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罪感”与“罪疚感”
基督徒常常与“负罪感”和“罪疚感”打交道。
“负罪感”是指基督徒“有罪的”感觉。
“罪疚感”是指基督徒“犯罪后难过”的感觉。
“负罪感”与“罪疚感”容易被基督徒混淆,从而使他们的长进受到阻碍。
基督徒会犯罪,但,假若他们认罪了,罪就就被神赦免了,圣经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
既然罪被神赦免了,基督徒就“无罪了”,“洁净了”。这时,如果仍然以为自己“有罪”,为“罪”背上沉重的包袱,不仅失去神所赐予的平安,喜乐,前进的步伐受到束缚,而且还“藐视”了“基督为我们死”的恩典。
大卫奸淫并杀人,彼得三次不认主,保罗逼迫教会,……
他们成为神的忠心仆人,不是因为他们不会犯罪,而是因为他们犯罪后,愿意接受神的赦免,从而,他们长进的步伐没有因“犯罪”受到阻滞。
大卫在诗篇中写道:“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
保罗说:“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腓3:13)
基督徒罪得赦免后,不该有“负罪感”。
但,基督徒犯罪后,要有“罪疚感”,也就是说,基督徒会因为犯罪心里难过。
因为,基督徒罪得赦免的前提是“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很难想像,一个不会为犯罪难过的基督徒,会真正认罪。
大卫犯罪后,很悲伤,他这样写道:“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3-5)
耶稣预言彼得将三次不认主:“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果不其然,彼得在耶稣受审时,三次不认主。紧接着,他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就出去痛哭。
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
基督徒会犯罪,圣经说:“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
基督徒因为有基督的生命,他会因为犯罪,心里难过(“罪疚感”),从而向神认罪,祈求神的赦免。
神必赦免基督徒的罪。罪既然已被神赦免,基督徒就无须,也不该有“负罪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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