑,一切的罪都始于软弱(如大力士参孙和大卫王的罪),“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 11:29)”由此可见,软弱在跌倒(犯罪)以先,这是人之常情,也不是全都无可救药,“因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 4:15)”综上所述,这“罪”在圣经里包括“普通罪”与“死罪”。而中文里的“罪”看似只有“错误”(“四非”)的意思,因而有些人对“罪”产生了歧义,说:“如果信了耶稣后还会犯罪,就不是属耶稣的!”耶稣也曾指着他的一个门徒(已死的叛徒)犹大说:“此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 26:24)”,因为犹大是属律法的,也是被“律法之绳”吊死(自杀)的,他的“信心”(自信)不是建立在爱心(上帝)上,而是建立在死法(人情世理)上,因此这是“不信的死罪”。但使徒保罗又说:“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为义了。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罗 8:33;约壹 5:16)”而且在《罗马书》7-8章已经阐明:肉体所犯的罪(罪性)不能与心灵里的罪(原罪)相提并论,如话说:力不从心、眼高手低、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灵、魂、体是对立统一的,灵与肉的交战是伴随人一生的!
  若从表象上理解灵魂与肉体,就是“两元”(如能量与物质的关系),但也不妨继续剖析,如经所记:“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 4:12)”。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魂”(包括理智与情感)应该是灵与肉(神性与人性)交流时产生的,因为“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魂)的活人......(创 2:7)。正如天气与地水之间的水蒸气、冷热交接时的电光(人被灵触动时也有“触电”之感——属灵的感触,即“灵感”),又如一颗种子(神的灵)落地生根,与水土(人的肉体)结合,就生发出绿苗(魂)来。若是体贴神心,就是灵(Spirit);若是体贴人意,就是肉体或血气(Flesh);若是为了安全起见,就宁可说是“魂”(Soul;在圣经里都是指着人说的)。
  于是就有人要问:若是在“灰色地带”(魂)里犯了罪,那么这是“死罪”,还是“普通罪”?这就要看这“魂”(心念)的立足点(侧重点;重心)在哪,因为“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路 16:13;约壹 2:15)”而“罪”又是针对被造物(特别是人)与造物主(天父上帝)本心之间的关系而定(定罪)的,所以:若是“干犯圣灵”(太 12:32;发自真心地排斥真光,抵触神的真理之灵、特别启示),即是“死罪”(不信的罪);若只是人的私心杂念在肆意妄为,形同赤身露体的亚当和夏娃在躲避神的眼目,还有那些未曾认识神(不知罪)的弱者或无法自控的弱智和自闭症患者(精神与肉体的问题),即是“普通罪”。
  但无论怎讲,这个无限微观的“罪案”都不可轻易论断,决不能像“宗教裁判所”一样武断(虽然我们都知道这个组织也不是一无是处,正如我们不能否认自己的过去一样,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因为知人知面不知心,唯有全能之神的眼目能看透人心,就连当事人也无法对自己作盖棺定论(参:林前 4:3)。所以我们说:人算不如天算,“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释放)......(罗 12:19;路 6:37)”因此,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废除了死刑(况且把人推下地狱只会壮大黑恶势力),但在某些有“火眼金睛”(属灵眼光)的见证人控诉下,仍保留特殊的个案。如经所记:“只有 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 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象这样,除了 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 神的事。(林前 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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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靠“赌”救世人?

