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人”为什么也要受苦?
有人问:“罪既然是苦难的本因,那么不犯罪是不是就没有苦难,那义人为什么还要受苦?”
苦难是罪之使然。如果有人不犯罪,这人势必没有苦难。
问题是,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
这是神的逻辑,不是文化的逻辑。
文化的逻辑视“不犯罪”为不犯法,做事凭良心,做事符合众人共识的“好人”标准。
神的逻辑,如圣经所言:
“世人都犯了罪,”罗3:23)
并指出,这是“原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9)
也就是说,“世人都犯了罪”是因为他们承继了亚当的罪性。
而且,罪人的结局是死。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圣经从来没有说,人可以靠着“不犯罪”免于死,免于苦难。因为在神眼里,“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那么,亚伯拉罕是义人吗?,大卫是义人吗?保罗是义人吗?
当然是。不过他们的“义”是神赐予他们的恩典,他们“信”神的赐予,于是便“称义”了。圣经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弗2:5,罗23:16)
得救的人就是“义”人。义人就是没有罪的人。但义人为什么还要受苦?
我们要注意一个“称”字——因信称义。神“称”因信的人为义人。
“称义”的人不是不会犯罪,只是他们的罪被耶稣基督“背”走了,圣经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
“称义”的人,其罪行仍然是由“罪性”(也就是原罪)生发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他们仍然没有逃脱出当初神对亚当宣布的的判决——“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3:17)
这是“义人”仍要受苦的原因之一。还有其它原因。
亚当,夏娃失败了,神造人的计划不会落空。
世人因罪“必死”。但,神藉着耶稣基督,让信他的人“重生”。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就像亚当,夏娃有了神的灵,却仍然需要被神造就一样,“重生”的人(就是基督徒),也需要被神造就。
当初,神造就亚当、夏娃时,要他们选择“生命树。
神造就基督徒的方法是“背十字架”。
耶稣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约16:33)
耶稣又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8)
从这二句话语里,我们可以结论说:基督徒(义人)在世上有苦难。但要藉着十字架的道路,胜过苦难。
不论是背十字架的苦,还是世上的劳苦叹息,基督徒(义人)都必须承受。
这就是“义人”必须受苦的另一个原因。
有人问:“义人难道又行义,又受苦,是为了得赏赐吗?”
与其说“为了得赏赐”,不如说“这是重生的生命使然,得赏赐是神的恩典”。
保罗是个得胜的基督徒。他是靠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胜过世上苦难的一个典型例子。
保罗以他的亲身经历劝勉我们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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