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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壹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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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壹3: 1-6」“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劝告信徒,要看重自己是神儿女这尊贵的地位,他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你看”,表示底下有重要的信息要传达,提醒信徒须加以注意。“父”表示下面的话乃是针对神家的儿女们说的。这“何等”,说明我们所领受神的慈爱是无法言喻的,因为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尊贵地位,祂使我们成了祂的儿女,这是多么大的福分。“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这是指我们里面有神的生命,与“儿女”的名分相称。“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表明真信徒一定是里面有神的性情、外面活出神的生命。“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他们所以不认识我们是神的儿女,不认识信徒重生后所得的新身份和新生命,以及神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乃因他们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份:“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将来如何”,并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指我们对将来的事情有许多还未知道,因为神没有启示出来。“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就是说我们可以确定一点,当基督向我们第二次“显现”的时候,我们的身体就要得赎,我们就要改变像祂,获得和基督一样“灵性的身体”(林前15:44),完全恢复“神的形象”(弗4:24),“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因为”说明前句“我们必要像祂”的理由。“必得见祂的真体”,是指我们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是指盼望主再来的显现,以及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2: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弗5:27)。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林后7:1)。今天我们的生命是否“像祂洁净一样”,和我们将来的“像祂”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凡对将来持有这指望的信徒,都要洁净自己,要离弃一切污秽淫邪的意念、言语、行为、习惯、生活,不沾染罪污,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里的“犯罪”,不是指偶然犯罪的行为,而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持续不断地犯罪,活在罪中。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但若轻易去犯罪而不以为意,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违背律法”,这“律法”是神的律法,所以“违背律法就是罪”,这是罪的定义,就是违背神的律法,就是犯罪。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标准,就是神在圣经中启示的道德律。所以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才是神所承认的标准。圣经中对罪的定义还包括:“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5:17)。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除掉”,指祂借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指世人所有的罪行。主耶稣第一次到世上来,就是要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当施洗约翰一看到主耶稣时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为什么主耶稣能除去人的罪呢?因为“在祂并没有罪”,主是全然圣洁的,所以才能替人赎罪。有罪的不能赎罪,因为他和罪人一样。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留在罪恶里。若我们偶然犯了罪就要立刻求赦罪。有了赦罪的方法,竟不悔改求赦免,就是罪上加罪。我们也不要遮掩罪恶,为自己推诿辩护,而是要诚实认罪。认罪悔改之后,不要再犯罪(约8:11),也不要因为犯了罪而灰心,自暴自弃。因主首次降世受死的“显现”,目的正是“要除掉人的罪”,我们应该接受祂的除罪之法。“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既然“在祂并没有罪”,因此“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和交通,就不会习惯于“犯罪”。如果我们仍然不断的去犯罪,而且喜欢犯罪,常常犯罪,这就证明我们“未曾看见祂”,就是未曾从圣经中看见对主的启示,特别是对主自己的启示。“也未曾认识祂”,就是不认识主耶稣是怎样的一位主,不认识耶稣基督的本性是那么的圣洁,对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没有正确的认知,这样的人并没有重生得救。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住在主耶稣基督里面,这样我们就会“不犯罪”,甚至厌恶罪,因为在主的里面我们都是圣洁的,就不会让罪恶污染我们,我们就能从“不犯罪”来证明,我们是属神的儿女!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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