  如果我们可以理解以上问题,也就自然能理解神的“预定拣选”要义了。如经所记,耶和华对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利米书 1:5)”毋庸置疑,在耶利米有生以前就已经与神存在关系,也是我们说的“天性”(天生的)或“本性”(自然的)。因为“我已晓得你”此话英文为“I knew you”、“I have known thee”或“I had knowledge of you”(“我已从你那里获知”),这是一个过去式或过去完成时,完全是基于对方的“个性”说的,丝毫没有“造化”和“预见”(foresee)的意思。如话说:能改变自身的是神(神子耶稣),想改变人心的是神经病(如:希特勒);有其父必有其子,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有遗传,没有改造!只是有不少人将“本性”归谬于亚当的“基因之种”(因子),又说耶和华偏偏看好耶利米而不看好“耶洗别”是无须基于任何理由(原因)的,就像宇宙在大爆炸时一切能量都是随机分配的,也就是像切蛋糕一样:不管你人是好是坏,分到大的一块就是命好,分到小的一块就是命衰;恩门一开,先来先得(救);恩门一闭,慢来对不住,好像轮盘赌。
  什么?你将神的气息和人的基因当投子,将孕育生命的宇宙和人类之母的胎盘当赌盘,将天父当赌徒?其实这是一种亵渎。但我也不是说不能赌,因为公义(公平)之神无可指责。我只想说:这种“赌法”(说法)已经“退化”成自相矛盾的“物竞天择的自然进化论”了!既然是自然进化,为何还要物竞天择?殊不知,上帝“未将你造在腹中”不是指着你的生母讲的,而是指着亚当和夏娃(人类始祖)讲的!也就是说,生命未曾形成以先,本性已经存在,“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西 2:9;约 1:4)。”有光“燃”后才有“自然”,“地生五谷是出于自然的:先发苗,后长穗,再后穗上结成饱满的子粒。(可 4:28)”
  然后再看看“预定”和“拣选”是不是也有矛盾——既是“预定”(神的旨意和计划),何必“拣选”(有对比有参照的挑选)?即然要拣选(choose),为何无须先看(look)后选?而在圣经中,“旨意”二字共出现了84次——有旨意(will)必定有理由(reason),而不是“无意识”的随机选择的自然结果,如耶和华[对假神]说:“你们要呈上你们的案件”(赛 41:21),雅各的君说:“你们要声明你们确实的理由。”只是神的理由(原因)我们不一定能知晓,我们的头脑只保留我们“出母胎”后的记忆。如此看来,预定和拣选就是同时存在的,有预定必有拣选,它们并不矛盾,只是先后次序(说法)不同而已。如经所记:“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 神奥秘的智慧,就是 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徒 13:48;林前 2:7)”所以,我们只说“预定”,即能说明神的旨意(原则;原意;初衷)了。
  若说旨意是基于理由(原因),那么理由当然就是基于本性了。在新约圣经中,把九个英文版中的“nature”(自然)译为“本性”的有18次,“natural”(天然的)8次,“instinct”(本能)1次,“irrational”(毫无理由的)1次。所以我们不妨说:神的理由是基于“无理(无序)”;神的旨意是基于“随意(随性)”;神的造化是基于“自然”(自存);所以实际上,旨意、理由(原因)与本性三者之间并非因果的递进关系,而是同时存在的平行关系,正如神三位一体的神性——没有矛盾,也不可分割!他们之间和谐远胜于三头六臂的连体人,因此我们才说,这是神自己的旨意,不再有“基因(基于)”,却不可否定原因(本性),因它本是神心中起伏不平的生命气息——不用“赌”,只需“气”!所以我们不必赌气,因为无论怎讲,一切事物的本性(或“本能”,本为“神性”)本来就是“不平等”(多样化)的原因,唯有这种“不等之因”的率先存在才能“一锤定音”(预定和拣选),唯有大小不一的齿轮才能组装成一个运动系统,生命由此诞生,因为生命在于运动!
  因此这种“不等”不是“罪”,也不是“功”,而是“命运”(Fate)!如经所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 神。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罗 9:11-16;帖前 5:9)”所以我们也说:“人之初,性本善”,这性本是指着生我们的神(神性)讲的,如:“孩童的动作,是清洁,是正直,都显明他的本性。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箴言 20:11;罗马书 2:14)”
  只是“本性”当中存在积极性和惰性(与神本心的关系),即顺服神旨或固执己见,也就是以上讲的“坚强或软弱”(勇敢或胆怯)了。如经所说:“但这些人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犹大书 1:10)”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天生丽质、道貌岸然的“好人”也不信神,因为他们都是只会行善积德的伪善者,并非心地善良(真善),乃是“粉饰的坟墓”(面子工程;耶稣对自以为是之人说的)。由此才有“人性本恶”一说,这是指着人的“原罪”(心里潜在的问题;包括人类基因里的罪和人的本性)说的。不过后者看似在“分辨善恶”,其实不能用“恶”来概论,乃是“败坏”(惰性)——这也不是人吃了智慧果之后就能分辨的(相反,人吃了禁果之后就犯了罪,代代相传),唯有创造天地万物的主能分辨清楚,并且做出明确的选择——预定和拣选。
  关于“预定”,中文圣经中将九个英文版的“appointed”(指定的)翻译为“预定”的有11次,“ordained”(命定的)7次,“destined”(注定好的)3次,“foreordained”(已有定数)5次,“predestined”(注定的)2次,“marked out”(生成的)2次,“predestinated”(规定好的)2次,“predetermined”(预定好的)1次,“decreed”(法定的)1次,“kept in store”(定位了)1次,“designed”(设计好的)1次,“set us”(设置)1次,“purpose”(意图)1次。除了最后两个(包含“拣选”之意)外,全部都是过去式和过去完成时,说明“预定”是在创世之先就有的,所以我们也将“预定”视为“命定”或“命中注定”。
  所谓“预定”,用比喻来讲就是:有多少“资质”就预备多少席位。至于数目,可以是“几乎所有”,也可以是“极少数”。如耶稣所讲的比喻:“有一人摆设大筵席,请了许多客。到了坐席的时候,打发仆人去对所请的人说:‘请来吧!样样都齐备了。’众人一口同音地推辞。头一个说:‘我买了一块地,必须去看看(不知天经只识地义——不知天高地厚)。请你准我辞了。’又有一个说:‘我买了五对牛(五指还点着“金牛犊”——钞票),要去试一试。请你准我辞了。’又有一个说:‘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爱人不爱神——心中无神必然目中无人)。’那仆人回来,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家主就动怒,对仆人说:‘快出去,到城里大街小巷,领那贫穷的、残废的、瞎眼的、瘸腿的(一无所有的)来。’仆人说:‘主啊,你所吩咐的已经办了,还有空座。’主人对仆人说:‘你出去到路上和篱笆那里,勉强人进来,坐满我的屋子。我告诉你们,先前所请的人,没有一个得尝我的筵席。’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路 14:16-24;太 22:14)”
  从以上比喻中的“许多客”和“还有空座”,我们即可看出主的一片好心:“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 3:9)”初看这是主的第一次预定,其实不是,乃是邀请,是普世性的启示(普遍启示),“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 5:45)”只是“许多客”都失约了,这时主才下了第一道有威严的命令(律令),强调要“快”。这也说明从“大街小巷”请来的第一批客人与那批失约的“许多客”应该都是同时代同民族的人(如:犹太人)。其中的法利赛人通晓神的律法,离神最近,心却远离神,对救赎之理熟视无睹,所以主才吩咐仆人要抓紧时间“另发请帖”(广传福音),不然“菜”就要凉了。由此可见,预定和拣选也不是因果关系,而是递进关系:预定的是席位(数目)是一次性完成,而拣选则是分批进行的。之所以“拣选”在英文的九个版本中有过去式也有现在完成时(如:以弗所书 1:4;帖撒罗尼迦前书 1:4;约翰福音 15:19......),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如今,我们都将人类这条源源不断的历史长河划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殊不知,我们一直在重复历史——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神的拣选必定有理有据,如经所记:“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启 21:27)”所以不管这字据有多缺乏,本性有多“残废”,相对于那批失约的客人,我们仍有希望赴约。因为一切事物的形成不是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乃是从混杂(混沌)到单纯的提炼——升华!生命只能依赖于淡水,我们的自卑(谦虚)总比自高自大好,我们的软弱(虚己)总比顽固不化好,“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他(神)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林后 12:10;伯 23:10)”
  至于“命运”(或说“缘份”),又有多少人能看清呢?你说“有缘千里来相会”,却不求索(祈求),何能知缘呢?所以,为何不将此视为选择,求神医治你这“残废人士”?小病不治,恐其入深;病根不除,后患无穷!若不注入新鲜的活血,则在老朽之血中覆灭!若不走命定之路,则在厄运之墓里枯死!天与地仅一线交接,花园墙外即是荒野,天堂外面一片漆黑!“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太 10:28;可 9:48)”如“灭”字所示。原来天地就像一个大炉锅,并非命运之主故意“选精择白”(不公平;潮汕语),乃是天生我材必有用——你想接受上主的邀请(预定),得享主锅中的美味佳肴,还是被魔鬼推下锅,沦为痛不欲生的火炭?你的回应将验证你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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